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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105版)
2、工程项目安装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体智城主要提供城市照明工程项目安装服务(包括灯具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项目、景观照明工程安装业务)。华体智城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甲级设计资质,在道路照明工程和景观照明工程领域聚集了行业优秀的管理和设计人才,在照明工程安装市场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
随着公司知名度及品牌美誉度的提高,近年来华体智城业务逐渐走向省外,在云南、陕西等全国多地有成功的项目经验。
亮化项目实景图
3、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
运行管理维护及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及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业务 。
(1)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业务
公司的城市照明运行管理维护业务的具体模式为:公司与市政管理局、路灯管理处等城市照明管理部门签订合同,为其提供路灯、电缆及控制设施的巡查、维护维修服务,并根据客户要求提供调整路灯亮灯方式及亮灯时间等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EMC)
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具体模式为:公司与用能方签订协议;由公司提供节能照明产品(还可能包括与之配套的智能照明控制产品),对用能方的全部或部分现有照明灯具进行改造或为用能方新建照明设施,并负责改造后或新建后照明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用能方在工程完工后一定时期内(一般为5-15年),将每年节省的电费和维护费支出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公司;合同期间,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所有权无偿转移至用能方。
(3)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业务
近年来,国家倡导生态、幸福的生活追求,推广普及智慧城市概念,为城市提供生态修复、智能智慧的人居环境逐渐形成市场需求,公司利用多年智慧路灯行业积累的优势,搭载各种新技术的场景运用,为城市建设智能的道路基础设施,为生态公园城市、新型智慧城市提供服务。
(二)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同时探索了通过政府专项债方式解决智慧灯杆建设资金来源,政府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成立混改合资公司,共同建设运营智慧灯杆,既解决好智慧灯杆的公益属性,又充分发挥智慧灯杆的运营属性,探索了一条政府、平台公司、社会资本方共赢的智慧灯杆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报告期末,公司共有9家与政府平台合作的合资公司。
(三)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或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4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经全体监事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业务发展概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细汇报了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意见以及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307.8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61%,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22.79万元,资产总额145,574.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4,131.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8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及一般缺陷。同时,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76,227,858.2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6,645,468.95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华体智城、华体绿能预计2023年度向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恒丰银行、浦发银行、成都农商行、四川银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云信、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方认可的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
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预计为华体智城、华体绿能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以上担保皆不涉及反担保。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9,900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监事薪酬、津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31,622,362.92 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股东持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763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956,603.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043,396.2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7CDA50214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5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8.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88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0.6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59.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4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4月8日出具了XYZH/2020CDA50087号《验资报告》。
3、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号)批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1,604,938股,每股发行价9.72元,扣除证券公司承销费、保荐费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0,56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2CDAA5BO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22年度以前使用募集资金21,774.95万元,其中:2017年度投入募投项目4,286.93万元,2018年度投入募投项目2,597.16万元,2019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753.61万元,2020年度投入募投项目7,054.65万元,2021年度投入募投项目6,082.60万元。
(2)2022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22年度以前使用可转债资金18,364.89万元,其中:2020年度投入可转债项目10,940.51万元,2021年度投入可转债项目7,424.38万元。
(2)2022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22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5月21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3、非公开发行股票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022年11月14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华智”)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1020100101593091)、子公司德阳华智在兴业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1020100101592932)仅用于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20年12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1月8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己按计划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扣除应付未付设备尾款后,公司拟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966.84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1月19日将募集资金5,966.84万元转入公司基本户。截至2022年12月25日,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372.75万元,上述资金为结项时募集资金专户留存的应付未付设备尾款及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的剩余金额,已无后续支付需要。
根据《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由于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99826982)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项目已建成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决定对该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该专户已于2022年12月26日完成销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程序。
“城市照明系统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资金节余的原因为: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较好地控制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研发与设计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资金节余的原因为:公司已配置了相应的研发人员,购置了研发设备,满足了公司目前照明研发设计的需求,形成了资金结余。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资金节余的原因为:该项目投资计划中,营销办事处房产购置及装修费支出金额较大,近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逐年上涨,公司为避免投资风险,合理降低营运成本,将房产购置暂以房产租赁的方式来替代,以规避投资风险,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所以该项目已投资金额较小,形成了资金结余。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表2)。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022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且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3、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表3)。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0,673,814.78元,该预先投入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XYZH/2022CDAA5F0005号鉴证报告。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67.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华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表3: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成都市锦城智慧绿道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继续投入该项目所致。
3、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相关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师玉春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闯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签字项目合伙人胡如昌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闯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师玉春先生,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2020年8月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经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6.39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70.4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15.9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认真敬业、恪尽职守,并且能做到客观、独立、公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续聘的信永中和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 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报备文件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梁熹、张辉、刘毅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11:00/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5871857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邮编:610207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号)批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1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21,604,938股,每股发行价为9.7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0,563.40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体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华体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东吴证券从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华体科技进行了持续督导。
2022年,东吴证券对华体科技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下转B107版)
本版导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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