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我国古文当中为何常有“通假字”
- 陈涉世家的一词多义和通假字
- 陈涉世家古今异义词
我国古文当中为何常有“通假字”
哈哈?我国古代常用的“通假字”可不是封建迷信在作祟啊!
要了解“通假字”就要先了解古文字构成规则,实际上“通假字”是汉字造字和用字的概括和归纳,是古人造字用字的“六书”之一。“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其中的“假借”字就是我们常说的通假字。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法,转注、假借指的是后来衍生发展的文字的使用方式。
假,借也。——《广雅》,“通假字”,也就是本没有这个字,“借”来“通”用之意。
“通假”就是“通用、借代”,即用读音相同或者相近的字代替本字。由于种种原因,书写者临时借用了音同或音近的字来替代,事实上,第一个写通假字的人可以说是写的白字。犹如我们今天的一些网络用语的形成,如“同学”和“童鞋”,最初某人打印“同学”二字时误打印成了“童鞋”,以误成趣,大家称呼“同学”也就称呼“童鞋”了。
通假字所代替的那个字我们把它叫做“本字”。例如,“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其中“说”通“悦”,读“yue”,表示愉悦的意思。
“通假字”是古文字的一种文言现象,“六书”造字用字法体现了古人使用文字的智慧,千万不要认为我国古代常用的“通假字”是封建迷信在作祟啊!
陈涉世家的一词多义和通假字
一词多义:
(一)为屯长(担任)(他担任屯长。)
(二)为天下唱(向)(向天下人倡导。)士卒多为用者(被)(士卒多被他所用。)
(三) 次:1、编次。(吴广皆次当行)
(四)苟:如果(苟富贵/苟慕义强仁)
(五)使使:前一个“使”字是动词,派遣;后一个“使”字是名词,使者。
通假字:
- 唱:通“倡”,首发。
- 固以怪之矣:自然就诧怪这件事了。以,通“已”,已经。
- 被(pī)坚执锐:披着铠甲,拿着兵器。比喻亲自投身战斗,冲锋陷阵。被,通“披”,穿。坚,指铁甲。锐,指武器。
- 五反:指往返了五次。反,同“返”。
扩宽知识:
《陈涉世家》一文在写作上按事件的发展顺序记事。写起义过程,先写起义的原因和起义前的谋划,再写起义的爆发和发展,直至政权的建立,脉络非常清晰。在记述中,则采取了先因后果的写法。写起义的动机,则先写暴秦的严刑峻法;写起义的发生,则又先写将尉的残酷等等。都入情入理,有力地突出了起义的正义性。文中还通过典型细节的描写,对起义的过程、浩大的声势以及起义领袖的精神面貌,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展现,从而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陈涉世家古今异义词
《陈涉世家》中古今异义的词语:
1.或以为死,或以为亡 。
或:古义:有的人;
今义:或者,也许。
2.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
豪杰:古义:有声望和有地位的;
今义:才能出众的人 。
会计:古义:聚会商议;
今义:管理财务计算的人 。
3.旦日,卒中往往语。
往往:古义:处处;
今义:常常。
拓展资料:
《陈涉世家》原文
陈胜者,阳城人也,字涉。吴广者,阳夏人也,字叔。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辍耕上垄上,怅恨久之,曰:“苟富贵,无相忘。”佣者笑而应曰:“若为佣耕,何富贵也?”陈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适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陈胜曰:“天下苦秦久矣。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百姓多闻其贤,未知其死也。项燕为楚将,数有功,爱士卒,楚人怜之。或以为死,或以为亡。今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项燕,为天下唱,宜多应者。”吴广以为然。乃行卜。卜者知其指意,曰:“足下事皆成,有功。然足下卜之鬼乎?”陈胜、吴广喜,念鬼,曰:“此教我先威众耳。”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卒买鱼烹食,得鱼腹中书,固以怪之矣。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夜篝火,狐鸣呼曰:“大楚兴,陈胜王!”卒皆夜惊恐。旦日,卒中往往语,皆指目陈胜。 吴广素爱人,士卒多为用者。将尉醉,广故数言欲亡,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众。尉果笞广。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陈胜佐之,并杀两尉。召令徒属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借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徒属皆曰:“敬受命。”乃诈称公子扶苏、项燕,从民欲也。袒右,称大楚。为坛而盟,祭以尉首。
陈胜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攻大泽乡,收而攻蕲。蕲下,乃令符离人葛婴将兵徇蕲以东。攻铚、酂、苦、柘、谯,皆下之。行收兵,比至陈,车六七百乘,骑千余,卒数万人。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弗胜,守丞死,乃入据陈。数日,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三老、豪杰皆曰:“将军身被坚执锐,伐无道,诛暴秦,复立楚国之社稷,功宜为王。”陈胜乃立为王,号为张楚。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