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应“上蔡农妇手割70亩小麦”:涉事地块已被征收,并已完成补偿,闲置期间被村民私自占用并耕种你怎么看?朱元璋逃难的时候,有到一个农妇家过夜,留给她一个证物吗_农妇_皇后_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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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回应“上蔡农妇手割70亩小麦”:涉事地块已被征收,并已完成补偿,闲置期间被村民私自占用并耕种你怎么看
- 朱元璋逃难的时候,有到一个农妇家过夜,留给她一个证物吗
- 王娡已成农妇,又生过孩子,抛夫弃女后为何还能入宫成为皇后
- 农妇开荒挖出几十斤白银,如果卖掉违法吗
- 很明显,余秀华是被诗化的普通农妇,那么是什么力量完成“指余为诗”闹剧的呢动机呢
官方回应“上蔡农妇手割70亩小麦”:涉事地块已被征收,并已完成补偿,闲置期间被村民私自占用并耕种你怎么看
从这个例子足以可见中国老百姓的勤劳,朴实,肯干,能干。
从题主的题目中我们可以看到河南上蔡县有一块土地已经被征用了,然后又被老百姓耕作种植了,当地的老百姓,真的是做了一件大好事。
明明是被征用的土地,那么一旦被征用之后,就赶紧搞开发建设,否则的话,空出来很大一块土地,一年半载,5年10年,那给国家给社会造成的损失,那是无可估量的。
所以国家才出台相关的法律,对有关征用的土地进行了种种的规定和限制,这些都是非常有益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
所以,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法律,在三年之内,如果没有开发使用,务必要强行收回,一点也没有商量的余地,特别是有些开发商很鬼精灵,有些真用房很会对付政府,随便在上面蹦哒几处,或者真正快到时间的时候,弄几台挖掘机和长途车在上面运转一下,等政府一来,他就说我这块地已经开始开工了,等等,实际上,应该在法律上完善,必须完成整个工程,并交付验收,才算是这块土地应用成功,否则的话一样要被国家收回国有。
只有这样才会对征用土地者,有一种威慑力,避免造成国家资源的极大浪费,特别是很多土地还是利用土地,像文中所说的70亩土地肯定是陈琳的,两天,这种良田被征用了肯定是大有用处,否则的话国家明令禁止,你都能够这样,肯定是要搞大的开发项目,这种情况下既然有这么好的利好,这么大的用途,那么就不能够选择他,闲着他就是犯罪。
那么正如上文所说,这70亩土地被征用了,可是也没有开发建设,老百姓在上面耕种小麦,和其他的作物,我觉得是对国家的贡献
70亩小麦,看起来不多啊,中国现在也有钱,随便跑到哪个国家,买一点花不了多少钱,可是,对于一个具体的农民来说,那也是一项很大的收入,对于整个社会来说,70亩地,可以养活上百口人呢?
那么河南的这位农妇,把他跟踪上了,并且,手割了70亩的小麦,这种能力这种素质,这种操守,真的是体现了中国老百姓的可爱,勤劳和朴实,我们应该大大的,表扬奖励他们,一方面自责浪费,一方面体现了土地的最大价值的利用。
当然了,如果有关方面,能够体恤老百姓的疾苦,租用一定的机械,帮助他们收割这些小麦,那就更加相得益彰,十全十美啊。
相信,我们的国家会越来越健全,相信我们勤劳朴实老百姓,利用他们的双手,会把我们国家建设得更加富强美丽。
祝愿我们的国家越来越好,老百姓越来越富足,社会越来越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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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逃难的时候,有到一个农妇家过夜,留给她一个证物吗
确有其事!
朱元璋的一生可谓传奇。从一个草根到大明朝的开国皇帝,期间的经历可谓丰富多彩、同时也是九死一生。
早年的朱元璋又一次为了避难,就躲进了一个农妇家,农妇是一个寡妇,朱元璋在农妇家过了一夜并与农妇发生了关系。第二天朱元璋临走时,农妇问朱元璋:“如果我怀孕了怎么办?”想让朱元璋给农妇一个说法。
此时的朱元璋朝不保夕,又不能带着农妇走,于是找来一把梳子,将梳子一分为二,给了农妇一半,自己留了一半,作为日后相认的信物。
朱元璋走后,农妇真的怀孕了,十月怀胎后生下一个男孩。一个寡妇突然怀孕而且没有男人在身边,农妇遭受了众多的非议,但是她默默将孩子养大。多年后,她经过打听,终于找到了朱元璋,这时的朱元璋已经是九五至尊了。当朱元璋见到半个梳子时,便想到了多年前的那个晚上。于是朱元璋将他们母子安排在宫外,给了他们锦衣玉食的生活。
这个儿子叫也被封为代王。代王仗着自己的身份,在当地横行霸道、胡作非为。朱元璋由于出于愧疚再三容忍,到了朱允炆登基后,代王被贬为平民,后来朱棣登基后,又恢复了代王的身份,并予以警告!
