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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345版)
1、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单位(个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 执
截止2023年5月1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3年5月18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金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7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7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对控股公司提供不超过31.2亿元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不超过31.2亿元担保。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公司2023年度拟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额度内调剂实施。本次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不超过1.5亿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8.5亿元的资产池(票据池)业务。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十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为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因此,同意公司开展2023年度任一时点不超过3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十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控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十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1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75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37.5元。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02,266,439.05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00,895,149.6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4,933,310.00元;(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应置换募集资金 39,186,500.00 元,由于已置换资金的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前期已投入并置换的募集资金 4,253,190.00元全部退回了募集资金专户,故实际置换募集资金为 34,933,310.00 元);于2011年度起至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00,430,396.6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64,753.00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46,585,551.56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7,956,841.01元,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2020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3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非公开发行股份20,537,124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6.33元/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40,652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4,065,194.92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19,8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24,265,194.92元。截止2020年4月1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 0001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47,806,342.44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3,154,799.80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220,359.20 元和 8,934,440.60 元)。于2020年度起至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18,277,468.9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9,528,873.54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4,606,418.84元。公司 2022 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在2022年将节余865,271.32元募集资金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该次募集资金使用全部结束。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2年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重新修订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且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2011年3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里墩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中国银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5月及2013年9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蚌埠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6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除中信银行蚌埠分行、兴业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杭州银行合肥分行三个募集资金账户外,其他账户随着相关募投项目的结束已注销。
2020年4月,公司分别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公司及下属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募集项目结束,相关账户已销户,上述协议亦予以终止。
上述所有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11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011年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使用余额差异0.50元,系为了避免募集资金账户休眠,向募集资金账户转入金额所致。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存货、商誉及其他,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504.16万元。具体如下:
注:其他主要包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等。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公司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44.26万元。
(二)商誉减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公司子公司安徽辉隆集团东华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参与宣城徽铝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案,成为其重整投资人。重整完成后,宣城徽铝铝业有限公司更名为安徽辉隆集团辉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辉铝新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上述事项,合并报表形成商誉5,230.30万元。辉铝新材因受新产能释放缓慢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目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此收购事项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553.0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504.16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82.81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损失。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资产的价值,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王涛先生、文琼尧女士、姚迪女士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因最终控制人其附属企业数量较多,且公司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的金额较小,故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参公管理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通过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98.44%的股权。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主要从事农资、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业务。
公司拟发生交易的关联法人系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此次预计交易的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其定价原则为:系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依据市场价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系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企业往来同等对待,价格公允,遵照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进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 16 号解释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购买额度
公司及控股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新的投资意向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由于在投资过程中存在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证券投资本金及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方式
使用公司的证券账户或通过专户方式进行投资,由相关职能部室根据《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操作。
(五)投资范围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六)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
(七)相关授权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代理公司办理上述证券投资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收益不确定性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和《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证券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及时分析和跟踪证券投资的进展情况及资金投向、资本市场表现等,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投资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根据监管法规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证券投资等进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证券投资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并向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盈利能力。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7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万股,2011年2月21日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7.5元。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1,4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302,266,439.0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4,795.6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超募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尚未结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对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四)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4,7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超募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大额存单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新的投资意向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对闲置的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超募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7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7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辉隆股份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7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辉隆股份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得投资收益。平安证券对辉隆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稳定并发展与客户的良好供销关系,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从而实现客户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经营目标,公司及控股公司拟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额度内调剂实施,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担保计划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非关联下游客户和经销商。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根据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三)公司及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
1、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客户严格控制在与公司有稳定、良好合作关系的下游客户和经销商范围内,基于公司对其品行、经营状况均非常了解,可有效控制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2、公司客户通过公司及控股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直接汇入公司账户,用于归还客户欠款或公司根据汇入的金额向其提供产品。
3、对于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客户,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4、公司将依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严格把控对客户担保的风险。
5、要求被担保方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公司向客户和经销商提供买方信贷融资担保服务,解决其经营中的资金问题,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与客户关系的拓展维护。此项担保,公司采取了相关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4月24日,公司对控股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8.7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4%;资产池(票据池)互保金额为1.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8%;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0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5%,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公司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对控股公司的年度授信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各控股公司正常经营,经初步测算,公司2023年拟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31.2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7.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3.7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可以调剂使用。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在不超过31.2亿元的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控股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与各银行、单位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各控股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单位)最高担保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银行授信担保
(二)贸易担保
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其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瑞美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瑞美福”)开展不超过1.5亿元的贸易担保,此项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黑龙江瑞美福与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的贸易事项。具体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以黑龙江瑞美福对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最终出具的担保函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单位的担保均包含对其控股公司的担保。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下转B3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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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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