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网络上对一个问题一直争论不断,这个问题是:能不能将网络上的一些东西写进作文?
所谓“网络上的东西”并不一定只存在于网络上,它只是一个泛指,一般包括游戏、网络小说、网红主播、饭圈等之类的人或者事物,其主要阵地是网络。
一种声音是可以写,理由是作文主要是表达真情实感,只要思想端正就行,不应该太拘泥于写什么;另一种看法是最好不写,特别是在应试作文中,写偶像类作文、选用作文素材时最好首先考虑科学家、文学家、名著作品之类,写记叙文最好写身边的一些有意义的事情,等等。
凡事不能一概而论,有时候同一个题材,在不同的作文里会呈现两种完全不同的样貌,也能给人不一样的感觉。
现在我们来看一些学生写的作文,看看到底写得怎么样。
为了表明“积极面对,就有可能打破不好的局面”这一观点,作者运用了网络小说《撒野》《某某》中的事例。单从事例和观点之间的融合度来看,这部分没什么问题,有的人认为这类书只能当作课余消遣,不能当作精神食粮,出现在作文里很突兀,也让人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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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本伟是一个很有名的游戏主播。某学校一次月考作文题是“我的心动”,一个语文老师说班上有两个学生写了“卢本伟”,但不是真的写了卢本伟本人,而是给文中的人物取名为“卢本伟”。上面这篇文章写得一般,讲述故事毫无波澜,像记流水账一样,老师们开玩笑说这学生可能以为老师都是不上网的,可见老师们是不认可学生这种做法的。
下面的片段、文章都与《原神》有关。
在这篇《照亮我世界的一束光》里,作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我的成绩下降了,我很伤心,也有些不知所措,努力过一段时间也没有把成绩提升上来,我更加灰心了,这时,一个叫温迪的人出现了,在他的安慰和鼓励下,我终于振作起来,我的成绩也回到了原来的位置。文章整个构架还不错,思路清晰,主题思想也是突出的,只是,“温迪”这个名字以及很多句子都来自《原神》,文中几乎没有多少属于作者自己原创的东西,如果老师知道,应该会给低分。
下面一篇《让我感动的人》足足700字,却只得了30分,很多认为文章写得太尴尬了,30分给多了,有老师说给两分辛苦分就行了。
文章开头还不错,语言简洁顺畅,开门见山,还有悬念感,可是,从第二段开始,文章就显得很乱了,而且直到结尾,也没再提及“感动”二字。
文中出现了雷电将军、稻妻等名字,还有各种与游戏有关的内容,内容很乱,不接地气,好像在缩写《原神》,又好像在写玩游戏的过程,让人实在分不清现实和虚幻。
看了此文,第一感觉是“尴尬”,再就是“无语”。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许多美好的事情,比如妈妈每天为“我”准备早餐、有人喂养流浪小狗等等,随便挑一件来写就应该比这篇好,而且这样写还可以促进我们好好感受生活,对提高写作能力也会有帮助。
其实写游戏中的内容不是不可以,像这两篇就只引用了相关句子,引用的句子和文章风格和内容契合度也高,就还不错。
我们平时写应试作文一般有两个比较明确的目的,一是提高作文水平,一是得分。写记叙文,最好写自己身边的事情,写真人真事,这样可以更好地锻炼观察能力、感受生活的能力、表达能力等等;写议论文,最好运用一些有说服力的论据,像名人名言、典型现象等,从而让文章真正立起来。有时候,有的作文题是抗拒“网络上的东西”的。
以上几篇作文,大家觉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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