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能否采取保全措施?_宅基地_房屋_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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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能否对未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爱交考盟一种意见认为,不能采取保全措施。理由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如果不是本村组人员,购买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能取得所有权的。宅基地属于不可流转的不动产,根据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土地不可流转,房屋也不可流转,故该房屋不能保全,也无保全必要。且房屋未办理登记手续,权属尚未确权在陈某名下,法院无法查封。

第血觉流困拿再土促二种意见认为,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理由是,虽然农村宅基地不可向本村以外人员流转,但可以在本村组人员之间流转,地上房屋转让的,也是有效转让行为。只要房屋转让合法,完全有变现的价值。故对于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屋,是可以查封的,也有保全价值。虽然未办理房产证,但房屋已由陈某实际控制,可以推定陈某是其所有人,故查封其房屋是合法的。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应当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分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农村宅更基地是属于限制流转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法院如果仅对宅基地进行保全是绝对不击斯席阻盐之今世法制行的。但是,如果宅基地上已经建有房屋,因房屋可宪重便别罗以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也会同时转移使用权,法院可以进行保全。本案中,陈某在其宅基地上建有房山则表汽这格罗屋,虽然尚未登记,但依据物权法关于原始取得制度,陈某基于建房而自然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在调查相关宅基地归属情况和相关建设房屋证据范呀对概纪皇率马后,确能证实房屋所有权归陈某时,完全可以保全其房屋。作者:石城县人民法院 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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