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能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吗?_用人单位_缴纳_补缴

社会保险费是指加入各种社会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行为。一般来说它指的是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费。

网友咨询:

离职后能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吗?

云南宏通律师事务所李璟律师解答: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因单位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使离职,原职工也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按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缴。

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给劳动者补缴社保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如应缴未缴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

云南宏通律师事务所李璟律师解析:

法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一般而言,原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后在一年之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相应机关会进行受理,如果离职超过了两年再去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一般不会受理,因此员工离职之后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自己缴纳社保,应当及时维权,而不能拖的太久。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李璟律师简介

李璟律师,系专职律师,法学专业。高分通过法律资格考试,执业多年,现受聘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婚姻家事类案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合同类纠纷、企业劳动用工案件、农民工讨薪案件、刑事辩护等。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