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成人自考专业选择汉语言文学,律法,还是心理学比较好
- 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明明是法律,在古代为何叫律法呢有区别吗
- 应该先考虑诗词的意境还是律法
成人自考专业选择汉语言文学,律法,还是心理学比较好
题说自考专业:语言文学,法律,心里学没有不好的,精通任何一门,都可以功成名就,绽放人生。
问题关键是,题说这几个科目,哪个科目能够切合自愿,是本人的擅长兴趣所在,并且是确有信心,其中一门是自身兴趣倾向,学能的把握,就去自考哪一门(科),较为有把握的稳妥。
自考学科,没有不好的,学好都可以成就人生。关键是要择其适合科目,更有把握圆自身的“自考理想”。
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明明是法律,在古代为何叫律法呢有区别吗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在我国古代多指刑法或各种律令。
上古的法律已无成文可考,战国魏李悝集诸国刑典,始造《法经》六篇,今佚。
【商鞅相秦,改法为律。】
汉初萧何据秦律作《九章律》。
三国魏刪约汉法,制《新律》十八篇。
自晋到南北朝,各代均有所增减。至唐贞观年间,在前代律书的基础上撰成《唐律》十二篇,共五百条。古代流传至今的,以此书最为详备。后来,宋朝的《刑统》,元朝的《典章》,明代的《大明律》,都是在《唐律》的基础上制定的。
刑名——刑罚的各称。如笞、杖、徒、流、死和十恶等,都是刑名。
三国魏制定《新律》,凡十八篇,《刑名》为其首篇。
晋律把《刑名篇》分为《刑名》、《法例》两篇。
北齐把此两篇又合称《名例篇》,刑名是刑法中的首要部分。《晋书•刑法志》:“律始于刑名者,所以定罪制也。”
律母——指法律文书中具有通例性质的八个字。宋范镇曰:“律之例有八:以、准、皆、各、其、及、即、若。若《春秋》之凡。”翁元圻释曰:“律疏以者,与真犯同;准者,与真犯有间;皆者,不分首从,一等科罪;各者,彼此各同科此罪;其者,变于先意;及者,事情连结;即者,意尽而复明;若者,文虽殊而会上意”(见《困学纪闻》卷十三《考史》)。清沈曾植《海日楼札丛》卷三:“以、准、皆、各、其、及、即、若八个字,相传谓之律母。”有人把此八字释作“旧日官场文牍中的习贯用语”,不确。
法经,律书名。战国时魏文侯师李悝编纂。
《法经》共六篇:
一,《盗法》,即后世的“贼盗律。
二,《贼法》,即后世的“诈伪律”。
三,《囚法》,即后世之“断獄律”。
四,《捕法》,即后世之“捕亡律”。
五,《杂法》,即后世之“杂律”。
六,《具律》,即后世之“名例律”。
《法经》是我国的最早的一部成文法,今佚。
九章——汉代律名。
《汉书•刑法志》:“相国萧何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唐律疏议》卷一:“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户、兴、厩三篇,谓九章之律。”李悝所造《法经》原本六篇,加上萧何新造的三篇,共九篇,即九章。户篇,即后世之户婚律;兴篇,即后世之擅兴律;厩篇,即后世:之厩库律。
唐律疏议——唐代法律条文的注解全书。
唐长孙无忌等奉敕撰,三十卷,原名《律疏》。唐高祖武德中,裴寂等奉诏定律。裴寂等所定之《武德律》,大体上沿用隋《开皇律》。贞观中,长孙无忌等奉诏对旧律进行刪订,定律为十二篇:名例、卫禁、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共五百条。这就是《唐律》。
《唐律》是现存古代律书中最早、最详备的,它上承秦汉魏晋,下开宋元明清,是研究我国古代法律的宝贵文献。唐高宗永徽四年,长孙无忌等奉敕对《唐律》进行考证、疏义,撰成《律疏》三十卷。《律疏》自宋代起改称《唐律疏议》,所谓“疏议”,就是对法律条文的疏通注解。
应该先考虑诗词的意境还是律法
先考虑意境,后遵循律法,特别是写景,好的诗词看后就能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那么这种画面就要在作者的头脑首先形成,我的头条空间置顶第二首《卜算子》纯写景大家可以看一下,还有一篇昨天(三月十九号)的问答邀请《雨后登山》,也是纯写景的诗,当然,这些诗也要读者用心去品。有一种看图写诗,我认为就是很好的形式。给你一个画面,让你展开丰富想象空间自由发挥。下面是我早期的作品,展现给大家:
看图作诗《春耕》
远山衔白雾,近野漫青妆。
农汉耕田急,村姑插稻忙。
春撒千粒籽,秋获万斤粮。
草尽牛羊瘦,仓虚鼠雀荒。
千般皆业盛,万勿把农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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