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选任人才是从隋朝开始的,隋炀帝时期所创立的进士科则应为中国科举制度的正式起始时间。科举考试从形式到内容以至录取均奉行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这种选拔人才的制度是最适合封建王朝选出优秀有才能的一种人才制度。
但按理说朱元璋是一个大老粗,但却把科举变成八股,究竟是为何要选择这种方式取材?
一、明代科举制渊源和思想
1、明代科举制的历史
在科举制度的发展史中,明代科举制的建立源于明太祖朱元璋时期,朱元璋虽然没有文化,但朱元璋对科举制建立的构想并不是在他做了明朝皇帝以后,而是早在明朝建立前繁忙的军事战争中就已经有所考虑,说明朱元璋的脑子中对建国之后的政治建设上是有想法的。
因此朱元璋采用了自汉代以来久已实行的察举荐贤之制以广泛地搜求各方面人才。荐举和科举在洪武初年是交替进行的。
2、明代考试内涵思想
明代对儒家礼学思想的推崇,是明朝科举考试的考试思想,这一考试思想的最直接来源是明代皇权专制思想。明朝政府经科举考试所取的应是“笃志圣贤”的士人,而对于“蔑礼玩法”者则严惩不贷。
二、科举与八股文
1、八股文形成
唐宋两代的试帖诗和经义文章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看作是八股文的鼻祖。在宋代的经义文章中,还有一个重要方面也为明代八股取士所吸收,即宋代经义文章的命题内容来源于儒家的《四书》、《五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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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时期成书的《四书章句集注》是由宋代大儒朱熹完成的,代表儒家的程朱理学也在当时和此后成了科举取士的标准教材和解经依据,直到明清时代依然如此。
经义文章的形式与重儒家经学的内容两者合一式地经过元代的官方认定和提倡,遂为明代八股文的形成提供了条件。
明代是八股文最终形成的时代,但在明代的初期,八股文尚不是科举考试中的文体形式,洪武年间所用的八股文还没有像此后那样的程式化。
特别是洪武年间的八股文还只是八股文的最初阶段。自明朝建立后,因科举考试中不断加大对八股文的行文要求,因而这一时期出现了许多擅长写作八股时文的士家,如明朝历史上杰出的艺术家和文学家唐寅、徐渭等人,均是八股文写作的名家。
以科举为目的的八股文愈加只重形式,导致八股文体的僵化和八股文风的险僻怪戾,文字奇特雕琢而内容空洞无物。
明朝中后期八股文的特点呈现出格式划一、文字固定、排偶分明、文论偏狭等基本规范,它同此前宋代乃至于明初的经义文章和初期八股文已不可同日而语。明朝这种八股文的固定格式写法成为此后的清朝继续沿用近三百年之久。
2、八股文与科举考试
在明代的科举考试中,八股文是被作为应试的标准文体而被官方确认的,其中以《四书》、《五经》为写作的旨归,以四书义,经义的科目考试来对应试的士子加以衡量。
明代初年的八股文考试并不像后来的八股文那样繁琐和呆板,应试士人仍然可以在科举考试的书面问卷中阐述和表达自己一定的主观见解。就一定意义上说,八股文还没有达到明中后期可以垄断科举考试的程度,因而明初八股文还不构成对科举考试的主宰和垄断,更没有形成制度化的规定。
特别是在洪武、永乐年间为求取人才而与科举并行的荐举的存在,也不能不对以科目取士的八股文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明代的科举考试重经书义,而表达对经书义理解的方式则采用了八股文写作。从洪武到成化、弘治时期,虽然已有《四书》义、《五经》义的考试,但总的看此时的经义文章尚不严格规范。
由八股文的僵化导致科举取士选贤任能的偏离在嘉靖以前就已出现,早在永乐时期,就已修成《四书五经大全》,从科举考试内容上即对应试士人开始了限制。
到了明朝中后期,科举取士的标准已被量化为独重程、朱理学的八股文写作,惟此一途才是科举之荣和仕进之路,明代士风和世风也与成化以前比照出现了为功名利欲而科第的逆转。想必这与朱元璋科举选拔人才的初衷相行渐远了。
3、朱元璋通过八股科举出于政治目的
科举制发展到明代,科举考试中南方与北方地域经济上、人文上的不同差异导致科举录取指标分配差距越来越大,越来越不公平,最终出现了明朝历史上著名的“南北榜事件”。这场事件中其中深刻的政治历史原因是促使朱元璋残酷杀戮和流放士人的真实动机。
