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题:益卦大司命象征收获,取象于无妄旁通升,无妄四之初下应升二之五成益卦,故以益卦为“大司命”,再筮而变通于恒,以为时行;终则有始,嗣续不断,故育万物。
益卦是大司命,下震为帝,益通恒再筮,故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无妄象传:“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焦循注:天下雷行,谓履二之谦五。物与,爻有等,谓之物;与,谓咸也。升二先之五,四往应之成益;益又通恒,恒成咸为与,而后上之三;如是则有等,乃为无妄。茂,犹蕃也,亦满也。对,犹应也。升二之五为时升,无妄四应之,无妄成益,下震为蕃鲜,故茂。升成既济,无妄成益,又盈满不可久,宜通恒以应之。育万物,不独育升,又育恒,申上物与之义。
无妄初九:“无妄往吉。”
焦循注:妄者,虚而不实也;五实则无妄。谓升二之五,有以实其虚;升五之邑不虚,则四可往。
全诗分两部分。
上篇,升旁通无妄。
下篇,蹇旁通睽。
场景一
1广开兮天门,2纷吾乘兮玄云。3令飘风兮先驱,4使涷雨兮洒尘。
5君回翔兮以下,6逾空桑兮从女。7纷总总兮九州,8何寿夭兮在予?
1广开兮天门,2纷吾乘兮玄云。
乾为天,坤为地,艮为门,二先之五为始,为开天辟地。
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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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开为“再始”,指再筮益旁通恒,恒二先之五成咸。
天门。
“乾为天”。据恒九二互乾。“艮为门”,指咸下艮。
纷吾乘。
“纷”,益上后之五成既济。
“吾”,益卦。
玄云。
“玄”,坤为土,其色“黑”,据益互坤。
“云”,益成既济,以既济上坎为“云”。
3令飘风兮先驱,4使涷雨兮洒尘。
初筮,升旁通无妄。
令飘风。
“风”,巽为风。据升卦下巽。
“飘”,升二之五成蹇。
先驱。
“先”,即“先王”,升二先之五成蹇。
“驱“,升上坤为车。以二先之五为先导。
使涷雨。
“使”,其义为“从”。
“雨”,坎为雨,据渐上坎。
“涷”,“乾为冰”。升成蹇,变通于睽,睽二之五成无妄,以无妄上乾为“寒冰”。指益上之三从于恒二之五。涷雨,无妄上乾为冰为寒,变成益卦,以上之三成既济,上坎为雨。
洒尘。
“尘”,坤为土,据升上坤。
“洒”,升二之五成蹇。
5君回翔兮以下,6逾空桑兮从女。
《九歌注》:君,指大司命,尊称。回翔,盘旋。逾,越过。空桑。神话中的山名。从,跟随。女,同“汝”,指大司命。
君回翔。
“君”,此指“先王”。
“翔”,离为“鸟”,据蹇九五互离。
“回”,蹇先变通于睽。
以下。
“下”,“下”指初与四爻。
逾空桑。
“逾”,迁徙。由初筮变为再筮。
“空”,益旁通恒,恒六五为“空虚”,恒二之无成咸为“密实”。
“桑”,据益上巽。“巽为木”。
从女。
“从”,蹇初之无妄四下应,升二先之五成蹇,蹇初之无妄四。蹇成既济,无妄成益。
“女”,无妄四“互巽”。
7纷总总兮九州,8何寿夭兮在予。
《九歌注》:纷总总,众多的样子。九州,指天下。此指天下众民。何,何以。寿夭,长寿或短命。予,大司命的自称。
纷总总。
“纷”,益上之三成既济。
“总总”,育万物。,
初筮,升二先之五成蹇,蹇初之无妄四下应,蹇成既济而终则有始。
