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_公司_审计_年度

(上接B169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展开全文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4.24亿元,其中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 -8.89亿元。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为4.47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5亿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弥补亏损2.45亿元[1],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0元,母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为 -6.44亿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2023年度预算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依据《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并非正值,2022年度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实施条件。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2023年度预算情况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关于公司实施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的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18年至2022年连续五年,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使用自有资金约17.01亿元,如下表所示:

注:上表中“回购股份支付的金额”不包含实施回购股份产生的交易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的规定,公司2018-2022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视同现金分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审批通过,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幸致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川女士,于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寅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教育、专业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本次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整体业务规模、财务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基于审计服务投入的资源、需投入的专业技术能力、工作质量和项目组成员情况等因素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鉴于《公司章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为兼顾工作效率和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安永华明确定审计费用情况,以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审计收费金额。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安永华明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安永华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于本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需求。

(2)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理由合理、充分,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3)本次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推荐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安永华明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合同或协议,并确定审计收费金额。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金额上限为25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限金额。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2023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5亿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金额上限为25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限金额。

(三)委托理财的方式

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的有效期限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六)相关授权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上述委托理财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波动的影响。

2、若发生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或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或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形,或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承受一定程度的投资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相关团队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内审部将定期对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操作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并形成书面报告向集团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运作模式、内控机制等进行了必要的询问、了解和调查后,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事项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

2、投资额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金额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2023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证券投资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证券投资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金额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三)证券投资的方式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

(四)证券投资的有效期限

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六)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子公司)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专业团队及其负责人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全权开展上述证券投资行为。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证券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风险:证券投资存在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最终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实施证券投资过程中的潜在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细则等对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2、公司有专门的负责团队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开展实施的整体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证券投资的策略和方案研究、投资产品筛选、投资决策、实施、调整等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工作。

3、公司将在证券投资业务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金融市场分析研判,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对证券投资实施情况保持密切跟踪和持续分析;若投资标的情况恶化,投资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控投资风险,并根据监管法规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4、为保障证券投资资金的专用性和安全性,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安全的金融机构开设资金账户和结算账户。证券投资业务开展实施过程中,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5、在证券投资业务日常开展过程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建立台账管理、净值变动管理,按月对账,确保账实相符。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投资方案或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公司董事会允许,不得向任何个人或组织透露上述证券投资信息。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调整或停止证券投资活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运作模式、内控机制等进行了必要的询问、了解和调查后,我们认为:

1、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2、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已制订证券投资业务的管控机制,我们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业务的风控机制,进一步保障用于证券投资业务的自有资金的安全、进一步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避和管控外汇波动和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增强财务和经营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以期货、远期结售汇等作为套期工具,在商品期货市场及外汇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与此同时,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取得一定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交易额度和授权有效期: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开展包括雪球产品在内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交易额度上限为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授权有效期内,在前述业务的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将面临决策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及信用风险、履约风险等,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将持续加强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背景和目的

公司旗下国内外业务主体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较多的外币业务,结算货币多为美元或欧元;子公司百胜动力主要原材料为各种类型的铝材。汇率波动和相关的商品价格波动,会给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敞口。基于有效规避和管控潜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并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增强财务和经营稳健性的考虑,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商品期货、远期结售汇等作为套期工具,在商品期货市场及外汇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与此同时,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取得一定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二)交易品种、交易场所、交易工具和交易预计额度

1.外汇套期保值和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场所仅限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子公司百胜动力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铝期货等品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2.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券商等金融机构开展包括雪球产品在内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挂钩标的资产包括证券、指数,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在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前述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授权期限

自本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自筹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为保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顺利开展,提高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已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衍生品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

1、决策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受到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基础商品行业发展、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且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交易决策风险

2. 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周期等诸多因素影响,雪球产品持有期间挂钩标的波动较大时,产品估值将会随之波动,可能产生较大浮亏或浮盈;汇率波动具有双向性,在远期汇率走势中,可能出现远期外汇交易汇率锁定价格低于交割当日公司记账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受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

2、流动性风险:如相关价格指数波动过于剧烈,或在手业务规模过大,可能导致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或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日常管理、风控机制等做出规定,规范业务操作、防控相关风险。

2、公司将谨慎选择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研究、论证,最大程度降低操作风险和履约风险。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与合作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国内外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根据其影响提前做好套期保值业务调整,避免发生政策风险。

4、国内期货交易所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期货交易所承担履约责任,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将加强对国家政策及相关管理机构要求的理解和把握,避免发生相关信用及法律风险。

5、公司将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持续加强对经济政策和形势、市场环境变化等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核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执行情况,及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和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提高财务和经营的稳定性,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将根据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运作模式、内控机制等进行了必要的询问、了解和调查后,对本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其中,开展商品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经营和业绩带来的风险,同时适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收益,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

2. 公司已根据有关监管法规,拟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内控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和强化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控管理。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已累积一定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业务经验,相关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已充分说明了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相关风险。

3.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法规、监管指引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进行审慎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把控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事项,并建议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本版导读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