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及时回复收到被辞退,怎能视法律为无物_员工_公司_总监

“区域总监”的如此操作,折射出了个别企业管理者依然存在着明显的法律意识缺失和管理意识混乱等问题

近日,甘肃酒泉一公司四名员工因未及时回复“收到”被公司辞退,引起广泛关注。据报道,当时有员工在群内质疑关于五一只放2天假的安排,公司一区域总监蛮横答复,“公司领导发出什么通知,回复收到就行……不希望听到不一样的声音”,并要求员工及时回复,随后5人未及时回复“收到”被点名。凌晨3点,该区域总监又要求未回复的5名员工写检查,并且要在第二天上班时交稿,最终有4人因来不及写检查被辞退。

因为员工未及时回复“收到”,便视之为“挑衅”,并在凌晨3点这样一个超常规的时间,作出上班前提交检查的不合理要求,所谓区域总监的凶蛮霸道令人震惊。不仅如此,当事人表示该总监第二天上班还对员工言语侮辱,很难想象在一家现代企业里,还会有如此无理和素质低下的领导。无怪乎网友们纷纷表示,“太过分了,太离谱了!”“这种公司不待也罢!”

现代社会的最大进步之一,就在于企业员工的权益受到法律和组织的保护。老板与员工不是主人与佣人的关系。双方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这决定了法理上员工与公司是地位平等、本应相互尊重的共同合作者,没有高低之分和贵贱之别。

在此基础上,辞退员工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最重要的处罚之一,必须有充足合理的理由,满足特定的条件,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而不是公司拿来要挟员工的手段。辞退员工必须要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只因为员工未及时回复“收到”,未满足其无理要求,公司就任意开除员工,显然不合理、不合规且不合法。

“区域总监”的如此操作,折射出了个别企业管理者依然存在着明显的法律意识缺失和管理意识混乱等问题。对普通员工而言,这类领导的做派并非严格和有原则,反而显得荒谬,丧失了基本的规则意识和对员工的基本尊重。

还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目前,涉事员工表示已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尚未收到投诉结果。

在此,还希望当地相关部门根据员工所提交的证据,依法查明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于涉事公司,也应吸取这场舆论风波的教训,提升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一家企业无视员工的权益和尊严,那注定走不长远。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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