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了一场旨在改变北宋建立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社会改革运动,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王安石变法的原因和目的
1、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抑制兼并,裁撤冗员”吗?
这个说法实际是后来的史学家们强安到王安石变法头上去的,不是当时变法的真实目的。我们阅读任何一种建国以后并迄今为止的相关文献,只要一提及变法的原因就要说: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冗官、冗兵繁多,国家积贫积弱,王安石变法就是针对这种社会状况而展开的。可是,当我们仔细了解王安石变法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效果后,惊异地发现,在数十项变法法令中,几乎没有一条是抑制兼并、裁撤冗兵冗员的。
从变法的后果上来看,冗员并没有减少,土地兼并有增无减,虽然军队冗兵减少了近四十万,但在对外关系上仍懦弱不堪。就是说,现代史学家们描述的王安石变法的原因与其实际做法驴唇不对马嘴。这是怎么一回事?经过反复的研究以及向有关专家请教,我们发现,王安石变法的真正目的根本不是抑制兼并、裁撤冗员,使国家强大,既然没有这方面的目的,自然也就没有相应的变法措施和结果。
2、王安石变法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王安石变法的真正目的是为国家“求富”,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3、变法的真实目的为何被遮蔽?
有两种原因造成了对王安石变法真实目的的遮蔽。一是在当时的政治争论中,变法派为减轻反变法派对他们“敛财、害民”的攻击,而刻意编造出抑制兼并之类的理由;二是后来的某些研究者,出于肯定这场变法性质的需要,将当时变法派编造出的理由当做事实加以放大。正是由于这种遮蔽,使得今人在了解王安石变法的性质时极易陷入混乱不清的状态,人们无法理解,为何这场变革既没有与其所标榜的目标相适应的政策方案,又没有实现使国家强大崛起的战略目的!
但如果回到王安石变法的真实目的——求富上,一切疑问就会悄然冰释,变法派本来就没有抑制兼并、使国家强大的目的,他们的目的只是敛财、求富,而且也实现了这个目的。至于他们本来就没有的目的没有实现,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事实证明:这场变法取得了变法派自己预想要达到的一切,同时,也没有超出预想目的一步。
4、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变法目的?
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造成的,看一下神宗皇帝面临的实际问题:先看冗员,即官员队伍庞大,这是由于其前任皇帝自己无能,只好靠扩大官员队伍、并增加官员工资导致的。官员队伍一旦扩大到这个规模,想裁减就很困难了,一切改革都要靠官僚队伍来推动,如今你要削减官员数量,降低他们的工资,他们能答应吗?
这一点,神宗皇帝是心知肚明的,况且前朝已有失败的例子放在那里,范仲淹等人在庆历年间发起的“庆历新政”不就是因为动了冗员这块“奶酪”而无疾而终的吗?所以,冗员不能裁,冗官不能减。冗员不能裁,行政开支和军费支出不能减,国家财政又没钱。怎么办?只能想增加收入的办法了。
事实上,这也是许多王朝中期改革通常选择的路径:不动存量、调整增量;不触动现有的既得利益者,通过增加新的财政收入增长点,靠新增加的钱,解决社会政治问题。这种路径的好处是阻力小、易操作,不好处是往往适得其反,老问题没解决,又带来成堆的新问题,结果反而使得王朝进一步衰朽。是不是所有王朝中期的变革只有这一条路径可走?是不是所有的变法都是这种结局?当然不是,之所以选择这样的变法路径,是宋神宗的个人能力所决定的,换一个人,未必是这种做法。
5、为什么选择王安石为变法主将?
