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坚持和完善的政治保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从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以来,60多年的实践也深刻证明,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发展,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切实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郡县治,天下安”非常形象地概括出县乡人大在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生动实践“重头戏”在县乡。加强党对县乡人大的全面领导,使基层县乡两级人大真正成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的光辉历程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我们政法机关的广大干警,就 要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岗位,奋发有为,努力在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认真学习党章的各 项规定,忠实履行党员的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马克思主义对政法工作的指导 地位,最根本的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 展观牢牢占领法学舆论阵地,武装广大政法干警的头脑。这是落实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思想保证。我们广大干警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和含义,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努力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 决议、决定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各项政法工作中,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中。同时,要自觉服从党对政法 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党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各级政法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做 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作为政法干警,要敢于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不正当的干预,既是法律观念的 表现,也是党的观念的表现,广大干警都有责任抵制这种干预,维护党的威信,维护法律权威。
完善党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各团体组织制度以及各机构的职能体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 导核心作用,以及确保各级各方面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保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令统一、运行顺畅、执行高效、充满活力。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形成 统一高效的领导体制,保证党实施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其他机构协同联动、高效运行。同时要“贯彻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健全党管干部、选 贤任能制度”及时形成法律法规,在重要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党的全面领导的法律地位,党的领导相 关工作、党的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的法律法规保障。(王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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