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税收政策)_企业_软件_企业所得税
本文目录
-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 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软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 软件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 软件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 软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 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软件企业税收政策
法律分析: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3、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
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所得税,自企业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第3~5年减按12.5%征收。
2、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软件产品增值税,从17%减按3%征收,实行即征即退。
二、分析详情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双软企业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1、企业法人是我国的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企业计算机的软件开发和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收入;
3、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者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至少超过50%。
软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含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软件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软件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 软件开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3. 从事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第九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软件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1、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职工培训费据实扣除。
3、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企业分为很多的类型,国家对于企业的发展会给予很多税收优惠的政策,帮助和扶持企业的发展,其中对于软件企业就是我国税收政策扶持的企业之一,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很多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来发展自己的企业。
一、什么是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2022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即征即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在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所得税优惠。在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另外,国家为鼓励我国软件产品出口,外经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软件产品出口后,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按征税率办理退税,真正实现了出口零税率。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三、运用优惠政策的注意事项
1、要经过认定。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是软件产品要经过认定;第二是企业本身资格要经过认定。认定的标准由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认定机关是地(市)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软件企业资格,并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2、软件和硬件产品一同销售的必须分别核算,分别适用增值税政策。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楚的,按照一同销售的硬件及设备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予退税。所售产品是不是软件载体,应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硬件销售处理。
3、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是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企业研制开发费在两种情况下都有税收优惠,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
软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2022
一、正面回答
软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有:
1、增值税即征即退;
2、所得税优惠;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明确软件产品出口后,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按征税率办理退税,真正实现了出口零税率;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分析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三、税收怎么计算?
1、增值税税率,小规模3%一般纳税人17%计算方法:销售收入不含税乘以税率;
2、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要看企业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
4、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可在网上查到,以前的起征点是3500,新的改为5000。
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你知道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吗?你对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一、增值税
1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说明: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说明: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二、企业所得税
1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说明: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2)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说明: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3)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上述所称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②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③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④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⑤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⑥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⑦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5)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说明: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除符合软件企业规定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①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②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③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6)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2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与各部委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49号)
;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国内外经济组织的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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