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王明凡:支持深圳设立商事法院_商事_港澳_深圳

两会将至,全国政协委员王明凡建议支持深圳设立商事法院,集中审理内地与港澳法律规定冲突的跨境商事纠纷第一审案件及审批广东省部分涉港澳的司法协助案件。

王明凡在提案中提到,从内地来看,目前广东法院每年受理涉外涉港澳案件近 1.7 万件,居全国首位。广州南沙法院、珠海横琴法院和深圳前海法院都在积极探索创新涉外涉港澳商事审判,其中深圳前海法院在规则衔接方面大胆探索,目前已成为全国审理涉港案件最多的法院、全国审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效率最高的法院、全国适用香港法裁判案件最多的法院。

虽然大湾区内地城市在涉港澳案件审理和司法协作中积极创新,对完善一体化法治环境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面临授权或支持障碍。涉及法律事务权限,多数为中央事权,如扩大跨境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扩大域外法适用范围、简化涉港澳民商事诉讼程序等问题,必须争取中央部门的支持,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大湾区各法院各自为战,目前争取到的政策和支持有限。

二是纠纷解决方式衔接不够顺畅。比如涉港澳司法协助效果不高,裁判文书送达困难,证据互认困难,域外法查明制度不完善,判决承认和执行不够顺畅等问题,影响了争议解决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缺乏更有效的载体。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国际商事法庭已经落户大湾区,但是跟港澳尤其是香港相比,还缺乏更加有说服力的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在商事争议解决交流方面缺乏有力的互动平台。

针对上述问题,王明凡建议支持深圳设立商事法院,集中审理内地与港澳法律规定冲突的跨境商事纠纷第一审案件及审批广东省部分涉港澳的司法协助案件。有利于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战略部署;有利于集中资源优势统筹向中央申请授权,统一裁判规则,充分发挥深圳的区位优势推动粤港澳三地实现商事规则深度对接;有利于在商事领域加强内地法律与港澳法律的借鉴和融通,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更有利于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跨境商事纠纷方面扩大我国涉外法治影响力和话语权。

在可行性方面,王明凡表示,深圳法院每年审理的涉外涉港澳案件约为全省法院的三分之一,有丰富的审判经验积累和雄厚的专业人才支撑。且深圳是全国及广东涉外涉港澳合作项目最多的城市,因此,在深圳探索集中管辖涉粤港澳商事法律规定冲突的商事纠纷,更符合法律规定的专门法院设置条件,设立深圳商事法院具备充分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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