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司法解释(企业改制司法解释第七条)_企业_改制_企业改制

本文目录一览:

  • 1、最高院观月审理企业相关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3、国有企业改制法律规定
  • 4、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理法规有什么
  • 5、国有企业改制有哪些法律法规

最高院观月审理企业相关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若干规定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根据该解释规定,企业破产案件一般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直接的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该法针对公司成立、变更、注销等各个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第六条 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于2002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最高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解决了企业改制诉讼中的重要实体问题的同时,也就改制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作了规定与明确。

3、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于2002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4、企业债权转股权第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5、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无限责任即无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不以其投入的资本为限,当企业负债摊到他名下的份额超过其投入的资本时,他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继续承担债务。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规定

1、(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2、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包括基本法律法规、企业重组法律法规、股权转让法律法规。

3、法律分析:企业改制规定有基本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4、法律分析:基本法律法规: 《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5、最高法关于企业改制重组的规定:第四条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6、法律分析:公司法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一)成立改制组;(二)指定改制方案;(三)提出改制申请;(四)改制方案上报审批;(五)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六)实施改制方案。

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理法规有什么

1、法律分析: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国企改制遗留的问题。据粗略统计,当前涉及或与国企改制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大约有80多件,已经形成了比较配套和比较系统的国企改制的法规和政策依据系统。

2、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进一步做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工作,政府应当督促和协调企业办社会职能的不增加负担情况下的平移,进一步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和历史包袱。

3、法律分析: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合作化运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例如老股金退还、与遗留问题密切联系的资产量化等,都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由政府部门处理。

4、法律主观:法院不受理企业改制涉及资产量化的遗留问题,企业改制的问题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企业出售合同纠纷等。

5、国企的公司制改建中,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架空债务,逃避债务,不事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等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违法暗箱操作。

国有企业改制有哪些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包括基本法律法规、企业重组法律法规、股权转让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法律分析:企业改制的法规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企业改制规定有基本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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