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_公司_万元_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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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军模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会议5次,监事会成员均参加了历次监事会会议,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235,711.87万元(不含税),比上年同期的172,842.61万元增长36.37%;合并利润总额32,431.61万元,比上年同期的8,024.84万元增长304.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31.29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0,783.90万元增长171.99%。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312,861.41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2,724,218.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5,904,544.59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66,493,187.84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27,242,181.59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2,724,218.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5,713,719.07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80,231,682.50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80,231,682.50元。

鉴于公司近几年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尤其是碳纤维专用装备业务拓展、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结合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的现金支出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45,5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103.20万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年底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573.7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7、以2票赞成(关联监事张小英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5,000万元,向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采购零配件、商品、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24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8、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3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00万元(其中,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与上一期(2022年度)提供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报酬相同。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9、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与会监事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公司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在2022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10、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均无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建材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恒数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在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对浙江精工智能建材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精恒数据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全资子公司各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浙江精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同意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的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2年度新增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合计7,573.7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3、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分别发表了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主要说明

1、本次冲回计提预付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1,156.62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完成了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快舟固体动力系统综合试验设施项目的最终决算清算工作,报告期对已计提坏账准备1,233.03万元予以冲回。

2、本次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418.16万元,主要系公司预计因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未获得现金清偿的已支付风险保证金、代为偿付租金及追加保证金合计余额4,370.11万元无法收回,公司全额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在已计提坏账准备3,772.58万元的基础上本年度增加计提坏账准备597.53万元。

3、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减值准备金额为4,907.89万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对多晶硅炉、沉积炉、海水淡化设备、气流纺等长期不动而报废或工艺技术落后被淘汰的产品、确定终止研发的项目样机以及相应的原材料等存货予以淘汰处置,从而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上述存货截止上年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038.35万元,本次计提后对于确定长期不用而报废或工艺落后被淘汰的存货仅余残值,后续将以报废方式进行处置。

4、本次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金额为471.67万元,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住宅类投资性房地产重新评估测算可收回金额,根据评估结果对投资性房地产增加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5、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057.34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对闲置或损坏报废的机柜生产线项目设备新增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致,上述相关机柜生产线项目设备截止上年末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4,071.6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7,573.75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将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73.75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573.75万元。

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根据公司2022年年底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573.7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年底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573.7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控股集团)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5,000万元,向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零配件、商品、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24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2名关联董事孙国君先生、方朝阳先生回避了表决,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202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销售和采购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2022年3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2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原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精功集团)签署《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约定公司2022年度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4,500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3,500万元,向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23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上表中公司上一年度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实际发生金额 616.22万元系公司向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专用设备及零配件等业务,交易发生时精功集团持有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5.8994%股权,根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相关约定,公司与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适用该协议约定的关联交易额度。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2年3月25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注2、上表中公司上一年度向关联方采购材料配件、接受劳务实际发生金额77.13万元,主要为公司向原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会稽山)购买产品所发生的交易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会稽山控股股东均变更为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前后,会稽山均系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象为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中建信控股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朝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1009号28层2801室

经营范围:对外实业投资、管理;金属材料批兼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建信控股集团总资产354.97亿元,净资产90.05 亿元;截至 2023年2月28日,总资产464.77亿元,净资产155.6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信控股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9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之规定,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依据

上述关联销售涉及的标的主要为公司加工生产的产品,关联采购主要为公司专用装备产品等生产所需的材料配件、商品、劳务等,交易各方的成交价格均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关联交易时,交易双方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签订具体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及原因

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出售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和提供劳务,属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作为公司产品的下游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将可能在2023年度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和劳务;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材料配件、商品、劳务等,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专用装备产品等规模化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属于公司正常采购行为。故预计公司2023年度将与其存在上述关联交易。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实施产品销售、材料采购、提供或接收劳务能够保证良好的销售与供应渠道,为双方正常的商业往来,公司将采用市场定价的统一原则进行,以体现公允性的原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规范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独立性和相关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上述关联交易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促进双方交易的规范。同意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签订2023年度《关联交易协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协议(草案);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工智能建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建机)、浙江精工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纺机)、浙江精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新材料)、浙江精恒数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恒数据)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前述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在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对智能建机、智能纺机、精恒数据三家全资子公司各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精功新材料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同意公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智能建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精工智能建材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3 年2月2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鉴湖路1809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智能建机100%股权。

3、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智能建机由公司旗下的原建材机械分公司单独改制,于2023年2月2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经内部核算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材机械分公司总资产为16,532.52万元,负债总额为11,972.1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5,886.39万元。经内部核算确认,截至2023年2月28日,建材机械分公司总资产为14,916.30万元,负债总额为10,240.71万元;2023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3,515.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经查询,智能建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智能纺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精工智能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2月2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鉴湖路1809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智能纺机100%股权。

3、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智能纺机由公司旗下的原纺织机械分公司单独改制,于2023年2月2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经内部核算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纺织机械分公司总资产为12,475.11万元,负债总额为7,217.1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9,639.87万元。经内部核算确认,截至2023年2月28日,纺织机械分公司总资产为11,767.27万元,负债总额为6,756.93万元;2023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40.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经查询,智能纺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精功新材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精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4日

公司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街9号4幢

法定代表人:卫国军

注册资本:8,75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还原炉(多晶硅生产设备的关键零部件);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多晶硅生产技术、多晶硅生产设备、环保技术、化工技术;服务:多晶硅生产设备、机电设备、电气控制及自动化设备的上门安装;承接化工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以上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精功新材料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精功新材料总资产为13,780.95万元,负债总额为10,827.29万元,净资产为2,953.6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1,632.89万元,净利润2,029.3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2月28日,精功新材料总资产为14,243.21万元,负债总额为11,046.03万元,净资产为3,197.18万元;2023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508.70万元,净利润211.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经查询,精功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精恒数据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精恒数据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1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鉴湖路1809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华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数据产品项目的运营管理、投资开发;通信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租赁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钣金加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蓄电池;电力供应;充电桩的生产、销售、安装;开发、生产、批发、零售:电器配件;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精恒数据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精恒数据总资产为3,744.47万元,负债总额为1,255.61万元,净资产为2,488.8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816.15万元,净利润-426.0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2月28日,精恒数据总资产为3,979.15万元,负债总额为1,063.50万元,净资产为2,915.65万元;2023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467.49万元,净利润-13.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经查询,精恒数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三年内,对智能建机、智能纺机、精恒数据等三家全资子公司各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精功新材料提供融资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智能建机、智能纺机、精功新材料、精恒数据提供融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且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股权和控制力,风险较小、可控性强。公司担保行为均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智能建机、智能纺机、精功新材料、精恒数据提供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35,339.56万元的36.94%;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35,339.56万元的0%;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3,700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35,339.56万元的2.7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

现公司定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吴海祥先生、独立董事夏杰斌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黄伟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夏青华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14:00前访问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 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就上述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公司自2022年起提前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均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等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均无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均无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312,861.41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2,724,218.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5,904,544.59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66,493,187.84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27,242,181.59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2,724,218.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5,713,719.07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80,231,682.50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80,231,682.50元。

鉴于公司近几年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尤其是碳纤维专用装备业务拓展、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结合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的现金支出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45,5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103.20万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2023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00万元(其中,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与上一期(2022年度)提供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报酬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委员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3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00万元(其中,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与上一期(2022年度)提供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报酬相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本版导读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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