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生三八节休假半天遭辞退 法院:公司应赔偿18万余元_请假_公司_赔偿金

网上有个段子写不同年龄的人请假。70后请假一定是父母不舒服,80后请假孩子不舒服,90后请假我不舒服,00后请假我看老板不舒服。

上海一90后女子在3月8日国际妇女节这一天,向公司领导请假未获批的情况下,强行休假半天却遭遇公司辞退。而随后公司又将女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公司解约合法,并无需支付赔偿金。

近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修订)》第三条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三八妇女节,妇女放半天假,女子在妇女节当天提前请假离开公司的行为,记旷工,有所不当,公司向女子支付冰赔偿金185,900元。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冰冰赔偿金185,900元。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8日,上海某公司的一名女员工当天下午向领导请假未获批准就擅自离岗,并在公司群里@公司所有人员发布公司放假半天的谣言。因此公司以发布不当言论,导致公司全体员工人心浮动,记大过一次。

同年3月11日下午,女子以自己生病为由请假仍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岗并最终未返岗工作。公司再次认定对其认定旷工一次。因女子的职务是公司的财务,两次无故旷工属于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

鉴于女子在2022年度内已累计2次旷工,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公司有权予以开除处理,并无需向冰冰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认为:

关于2022年3月8日的“旷工”,法院认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修订)》第三条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故公司对冰冰当日下午提前请假离开公司的行为,记旷工,不合理。因而,公司据以解除的2次记大过不成立。解除理由应以向员工送达的辞退通知书内容为限,故公司所述冰冰工作失职事宜不属本案解除事由。

综上所述,公司解除冰冰劳动合同之行为欠妥,故公司诉请无需支付冰冰赔偿金185,900元之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冰冰赔偿金185,900元。

写在最后:

前几天一种“请假羞耻”的言论在网上盛传,作为80后的自己每次请假都是鼓起巨大勇气,做好被拒的强大心理准备,编出小作文一样的请假条才敢去请假。身边70后的哥哥姐姐更是按时上班,按时下班,不迟到一分,不早退一秒。有事真应该学习一下90后和00后的洒脱,请假是我们应当享受的权利,为何要有请假羞耻的心理。

作为员工在遭遇不公正待遇时不能忍气吞声,也许这件事放在80后或者70后的身上,不准假,我就再去上班呗,开除就再找份工作呗。关注小编,学习法律知识,远离不公正待遇。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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