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擅入者索赔诉求_废品_当事人_诉讼

近年来,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反向种植者索赔、偷瓜被追落水身亡反向瓜农索赔的案例引发大众关注,公正的司法裁判对这种“谁受伤谁有理”“谁弱谁有理”的现象进行了纠偏。现实生活中,还有人为了捡拾废品,私自进入正在装修的住宅而引发民事纠纷,当事人又该承担何种责任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捡废品者擅入他人住宅捡拾废品不慎摔伤致残,进而起诉业主要求赔偿损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了捡废品者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法官通过对本案的审判与析理,倡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在积极推动垃圾分类的同时,也避免由此产生扰乱小区公共卫生治理和公共场所安全的行为,进一步引导群众将法治精神融入生活,培育和弘扬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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