王娡已成农妇,又生过孩子,抛夫弃女后为何还能入宫成为皇后
王娡这个人是中国历史上非常特殊的一位皇后。之所以说她特殊,并不是说她在政治上有什么特别出众的表现,也不是说她多么有人格魅力。而是因为她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二婚、并且还带个“拖油瓶”的皇后!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二婚“皇后”(实际上应该叫皇太后)是汉文帝刘恒的生母薄太后(薄姬),但薄太后与前夫魏王豹并没有孩子,而且薄太后的身份仅仅是汉高祖刘邦的小妾,并不是妻!王娡却不同,她是汉景帝正牌的皇后(继后,第二任皇后)。
在被汉景帝刘启纳为侧室之前,王娡不仅结过婚,而且与前夫金王孙生下了一个女儿,即后来的修成君金俗。这个女儿不仅史籍中有记载,而且汉王朝官方也是公开认可的,汉武帝刘彻甚至还将自己这位同母异父的姐姐封为了修成君。虽然汉初对女子再婚的限制很少,为了弥补战争造成的人口损耗,汉王朝官方甚至鼓励孀居女子再婚并予以政策倾斜。但是,一个二婚并且生过孩子的女子能够成为皇太子的侧室,继而成为皇帝的后妃乃至皇后,王娡恐怕绝对不是“农妇”那么简单!
曾经高贵的王族血统
提问者说王娡是“农妇”显然有失偏颇了。王娡可不是什么“农妇”,她的母亲(史籍称“臧儿”)是汉初著名的异姓诸侯王——燕王臧荼的亲孙女!虽然燕王臧荼在汉高祖刘邦剪除异姓诸侯王的过程中因反叛伏诛,臧氏家族也因此没落了。但是,他们仍然属于汉王朝的贵族圈子,只不过是过气贵族而已,远不是普通平民可比的。这或许就是臧儿能够轻轻松松将两个女儿送入时为皇太子的汉景帝宫中为妾的原因所在吧。普通“农妇”是不可能有这个能力的,不是吗?
汉初反叛的异姓诸侯王韩王信的曾孙韩嫣和汉武帝的关系就无须多说了。另一位叛逃匈奴的燕王卢绾,他的孙子卢他之归汉之后也被汉景帝封为了亚谷侯。可见,汉王朝对于这些反叛的异姓诸侯王曾经的功勋还是认可的,臧氏家族虽然没有获得列侯待遇,但仍然位于贵族圈子的边缘处,多少还是能够和在位的诸侯王、列侯们攀上些旧关系的!
不甘心没落的过气贵族
王娡原本已经嫁做人妇,从生下一个女儿来看,恐怕最初她并没有太多的想法,就是打算安安心心过日子。但是,他的母亲臧儿作为燕王臧荼的亲孙女,对家族曾经的荣光却一直恋恋不忘,她并不甘心一直没落!可一个上了年纪的女人又能如何呢?
就在这个时候,相士给了臧儿希望!相士是个什么玩意儿,现而今的我们心知肚明。但是,那个时代的人们对此却颇为笃信。相士对臧儿说,她的女儿将来是要大富大贵、生下天子的!此言一出,臧儿的利欲彻底被点燃了!一不做、二不休,臧儿不仅逼得已婚的长女王娡与丈夫金王孙和离,而且将次女王皃姁与王娡一起送往了时为皇太子的汉景帝宫中为妾!臧儿也是够拼的了,不知道到底哪个女儿会大富大贵,索性将两个女儿全部送出去,双保险!
争气的王氏姐妹
王氏姐妹成为汉景帝的侧室之后,很快便得到了汉景帝的宠爱。而且,王娡和王皃姁都属于特别能生的类型,王娡为汉景帝生下了三女一男,王皃姁更是生下了四个儿子!换言之,汉景帝十四个儿子当中,王氏姐妹就占据了三分之一强。在汉景帝原配薄皇后无子的情况下,所有皇子都是庶出,理论上机会均等,这也为后来王娡的崛起提供了条件。
工于心计的王娡
王娡出生时,臧氏家族已经没落,但是她骨子里流血燕王臧荼的血,遗传了先辈工于心计的性格特征。表面上看起来文文弱弱,内心里却异常精明!“金屋藏娇”的典故想必大家都不陌生,这件事情本身是否真实存在历史上一直有争议,但这件事背后的历史事件却是真实存在的。
汉景帝原配薄皇后无子,加之来自朝野的压力越来越大,汉景帝最终册立了庶长子刘荣为皇太子。这件事本来与王娡并没有太大关系,可接下来的事情却给了王娡一个天大的机会!为了“亲上加亲”、稳固自身利益和地位,汉景帝的胞姐堂邑长公主刘嫖找到了侄子刘荣的生母栗氏,企图将自己的女儿陈阿娇(汉武帝陈皇后)许给刘荣。不知道栗氏是不了解自己这位大姑子的能量、还是哪根筋搭错了,不仅一口回绝了堂邑长公主,而且还私下里在他人面前数落起了自己这位大姑子的不是!正所谓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些话很快便传到了堂邑长公主耳中,后果可想而知!