为解决国家缺钱的问题,宋神宗广泛地与各路大臣谈话,谈下来,形成的观点有两派:一是认为国家缺钱原因是花的太多,少花点就不缺了。这一派以韩琦、富弼、司马光等元老重臣为代表,他们建议皇帝:抑制个人欲望,少修建宫室楼台,适当裁减冗员、冗兵,千万不要与外国打仗,国家开支就减少了,钱也就够花的了。那西夏国、辽国要是打过来怎么办呢?这派人的回答是:只要你内修德政、外睦邻邦,人家是不会打过来的,对这种不顾强邻日益挑衅、不负责任的建议,神宗皇帝当然不满意,也没法儿按这些人的说法办事。
另一派的意见就是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他们提出的办法就是想方设法地增加财政收入,不仅可以养住现在的官员与军队,还可以支持朝廷对敌国采取主动的军事措施。这种态度与神宗皇帝的需要一拍即合,所以,神宗皇帝才采取非常手段,越级提拔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变法大业的。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与性质
针对朝廷面临“缺钱”的问题,司马光曾与王安石展开过辩论。司马光认为,朝廷缺钱是因为花钱太多,少花钱即可。如果继续保持这么大的开支,就势必通过向老百姓增加赋税的方式获得财富,简言之,必然搜刮民财,给老百姓增加负担。王安石回辩说,这些钱都是非花不可的,节约不下来。而且,增加朝廷收入,也可以不通过增加赋税的办法获得,并不会给民众添负担。
司马光反唇相讥:天下财富就那么多,不从老百姓那里取,从何处取?王安石的变法还真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不增加赋税而增加国家收入,但司马光也没有完全说错,这些钱不是凭空掉下来的,仍然是从老百姓身上搜刮过来的,羊毛只能出在羊身上。
纵观王安石变法的各项措施,一言以蔽之,即以国家兴办垄断的商业、金融业企业等手段,为国家敛财。为进一步说明问题,我们需对其主要法令做出具体的分析。
1、均输法:变法前,各州县进贡给京城的货物需长途运输,运输到京城后有些货物因不符合市场需求反而需降价出售,让国家亏损。王安石推出“均输法”,规定主管此项事物的六路发运使可以按“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能就近采购的货物,就就近采购,以节省运费。
而且可以按照各地市场不同的价钱,把在当地价格高的产品就地卖掉,变成钱后,再到价格低的地方买回这种产品。同时,还规定,如果地方进贡的是京城不需要的货物,可以折成钱,以现金的形式交纳。这事实上是把原来的运输机构变成了兼具商贸功能的国营企业,通过¾营、销售各地的上贡货物赢利,为国家创收。
2、市易法:当时的京城和各大城市,原本就有大的批发商,经营商业批发业务,获利颇丰。王安石推行“市易法”,设立市易务,实际上就是由朝廷官办的商业企业经营主要的批发业务,据说,范围十分广泛,连干鲜果品都由市易务经营,这样,就等于把原来民间批发商人的利润转移到国家来了。
3、 青苗法:原本在民间,就存在有一些借贷机构和个人,在开春青黄不接的时候,靠收放贷款牟利。王安石推出青苗法,就是由官府来承担此项业务,在青黄不接时向农民放贷,秋收后再连本带利收回。实际上是将原来的民间放贷资本的收入,转为官营的放贷机构,变成政府收入。
4、 保马法:政府军队所需要的军马,原来是由政府的专门部门养的,但是投入大、浪费多。王安石推出“保马法”,将战马承包给普通百姓喂养,条件是政府可以适当免除养马百姓的赋税,并给予以少量的补贴,这样既减少了政府的支出,又有战马可用。
从上面四项法令来看,就是把原来民间资本¾营的能赚钱的商业、贸易以及金融业转为官办的垄断企业,通过这些企业的利润为国家增加收入;同时,把国家¾营得不好的养马业转为民办,减少国营企业的亏损,为国家减少支出。这一增一减,国家的收入就增长了,达到了富国的目的。
当然,王安石变法也没有完全做到不增加百姓的赋税,比如他推行的“募役法”,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增加百姓赋税的办法。原来北宋官府里除了官员之外,还要一些从事杂务的衙役,这些人是由各家各户轮流派人充当的,存在着人员流动性强、业务不稳定、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王安石推行“募役法”,改由各家各户按一定比例交钱,由官府再拿这笔钱雇佣稳定的衙役,长期从事此项工作,这一法令实际上是使官府所需衙役职业化了,变成了领国家官粮的“行政事业单位成员”。
而全体老百姓则需为这些人员多交纳一份“行政事业附加费”。如果说,前面四项法令还是通过官办企业的方式间接为国家敛财的话,那么“募役法”则是赤裸裸的以增加税赋的方式直接为国家敛财了。因为这项法令解决的不仅是官府工作人员的工作稳定性的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增加了国家收入。
这笔帐很简单:原来每十户百姓,每年有两人去官府服役,这一年只是有两户人家受影响;变法后,这十户百姓年年都出钱,由官府再分雇两个别的人去服役,这十户人家从每五年轮一次有负担变成了年年有负担。而且,十户人家交上来的钱,也许是够雇佣五个人的,可官府只需要两个人,那多出来三个人的钱就变成国家增加的收入了。
据统计,熙宁九年,收的免役钱为1041万,实际雇佣衙役支出只有648万,节余392万就成为国家多增收的钱了。另外,从熙宁六年发出的青苗钱利息来看,剥削率也够高的了,当年发了1103万青苗钱,收回的利息是292万,利息率约为26%,按现在的标准,利率也不低了。由此看来,司马光批评王安石敛财,增加百姓负担,是有道理的。
王安石变法的实际效果
王安石变法的实际效果如下:
