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涣【唐朝宰相】_宰相_刺史_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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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涣(唐朝宰相)

崔涣(707年-769年),博陵安平(今河北省安平县)人。唐朝宰相,博陵郡王崔玄暐之孙,礼部侍郎崔璩之子。

崔涣出身博陵崔氏大房,门荫入仕,起家亳州司功参军,历任司门员外郎、巴西太守。安史之乱时,跟随唐玄宗入川,授任黄门侍郎、同平章事,后奉命前往灵武辅佐唐肃宗,出任江淮宣谕选补使。至德二年(757年),崔涣罢相,外放为余杭太守,后历任太子宾客、大理卿、吏部侍郎、御史大夫等职。

大历三年(768年),崔涣担任税地青苗钱物使,坐事贬为道州刺史,卒于任上,追赠太子太傅、左仆射,谥号为元。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崔涣年轻时博通经籍,擅长谈论,初授亳州司功参军,累迁至司门员外郎。天宝末年,崔涣因不肯依附宰相杨国忠,被外放为歙州刺史,后改任绵州刺史(即巴西太守)。

担任宰相

至德元年(756年),安史叛军进逼长安,唐玄宗入蜀避乱。七月,唐玄宗到达巴西郡,崔涣前往迎驾,并谒见玄宗。他言辞刚正、恳切,深受唐玄宗称赞,认为得之过晚。这时,宰相房琯也盛赞崔涣,唐玄宗遂任命他为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让他扈驾前往成都。

不久,太子李亨在灵武被群臣尊为皇帝,是为唐肃宗,并遣使入蜀,通报唐玄宗。八月,使者到达成都。唐玄宗得知肃宗即位,遂退位为太上皇,并让崔涣与宰相韦见素、房琯前往灵武(今宁夏灵武),转交宝玺、玉册,正式册立唐肃宗为皇帝。

历居要职

唐肃宗继位后,京城长安仍被叛军占据,朝廷的选官途径断绝。同年十一月,肃宗任命崔涣为江淮宣谕选补使,让他招纳遗才。崔涣将事务交给属吏,却遭到欺瞒,致使选取的官员多有滥进,以致传出不称职的声名。

至德二年(757年),崔涣罢相,改任左散骑常侍,兼余杭太守、江东采访防御使。后来,唐肃宗又授崔涣为正议大夫、太子宾客。乾元三年(760年),崔涣改任大理卿,后历任吏部侍郎、检校工部尚书、集贤院待诏、御史大夫。

贬谪道州

大历三年(768年),崔涣担任税地青苗钱物使。当时,朝廷将青苗税充作京师百官料钱。崔涣却让属吏折中处理,将下估价作为使者料钱,而上估价则作为百官料钱。皇城副留守张清向皇帝告发,唐代宗便命法司审讯。崔涣无言以对,被贬为道州刺史。

同年十二月(769年1月),崔涣在道州(今湖南道县)病逝,终年六十二岁,追赠太子太傅,谥号元,累赠尚书左仆射。

主要成就

崔涣是安史之乱爆发后,唐玄宗任命的宰相,曾与韦见素、房琯一同奉玺册拜唐肃宗为皇帝,巡抚江南,补授官吏。当时李白卷入永王李璘谋反案,囚系于浔阳县狱,夫人宗氏奔走求援。崔涣极力搭救,使得李白得以出狱。李白的《狱中上崔相涣》、《上崔相百忧章》等诗作就是写给崔涣的。

轶事典故

孙生相面

开元年间,杭州孙生曾在睦州为僚吏相面。当时,房琯担任睦州司户,崔涣则为桐庐县丞。孙生道:“房崔二公将来能做宰相。房司户能掌管玉玺印绶,崔县丞则会出任杭州刺史。到那时,我虽然看不到崔县丞的富贵荣耀,但是还能承蒙您的照顾。”后来,房琯果然拜相,并奉唐玄宗之命将玺绶授予肃宗。而崔涣罢相之后果然出任杭州刺史。他上任时途经孙生家,便下车拜访,却得知孙生已经去世十几天,于是任命孙生的儿子为牙将,并抚恤其家属。

弹劾元载

唐代宗继位后,宰相元载为巩固恩宠,与宦官董秀勾结。崔涣对此极为憎恨,便在唐代宗面前指责元载奸邪。代宗道:“元载为人虽不甚重,但却能调和中外,乃是能臣。”崔涣道:“如今战乱初平,百废待兴,元载作为宰相,应严明制度,以正视听。但他却专权结党,僭越法度,卖官鬻爵,这是幽国卑主之术。”代宗默然不语。

人物评价

常衮:崔涣学义精洞,文词典丽,道高王佐,才茂国华。实每副名,言皆顾行,顷调鼎餗,庶政惟和。及典铨衡,群才式序,中外更茂,缙绅所宗。雅有大臣之节,光其旧德之选。

穆员:① 佐玄宗扶正厄运,保维宸极。戴肃宗绍复大业,底绥生人。事代宗朝羽仪百辟。② 公标鉴遐明,姿度宏粹,松茂玉洁,风清雨润。文以经邦为用,学以为己为宗。承祖祢以付子孙者,清白孝友,其哲人哉!

刘昫:① 性尚简澹,不交世务,颇为时望所归。② 涣才兼行闻,命与时会。发言上沃主意,遽致显荣;当官屡为吏欺,终及窜逐。所谓可与适道,未可与权。

亲属成员

先世

祖父:崔玄暐,特进、中书令,博陵郡王。

父亲:崔璩,朝散大夫、礼部侍郎、博陵郡公。

妻子

荥阳郑氏,磁州刺史郑曾孙女,颍州太守郑长裕之女。

赵郡李氏,舒州刺史李绍孙女,左羽林录事参军李晃之女。

儿子

崔纵,历任河南尹、太常卿、常山县公。

崔捷,万年县尉。f

崔扬,三原县丞。

孙子

崔元方,曾任渭南县尉,追赠秘书监。

曾孙

崔碣,河南尹、右散骑常侍、怀州司马。

崔础,字承之,太仆少卿。

史籍记载

《旧唐书·卷一百八·列传第五十八》

《新唐书·卷一百二十·列传第四十五》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八·唐纪三十四》

《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九·唐纪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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