再筮,恒二先之五成咸,益上之三上应,益成既济而终则有始。
九州。
“州”,以益卦六三互坤象征国土。
“九”,益上之三成既济;合三爻与六爻的爻位之数为“九”。
何寿夭。
艮为“东北”,象征“万物终始”,据益卦九五互艮。
“寿”,益上之三从于恒二之五象征“永贞吉”,即“长寿”。
“夭”,益上之三先于恒二之五象征“不恒其德”;其为“或击之”,是为“凶事”。
在予,
“予”,指益上之三成既济。益上之三先行则“凶”。后应则“吉”。
场景二
9高飞兮安翔,10乘清气兮御阴阳。
11吾与君兮斋速,12导帝之兮九坑。
13灵衣兮被被,14玉佩兮陆离。
15壹阴兮壹阳,16众莫知兮余所为。
9高飞兮安翔,10乘清气兮御阴阳。
《九歌注》:安翔,徐缓飞行。清气,清轻之气,又称精气,冲和之气,古人认为是天地间的正气。御,驾驭。阴阳,古人以阴阳二气的消长变化来解释宇宙中的一切现象。大司命掌管人类的生死,这里阳之生,阴之死。
高飞。
巽为高,离为飞。
升卦下巽为高,升二之五成蹇卦,蹇卦互离为飞。
安翔。
“翔”,即“君回翔”。
“安”,即初筮,升成既济,无妄成益,终则有始。
以下为再筮流程。
乘清气。
乾为清。坤为浊。
乘指时乘;清气即“阳气”,谓恒二先之五成咸卦。
御阴阳。
二先之五为御;阴阳,即一阴一阳,恒为益之反,益卦为阳,恒卦为阴。
11吾与君兮斋速,12导帝之兮九坑。
《九歌注》:吾与君,指迎神者和大司命。斋速,一本作“齐速”,当从。齐,并驾齐驱。速,急速。导,引导。帝,指大司命。
吾与君,吾指恒卦。
斋速。
“速”,即无妄九五“无妄之疾”。
焦循注:升二之五,而四不从之升初为“有疾”。
故“斋速”,即“遄速”,谓“夙往”。即恒二先之五成咸。
导帝。
“导”,初筮升二先之五成蹇,蹇初之无妄四下应,无妄成益。
“帝”,益下震。
之兮。
之其,“兮”用为“其”,指代益卦。“之”,即益三之上成既济。
九坑。
坎为“坑”,“亢”为高,“土”为坤,其拟象如此。
履彖传:“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
焦循注:谓二先之谦五,而后四之谦初,成无妄,有下震。疚,疾也;四不行称疾,四从二之谦初,故不疚。
13.灵衣兮被被,14玉佩兮陆离。
《九歌注》:灵衣,神灵之衣。被被,同“披披”,长而飘动的样子。玉佩,美玉做的佩饰。陆离,光采闪耀的样子。
灵衣被被。
二先之五为神灵,谓恒卦成咸,以恒咸互乾为灵衣。
被被,恒卦九二互乾为衣;二之五成咸,咸九五互乾为衣。
玉佩陆离。
乾为玉。仍据恒先成咸。
15壹阴兮壹阳,16众莫知兮余所为。
《九歌注》:“壹阴壹阳”二句,疑隐指男女交合之事。
一阴一阳之谓道,反复其道。
壹阴,指恒卦,卦以五位刚柔为标志,恒卦以六五为阴柔。
壹阳,指益卦,益卦以九五阳刚为阳刚。
初筮,无妄升旁通,升二之五成蹇,化阴为阳。再筮,无妄成益,变通于恒卦,反为一阴一阳,是为“齐一”。
众莫知。
“知”,谓中爻二五先行,指升卦与恒卦六五主九五;
二先之五,然后上下应,是为“众”。
“众莫知”,故莫知,是以其未“知大始”。而益上之三先成既济,不能“终则有始”。
余所为。
“余”指无妄已成益卦。
余所为,即益卦初九“利用为大作”;“大作”是恒二之五先成咸。此为再筮之元。恒为益所为,据益上后之三成既济而终,以其“终则有始”,象征“育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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