就在这个时候,工于心计的王娡得到了消息并主动找到了自己这位大姑子,极尽巴结讨好之能事。在做完一系列铺垫之后,王娡向堂邑长公主提出了一个“不情之请”,那就是将女儿陈阿娇许给自己的儿子刘彻。仅此而已,王娡并没有提及什么储位、皇位之类的东西,“咱论的只是姑嫂情分”!堂邑长公主转头一想:“都是庶出的侄子,拉下那个侄子、让这个侄子当皇太子,那我不依然是未来皇后她妈吗?”于是,堂邑长公主开始在汉景帝面前大肆抹黑栗氏,顺带着说一说王娡多么贤惠、侄子刘彻多么聪明……
虽然汉景帝与自己这位胞姐非常亲近,但他深知堂邑长公主的为人。起初,她的话汉景帝也并不全信。于是,汉景帝开始了对栗氏的试探,可栗氏的回复让汉景帝的心凉了一大截。堂邑长公主还嫌不够,继而玩起了火上浇油的把戏。找与栗氏关系亲密的大臣,撺掇他们上书请立栗氏为后!这下把汉景帝的怒火彻底点燃了:“你栗氏不仅不贤,野心还不小!儿子刚当上皇太子,你就迫不及待想当皇后了。”不久之后,汉景帝废皇太子刘荣为临江王……经常被胞姐夸赞的儿子刘彻自然成了汉景帝的首选。为了给刘彻一个名正言顺的“嫡子”名分,汉景帝在册立刘彻为皇太子前正式将王娡立为了皇后。
一个二婚并生过孩子的女人就这样成为了汉王朝的皇后!但王娡什么也没有做,她只是给儿子定了一门娃娃亲而已。这就是王娡工于心计之处了,迫不及待反而容易招致汉景帝的反感。与其如此,倒不如什么也不做,让大姑子替自己出头!有了这层姻亲关系,还用愁堂邑长公主不卖力吗?
农妇开荒挖出几十斤白银,如果卖掉违法吗
卖掉违法
农妇开荒挖出几十斤白银,是飞来横财还是飞来横祸?农妇开荒从地里挖出的金银首饰文物财宝,归谁所有?是归挖者所有,谁挖谁有吗?
已废止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的物质奖励。《民法典》第五章,国家所有权部分,对矿藏,荒地,文物等明确属于国家所有,对地下埋藏物所有权没有提及。
而在《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农妇开荒挖出几十斤白银,如按《民法通则》属于国家所有。现按《民法典》拾得遗失物一样对待。我理解,地下埋藏物不一定属于国家所有。根据具体物具体对待。这埋入地下几十斤白银不属于矿藏,是矿藏那毫无疑问属于国家所有。我猜测是72年前因身份特殊,担心把家中的白银没收,选择在荒地深埋。由于年代久远,埋藏人可能已故或将其遗忘,家人不知或找不到。这位农妇开荒地,偶然将其挖出。
这几十斤白银对一个贫困农妇来说,真是喜从天降,发大财了。这些白银放在家里一是会招贼,怕被盗走。二是放家里当摆设,与她家居住环境,生活水平不配。她想,我挖到的白银就属于我的。我家正缺钱花,把这几十斤白银卖了,卖个几十万,摆脱贫困,从一个穷光蛋农妇,摇身一变成为家置万贯的富婆。
《民法典》对埋藏物视同拾得物,这个农妇挖出几十斤白银,不得据为已有。据为已有是不当得利,因为这白银来历没有法律根据或者约定。又不能擅自处理,因为农妇并没有所有权。这几十斤白银怎么处理?
按照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这几十斤白银的权利人不明,不知是谁的?无法返还权利人,也无法通知权利人来领取。
正确的做法是,一,农妇将这几十斤白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二,农妇在几十斤白银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将其毁损或者遗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四,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五,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这位农妇把挖出的几十斤白银卖掉,涉嫌非法占有罪,将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农妇将卖掉的白银几十万元,占为己有。被人举报,她拒不交出卖银款,因数额较大,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可能处缓刑,不入监狱。横财变横祸。
很明显,余秀华是被诗化的普通农妇,那么是什么力量完成“指余为诗”闹剧的呢动机呢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余秀华作为一个残疾人,能把她所思所想变为文字,可以说她是一位自强不息的人。她写的这些东西,称之为散文、随笔、日记都行。虽然格调不高,但自已给自己看还是能自娱自乐的。“指余为诗”,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有编诗的想借此出名,落一个发现人才的美誉;二是余秀华个人膨胀,在他人的吹捧下就不知天高地厚了;三是所谓“名人效应”作怪。她的家乡想将其树为“名人”,以提高地方的声望。有人想坐轿,有人愿抬轿,有人愿当吹鼓手。由于这几个方面的原因,“天才的”“脑瘫诗人”也就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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