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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会议顺利、高效进行,各种会议一般都会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就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就会议的主持、会议的举行条件、议案的提出、议案的表决方式、决议的通过、发言规则、会议文件的发布等作了规定。1954年的宪法在吸收政协议事规则的基础上,对人大议事程序的主要方面作了规定。比如1954年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全国人大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同年公布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则进一步对人大会议的召集、主持、议程、议案的提出和审议、表决等作出了规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年制定了新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这是我国人大第一部关于议事程序方面的专门法律,在人大议事规则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重大意义。该规则的颁布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人大议事程序建设的迅速发展。在国家权力机构层面,先后制定了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议事规则等。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如,1988年5月14日北京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88年5月28日四川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989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对会议的召开,会议的主持,预备会议的主持和职权,主席团的选举和职权,议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选举,罢免的程序等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进一步丰富、完善了人大议事规则。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于保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必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各级人大除了制定综合性的议事规则外,根据工作需要,还制定了某一方面的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等。如1989年10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该办法对任免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机构、任免案审议、任免案的撤回、任免案的表决等作出具体规定。1993年9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对检查监督内容、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组的构成、执法检查的要求、执法检查报告及其审议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还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建议处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等。
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议事规则的相继制定和不断的修正完善,标志着我国人大议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人大议事规则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选自《怎样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一书》
来源: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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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呈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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