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很多人都要经历的大事。房屋作为个人或家庭的重要资产,购买时必定是精挑细选,尤其在购买二手房时,更加慎之又慎,因为二手房买卖不如新房销售那样“标准化”,五花八门的中介和“串串”,加上各种花里胡哨的推销,稍不注意就容易“踩坑”。遇到类似的情形,应该怎么办?
近期,青羊法院就审结了数起案件。陈某、赖某等人为购房,找到某房屋中介公司,委托其帮助以指定价格购买指定地段、指定小区、指定楼层和户型的房屋。
双方达成合意后签订了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中介公司在委托期间成功帮助购得指定房屋,则购房“诚意金”自动转为购房款,若未能在指定期间内完成委托事宜,则全额返还已收取的购房“诚意金”。
合同签订后,购房者均分别向房屋中介公司缴纳了数万元的购房“诚意金”,然而委托期届满后,购房者不仅未能购得房屋,而且与中介公司沟通退还已交纳的购房“诚意金”也遭到了拒绝。陈某、赖某等购房者,在采取多种途径救济无果之后,诉至人民法院。
法官认为,购房者和中介公司之间签订了书面的购房委托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若中介公司未能在指定期间内完成委托事宜,须将其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购房者。
同时,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全案证据,经法院审查亦并未发现双方签订的协议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应当认定双方已建立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关系。
现委托期届满,而中介公司未能完成约定义务,购房者诉请要求退还购房“诚意金”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判决中介公司退还购房“诚意金”。中介公司逾期退还钱款,已构成违约,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在购房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前也要尽可能去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支付款项时尽量通过第三方监管账户进行支付,最最最最最保险的方法就是,没有决定买房之前,不要轻易交钱,包括诚意金。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万佳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