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徐州出台房地产新政!_征收_购房_补贴

昨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了

《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补贴卡安置暂行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

可享受购房补贴

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补贴卡安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减少被征收人在外过渡周期,改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主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购房补贴卡》安置的定义

《购房补贴卡》安置指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定销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住房等)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购房补贴卡》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

二、《购房补贴卡》安置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主城区范围内(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不含经开区、港务区)新实施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

三、购房补贴标准

被征收人使用《购房补贴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安置的,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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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是指被认定为合法住宅房屋面积的评估价款(产权调换房屋价款不享受购房补贴)。

四、《购房补贴卡》的内容

《购房补贴卡》的内容主要包括征收项目名称、征收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账户、联系方式、购房卡金额、使用期限等。《购房补贴卡》一式三份(附表),区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五、《购房补贴卡》制作和发放

《购房补贴卡》由区征收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区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被征收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征收部门备案后,发放给被征收人。

六、《购房补贴卡》使用及期限

《购房补贴卡》原则上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子女)也可与其以共有产权的方式使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人信息须与《购房补贴卡》使用人信息一致。《购房补贴卡》不得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被征收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多张《购房补贴卡》,补贴金额可以并用,也可选择分别使用。

《购房补贴卡》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超过6个月未购买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则视为放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卡》自动失效、作废。

七、商品住宅房源选购

被征收人可以在主城区范围内自由选择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购买价格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由被征收人与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协商。被征收人与开发建设单位发生的购房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依法解决。

八、《购房补贴卡》资金拨付

各区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便民原则设立窗口,办理《购房补贴卡》资金拨付等相关业务。具体流程为:

(一)被征收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向区征收部门提供《购房补贴卡》《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银行卡账户等材料,要求拨付《购房补贴卡》资金。

(二)区征收部门通过《徐州市商品房管理系统》核实购房信息,出具《购房确认单》,经被征收人核实签字后、锁定房源。区征收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卡》资金拨付至被征收人银行卡账户。

如购买商品住宅房款总额(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等,下同)超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和购房补贴款的总额时,由被征收人自行补足;商品住宅房款总额小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和购房补贴款的总额时,购房补贴金额应按相应比例据实补贴{ [商品住宅房款总额÷(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款+购房补贴款)]×购房补贴款}、结算后,将实际购房补贴金额汇入被征收人银行卡账户。

(三)被征收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6个月内办理《购房补贴卡》资金拨付手续,逾期视为自愿放弃《购房补贴卡》安置,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补贴卡》作废。

(四)被征收人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享受《购房补贴卡》资金补贴政策,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须至区征收部门将实际享受的购房补贴退回后,办理房源解锁手续。

九、购房补贴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所需资金列入项目征收成本。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20日。

《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补贴卡安置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3年4月12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了《徐州市主城区被征收人购房补贴卡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征收安置渠道,减少被征收人在外过渡周期,改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9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主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2年9月,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在认真研究南京等地区经验和充分调研、征求相关责任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着手制定《办法》。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集市财政局、住建局、资规局、司法局、新盛集团、产城集团、地铁集团、鼓楼区政府、云龙区政府、泉山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办法》制定情况。期间,按照会议精神和相关部门意见,数次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3年1月,在市司法局指导帮助下,我局聘请省规范性文件第三方机构对《办法》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了相关意见。1月16日-25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示。

三、主要特点

1.明确购房补贴条件。通过《购房补贴卡》安置的方式,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被征收人,提供购房补贴,改善居住条件。

2.扩大使用范围。《购房补贴卡》除本人外,其家庭成员也可享有购房补贴政策。

3.简化办事环节。要求区征收部门设置服务窗口,一站式完成购房补贴资金拨付。

四、注意事项

被征收人在使用《购房补贴卡》过程中须注意如下事项:

1.《购房补贴卡》只能用于被征收人和其家庭成员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能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等。

2.《购房补贴卡》遗失的,被征收人持身份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丢失登报声明等材料向区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征收部门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核实,对核实无误的,5日内予以补发。补发的《购房补贴卡》效力与原遗失《购房补贴卡》一致。

3. 被征收人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须到区征收部门将实际享受的购房补贴退回且所购买的住宅房屋解锁后,再予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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