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进城落户村民可退出宅基地了_宅基地_农村_改革

为盘活我区农村宅基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幸福美丽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环境,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近日,区政府印发了《牟平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指导意见(试行)》。

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有偿退出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加强保障等工作,同时提出了退出条件、退出程序等具体要求,文件还明确规定农村村民有偿退出宅基地后,不得申请新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迁入城市,有些还购买了商品房,其拥有的宅基地闲置在农村,长期无人居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住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区农村各项改革正在扎实开展,一些重要改革事项工作也在有序推进。我区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对促进城乡之间资源要素双向流动、优化配置,全方位激活主体、要素和市场,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提高农村改革决策的科学性,从总体上把握好农村改革的方向,根据深化农村改革总目标、大原则、基本任务、重要路径,从顶层设计上更好地指导和协调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以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强化规划管控和引领作用,通过盘活、整合农村闲置资源,优化农村村庄和产业布局,带动集体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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