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下行压力的影响不断深入烂尾房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不少购房者。但是近期最高法的一份批复,让烂尾楼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
批复中指出当开发商遇到商品房已售逾期难交付的时候,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主张首先给购房者退款。也就是说,一旦房地产开发项目烂尾了,要先保证给购房者退还房款。
虽然说,先给购房者退款确实能够保障购房者自身的利益。但实际上还是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屋烂尾的实际问题。毕竟对于购房者而言,房屋等到烂尾的程度至少要数年时间。这其中购房者的等待,消耗,房价上涨带来的影响都是不可忽视的。退款已经是让购房者蒙受损失了。如果能够想方设法推动项目竣工交付,想必才是皆大欢喜的结决。
商品房开发项目烂尾,也就意味着开发商赚得盆满钵满的。因为房子卖出去后就有利润。利润都让开发商拿走了。这样一来,最终项目不论怎么处置都不可能把所有债务偿清。都只能让其他参与者蒙受损失。
其实,项目一旦烂尾,开发商肯定是没钱了。这个时候就算要先保障给购房者退款也是难以实现。相比给购房者退钱,肯定是把房子盖出来交工压力更小一些。所以说,尽管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了保护,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会遇到很多问题。就光购房款退款就几乎是无法实现的。
因此,关于房屋可能烂尾的风险,与其保障烂尾后的购房者权益,倒不如在前期做好预防和监管,把实实在在的房子交到购房者手里,才算是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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