1. 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通过变法确实增加了国家收入。据杨子忠先生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宋神宗熙宁六年散发的青苗钱为一千一百零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回收一千三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九,利息钱为二百九十二万;熙宁九年免役法的收支情况为:这年全国共收免役财赋一千零四十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三,支用六百四十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八,宽剩三百九十二万六千八百六十五;神宗逝世的元丰八年,国家财政总收入达八千二百四十九万六千三百,比宋真宗天禧五年国家财政总收入的六千五百一十三万八千多收入一千七百三十五万八千三百。
2. 裁汰了军队冗员,节省了军费,但军队的战斗力并没有根本的提升。熙宁五年军队改革,将全国禁军缩编为五十七万人,厢军缩编为二十三万人,军队总数由宋英宗治平元年的一百一十八万人,裁减到八十万人,相应的,军费也节省下一千三百多万贯。应该说裁兵幅度与军费节减幅度都很大。但军队的战斗力并没有得到根本提升。后来,神宗虽然主动出击西夏,但并没有获得胜利。
3. 变法剥夺了原来从事商业批发和金融信贷业务的商人的收益,使之转为国家收益。
4. 变法并没有减轻普通百姓的负担,反而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市易法、青苗法等只是把原来由商人集团获得的利润转归国家所有了,百姓的负担没有减轻。而募役法等又给百姓增加了新的摊派,所以说百姓的负担增加了。至于变法派代表中小地主阶级、反对变法派代表了大地主阶级利益之类的说法,纯属现代人根据当时政治需要的杜撰,与变法本身毫无关联。
关于变法的争论与评价
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是公认的有德君子,他们两个人对变法的不同看法,确实出自不同的政治理念,两人的核心分歧在于国家的职能上。司马光认为,国家的职能就是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地过日子,因此朝廷不生事、少给百姓增加负担就是最好的国家。用现代的语言说,就是不作为、不生事的政府就是好政府。王安石认为,国家必须积极进取,国民均应为这种进取承担义务,所以,政府必须有所作为,简言之,有作为的政府才是好政府。
自现代的眼光看来,司马光的观点未免空阔迂腐:你不进取,不强大,人家西夏、辽国、蒙古就不进取、不强大?人家就不打你了?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是人们无法接受的。而要进取,就得让全体国民都承担义务,就得向全民敛财,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问题在于,敛了财之后,去干什么,又干得怎么样。在这一点上,我完全同意著名宋史专家王曾瑜先生的观点:以效果论对错。在王先生看来,王安石变法向全民敛财,这无对无错,问题在于敛了财之后干了什么。如果王安石变法之后,国家强大了,平辽灭夏,那么,敛财就是该敛的,人民的牺牲和付出也是值得的,可王安石的变法除了敛财之外,并没有使国家强大,人民白付出代价了,所以变法总体上应受到否定。
王安石变法为什么没有使国家强大?
无论是宋神宗,还是王安石,都有使国家强大的动机,都希望国家先富后强,而且,富了之后,宋神宗还真发起了对西夏的主动进攻,但是遭到了失败。事实证明,富裕并不意味着强大,富裕与强大是两回事。而王安石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是错误的。他曾说到“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之急。”他把国家不能出兵扫平辽夏归结为财用不足,这个出发点就是错误的。
试问:宋太祖时兴兵平定天下,其财用有仁宗朝、神宗朝多吗?难道西夏、辽、金、蒙古人的崛起与强大是钱多了之后才做到的吗?事实上,历史上的一切强国几乎都是从一无所有中崛起强大的,而不是有了钱才强大的。恰恰相反,那些富裕了的国家往往耽于生活享乐、不思进取,被新兴的贫穷国家所灭亡。王荆公先富后强的理论要么是昧于历史事实的瞎说,要么就是为其眼下敛财编造美好远景的空话。总之,我们要记住一个基本的真理:当一个国家把军队不能打胜仗归结于缺钱这个原因上时,这个国家的军队,就永不会再打胜仗了。
什么样的军队才能打胜仗?不怕牺牲、敢于无条件付出生命的军队才能打胜仗。宋朝自仁宗以后就从来没再打过胜仗,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皇帝和大臣都舍不得牺牲,每一遇败仗,死上万把人,就哭天抢地,想着花钱买和平,长此以往,军队怎么还有作战的意志?宋神宗虽然发起五路伐夏,主动进攻,但他本人也没有牺牲的勇气,并没有御驾亲征、亲临前线,更没有犁庭扫穴,不灭敌国绝不收兵的勇气。在一个方面遭遇了失败就全线撤退,这怎么能打胜仗!事实证明,没有一位身先士卒、以死相搏的皇帝,就不会有一支英勇善战的军队。这应该成为历史常识!
回顾宋朝军事史,其荒唐可笑令人震惊。当时宋朝的军队总人数在一百二十万左右,已经超过了西夏全国的总人口,在冷兵器时代,如果有坚强的作战意志,数量上的优势一定会形成战场上的优势。可这支庞大的宋军在皇帝的无能与文官集团的胆怯笼罩下,除了消耗军饷,就一无所能,在后来金兵大举进攻时,反而沦为散落在各地的兵匪。这个教训太深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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