由于北方地区实际上是少数民族聚集的区域,历史上的胡族文化,在经济、文化上明显与南方地区有差距,南方自古是中国文化的发源地,加之南方地区长久以来社会相对安定,经济文化持续发展的优势明显,因而在科举考试中南方士人名列甲第应属正常之理。
朱元璋兴“南北榜”的真正目的是为了笼络北方地区的知识分子,稳定北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秩序。因此,南北榜事件是朱元璋以科举之事而借题发挥的政治事件,他的意图也不在于解决科举意义上的地域名额分配问题,而在于解决政治统治所需要的地域权力平衡问题。
直到明朝万历年间,反映在科举取士的地域分配上也仍然偏重南方士子,这恐怕已不是单纯的因为在文化差异上的南高北低所能解释得了的。主要的原因更在于南方士人及其官僚地域集团的利益不愿被北方士人及其北方官僚分割。利益高于一切,南北中分卷制正说明了这一点。
三、科举防弊惩弊
1、科举舞弊特点
人们为求得科场及第而百般钻营,科场舞弊事件接连不断,各种舞弊的手法花样翻新,由此而对明代科举考试及其结果造成了极大的干扰和破坏。从舞弊主体考察,既有举子之人参加,又有科考官员出面;既有场外作弊,又有场内营私。
其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一般的说,科场舞弊的主体是参加考试的举子和各级考官,表现为多数情况下系应试举子与科考官的共同行为,也有少数情况为应试举子单方面的舞弊行为,但举子没有科考官的援结是很难奏效的,因此明代科考官员利用职权进行科举舞弊成为明代科举舞弊的最主要和最突出方面。
利用请托以通关节而在科场内外进行舞弊活动。唐宋时代的请托还仅只发生在乡、会试一级的考试上,而到了明代,则初入地方府、州县学的童生试便是请托盛行,请托的范围更广了。不仅请托还有替考现象发生。在科举考场上有这样的一则故事。
科考官竟然亲自充当枪手,全然不顾考试纪律。除请托和卖考题、雇佣枪手等科场舞弊行为外,在明代,科举考试中的冒籍之风也十分炽烈。科举考试冒籍之事的发生,明代因其乡试解额的地区划定与乡、会试录取人数的相对固定,使科举竞争异常激烈。
因此之故,许多参加考试的举子便通过各种关系和手段改冒户籍,到较为容易录取的地区应考,如此一来,冒籍所在地区的考生便增加了竞争压力。
2、科举惩弊条令
明朝的几乎每一个皇帝在位时都颁布有相关的惩弊条令或是惩弊措施,它一方面反映了科举考试在实行过程中,其惩弊措施的制定意在维护科考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体现出明政府对科举取士重要性的认识和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随着科举考试的进行,科举舞弊的猖獗及由舞弊所带来的科考的腐败和衰落,遂不得不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
在科举考场中会对每一位考生进行搜检,如果发现有作弊的会被充军,考试官也会被罚俸一年。对行贿之人和买卖试题人员则多取消其应试或科第资格,罢为庶民,考官免职。
科场案在许多情况下也是由于政治因素在起作用,因此科举惩弊条令的颁布和实行同样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在明代中期以后,社会士风和世风的沉降,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科举惩弊的执行力度及其影响力和震慑力。
四、结语:
对明代八股文的考试学认识,应当客观分析和评价它的正反两个方面。明代科举制度在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发展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科举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规范在明代最终得以确立和完善,清代在后续的发展中尽管做过一些局部的调整和改良,但科举考试内容和形式却基本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直到清朝的灭亡,这种历经几千年来的八股文的科举考试终究随着清朝的覆灭而消逝。
中国历史上真正可以称得上称之为科举制度的只有明朝,挤到独木桥上也只有明朝,从僧侣贵族到平民的转变只有明朝出现。
参考文献:
《明史》
《明实录》
《大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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