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知,大批耗材限价、暂停挂网_中选_产品_采购

各省市对集采非中选产品的监管趋严,诸多耗材被暂停挂网。

01

非中选耗材,严格限价

近日,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关于公示冠脉支架、人工关节、骨科创伤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价格申报信息的通知》,根据冠脉支架、人工关节、骨科创伤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价格申报工作流程,经梳理集中申报期内的申报情况,形成了符合限价要求的产品表、不符合限价要求的产品表、已挂网未报价的产品表,并予以公示。

据了解,其中不符合限价要求的主要原因包括报价超限价、人工关节部件报价超限价、人工关节系统报价(含服务费)超系统限价、同中选部件(即同部件编码)在非中选系统价格与中选系统不一致等。

《通知》指出,未在本次申报期内申报价格的产品,企业可在公示期内继续按规定申报,公示期内仍未申报的将暂停挂网;已报价的产品同时不存在于上述三表中,主要原因是产品不属于招标范围,该类别产品不纳入非中选的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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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中曾规定,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中包含中选产品部件的,按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其他部件可结合实际交易价格合理设定挂网价格高线,对超出价格高线的产品,挂网时予以一定限制,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医保政策衔接方面规定,非中选人工关节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各地要采取措施,在两年内渐进调整支付标准至不超过集采同一分组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据观察,对集采耗材品类的监管日益严格,除引导中选产品降价外,非中选产品的报价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而这也意味着,只要是开展了带量采购的领域,不论是否中选,降价都将成为必然。

整体来看,2023年,耗材价格治理仍是重点。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近期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丰富用好医药价格治理制度工具。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对重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院药品耗材采购价格等开展常态化监测。探索建立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

价格全面监测之下,集采成果也将更好地覆盖全国。

02

多地发文,加强耗材价格、用量监管

国家层面已出台文件,引导非中选产品相关企业调整报价,多地也纷纷跟随。

去年10月,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文称,要做好非中选产品使用情况的监控管理,对国家、省、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同类非中选产品(包含带量联动品种),开展挂网工作。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价。按照全品耗材挂网相关规定以医用耗材代码前15位分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同组平均价的1.8倍。

去年4月,南京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梯度降价机制(试行)的通知》,国家、省、市组织的所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凡是中选产品降幅超过30%的,其同品种非中选产品将采取梯度降价机制。

自集采中选结果执行起,两年内渐进调降非中选价格,原则上目标降幅不低于中选产品最小降幅的70%。 两年内企业如果未响应梯度降价或没有达到降幅要求,相关产品将被列入“限制采购”类,对“限制采购”产品使用量较大的医疗机构,将被约谈。

除降价引导外,非中选产品的用量监管也提上日程。

去年10月,湖北省医保局通报了全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情况。非中选产品采购方面,全省有4家医疗机构应参加报量而未报量,非中选产品采购量过大;有2家医疗机构虽有约定采购量,但非中选产品采购量过大。涉及品类主要为一次性精密输液器和冠脉扩张球囊。

出于多方考量,医疗机构在报量环节往往比较保守,但也有一些医疗机构报量明显与实际使用不符。此外,集采执行环节,部分医疗机构对非中选产品的采购量过大,而对集采中选结果的执行力度不够。通过对中选及非中选产品用量的监测,医疗机构报量、用量是否合理,是否有报量远少于正常水平、刻意多用贵价产品等问题,都将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2023年,对集采报量、中选产品使用等情况的监管力度也将继续加大。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近期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特别指出,要着力提高报量准确性。运用历史采购量复核医疗机构报量,提高报量与临床实际使用的匹配度,对“用而不报”、刻意少报或接续采购报量明显低于上一轮集采的,在报量阶段即要求整改或作出说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严格与报量挂钩,在执行到位的前提下,做到多报量多留用、少报量少留用、不报量不留用。

多重手段之下,集采制度进一步完善,钻带量采购规则空子的想法也再难实施。

【来源:赛博蓝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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