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有个福建姑娘眼瞅着就要嫁做人妇了,却不幸染病身亡。
然而一年多后,有亲戚在邻县看见了亡故的姑娘,初以为只是相貌相似而已,后发现声音、体态都非常像,心中疑虑不由加重,从背后出其不意地唤姑娘小名,姑娘没有防范,果然回头观瞧,亲戚由此确定,此女乃自家之女。
亲戚回家将实情告诉了姑娘父母,一家人开棺验尸以求真相。掘开坟墓,全家当场惊呆,竟是一具空棺。
一家人遂循着线索前往邻县寻找,没费太多周折就找到了姑娘。开始,姑娘一推六二五,装腔作势,假装不识他们。做父母的知道自家闺女胸前有痣,就找来岁数大的妇女帮忙验明正身,这哪里是长得像,分明就是自家闺女。此时,姑娘再无抵赖,问啥说啥,还说她已成亲。
原来,姑娘虽然与人定亲,但是对家里的硬性指派并不满意,她早有心上人,私下里看上了邻居家的儿子。而邻家小子也倾慕姑娘,二人心心相印,却苦于无法成就姻缘。后来二人发现民间有个秘方—喝药诈死,姑娘就喝下了药,诈死成功。待家人安葬完毕,邻家小子挖开坟墓,救出姑娘,两人奔向爱情的自由大道。
事情至此真相大白,报到官府,官府很快将邻家小子捉拿归案,可罪名怎么定呢?地方官把大清律例翻了个遍,都没有合适的法条可以援引。无奈,只好“仍以奸拐本律断”,将二人追求爱情自由的行为定性为奸情和拐卖。
于是,一桩令东西方都会为之倾倒的罗密欧与朱丽叶的爱情真人版,在大清朝地方官的笔下,被判成了潘金莲和西门大官人一类的奸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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