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对“悲剧”的认识_自己的_人性_悲剧

常常有人用西方的悲剧理论来“套”《红楼梦》,如用黑格尔的,用叔本华的,用尼采的,但是,都“套”不上的。无论怎样的“削足”,也难以“适”其洋“履”。“套”不上的。开此先河的,当是国学大师王国维先生,他以叔本华的哲学、美学理论来解读《红楼梦》,但终归涉嫌牵强。

在西方的悲剧理论中,矛盾的双方都有自己的“道德规范”,都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只要不违背这些“规范”或“准则”,那么自己的所有言行,就都是合理的,或者说就都有合理的成分,矛盾的双方并没有谁对谁错一说。像《奥赛罗》里的行为,《哈姆雷特》里的行为,都能得到“合理的解释”,那就是西方人眼里的“悲剧”。

而曹雪芹对“悲剧”的理解却不是这样。

在曹雪芹看来,人世间是有“是非”的,判断“是非”也是有标准的,并不是某一方认为自己是对的那他就是对的——尽管他有着自己的“充分理由”。有了判断“是非”的标准,也就能判断某件事是不是“悲剧”了。所谓的“悲剧”,其实就是“不合理”“不正当”的一方,战胜了“合理”的“正当”的一方。说的大一点,就是野蛮的战胜了文明的,邪恶的战胜了正义的,丑陋的战胜了美好的,不讲理的战胜了讲理的,有违人性的战胜了符合人性的,人性恶的部分战胜了人性善的部分……

举个例子,若用西方的悲剧理论来套王夫人,那王夫人的所作所为便是正确的、合理的。因为,王夫人对宝玉的“爱护”,完全是处于一种“母爱”,王夫人将晴雯逐出大观园,同样是处于这种“母爱”!请问:“母爱”有什么错?“爱护”自己的孩子有什么错?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受到“妖精”们的勾引有什么错?王夫人在搜检完大观园(查出司棋与其表弟有交往一事)后,听了周瑞家的“汇报”,她想了一想,说:“快办了这一件,再办咱们家的那些妖精。”说得理直气壮,咬牙切齿。因为在她看来,是“那些妖精”把他们贾家唯一的接班人给毁了。

但曹雪芹本人对此并不买账。他是绝不认同王夫人的。在曹雪芹看来,晴雯的“风流灵巧”又有何错?亚里士多德认为,悲剧人物的遭受厄运是由于自己的某种过失或人性弱点所致,悲剧人物并非完美无缺……曹雪芹肯定也不会认同这种观点。曹雪芹并不认为晴雯有什么“错”!

俗话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好像谁说的都有道理,好像谁都是有理的人,其实曹雪芹并不这样认为,这也不是曹雪芹评判事物的标准。曹雪芹在评判事物的性质时,有一个“制高点”,那就是看它是不是合乎人性的。合乎人性的,就是合理的;不合乎人性的,就是不合理的。曹雪芹的《红楼梦》——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大旨谈情”,即是如此,或可换种说法:曹雪芹评判事物的准则,就是看一个人有没有“情”,有没有“人性”。对有“情”有“人性”的人,曹雪芹就讴歌,就赞叹;对无“情”无“人性”的人,曹雪芹就鞭笞,就褒贬。

此时的我,蓦地想起了列夫·托尔斯泰的一句话:“如果你感受到痛苦,那么你还活着。如果你感受到他人的痛苦,那么,你才是人。”照此观点在看王夫人,她还是“人”吗?!因为她不仅无视晴雯乃至宝玉的“痛苦”,反倒是这种“痛苦”的制造者。如此看来,她不仅不是“人”,甚或几近于“恶魔”了

而这样的观点若用西方的悲剧理论来套,肯定是不合适的。但从人性中真、善、美的角度去评判王夫人,乃至评判贾府与大观园的冲突,那么对王夫人的所作所为,对贾府“执政者”的所作所为,肯定是否定的。

鲁迅先生说,所谓的悲剧,就是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从这点看,鲁迅的心当是与曹雪芹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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