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次申请宅基地被拒绝该如何处理?_宅基地_申请_父亲

拆迁补偿实例专业咨询意见系列文章之第七篇

案情介绍:

邹某某是山东省滨州市某某村人,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生活,当时已年满18周岁,由于父母离婚时宅基地上房屋给了父亲,父亲也另组建家庭,生育了孩子,邹某某只能跟随母亲城里租房上学。

由于没有宅基地,不能够建造房子,从2016年开始,邹某某就一直去村里及镇上咨询申请宅基地问题,但给的答复都是让等政策。由于已到结婚年龄一直没有房屋居住,所以又到村里及镇上递交了申请宅基地申请,但得到的答复依然是等政策。至今已等了六年了还是没有批下来宅基地。

2022年8月某日,邹某某又递交了申请表,后村书记签字同意,区书记也签字同意了,但去镇上盖章时,区书记又给镇上办事人员说又不可以批准宅基地了,需要重新修改材料,反正就是来来回回相互推诿、拒绝不给审批宅基地。后邹某某又通过信访反映问题,等来的处理结果是邹某某和父亲享受同一处宅基地。邹某某开始第二次信访,第二次处理意见已是以邹某某父母离异为由拒绝了。为了申请宅基地,一直奔波了6年还是没批下来,那么村委和镇上真的有权拒绝给符合资格的村名批准宅基地吗?

北京一讼专业征拆主任律师李顺华律师实例咨询分析:

一、邹某某单独分户了,也单独成家了,一直没有宅基地,而且父母也离婚了,母亲不可能和父亲再同一个户口上,邹某某符合独立分户的条件,也符合独立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了,从权利上来讲,申请宅基地没有问题。

二、信访部门的答复把邹某某和父亲混到一起去,说享受同一处宅基地,应该是没有道理的,因为邹某某独立成家了,也独立分户了。而且父亲也已再婚,也另外成家了,再说享受同一处宅基地,那肯定也不合适。

三、父亲那边是有宅基地的,说邹某某父亲没有宅基地,那是不属实的。

综合以上三个理由,邹某某是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的。从申请宅基地的程序上来讲,确实需要先经过村里同意、审批,然后再到镇上去审批。李主任初步认为现在的问题可能主要是卡在村里了,村里认为邹某某应该和父亲共同去申请,单独申请不符合条件,所以镇上没盖章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村委会审批表上意见写的也含糊不清,没有把邹某某作为一个单独申请人,写清楚到底是否同意,没有单独的表决清楚。邹某某的父亲是有宅基地的,但给了其他亲属然后再申请。这里面也可能涉及到村干部和邹某某父亲私交较好,所以邹某某父亲也想趁此机会再申请一处宅基地,以获取更多利益。

展开全文

建议及解决方案:

如果村里通过会议决议,没有对邹某某单独提交宅基地申请形成一个决议,侵犯了邹某某申请宅基地权利的话,从法律上来讲可以申请街道办进行监督、纠正,处理。虽然邹某某前面提出了信访申请,该信访申请答复说“经过向村委会调查了解,然后提出了以上答复意见,”相当于仅起到了一个转述的作用,仅转达了村委会当时是如何处理的,但并没有对村委会形成的决议是否侵犯了邹某某申请宅基地的权利进行调查、处理及纠正,这就涉及到街道办没有履行到位法定职责的问题。那么如果街道办确实没有依法履行到位法定职责,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或者邹某某还可以重新向街道办提交一份正式的监督申请书,要求街道办对村委会这种错误的做法进行纠正,或对村民会议、决议要求进行改正,如果街道办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处理结果我们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

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李顺华主任律师提示各位村民,如符合资格申请不下来宅基地,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利,可以积极咨询专业征收拆迁律师,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