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遇到“歪”中介,“诚意金”打水漂了怎么办?法院这样判!_中介_购房_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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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遇到“歪”中介

“诚意金”打水漂了怎么办?

买房,是很多人都要经历的大事

有的人轻松顺利购得称心如意的房屋

而有的人却是费尽心力,不仅没能成功购房

而且购房“诚意金”还拿不回来,最后得不偿失

买房,远不如大家日常购买小件生活用品那样随意。房屋作为个人或家庭的重要资产,购买时必定是精挑细选,尤其在购买二手房时,更加慎之又慎,因为二手房买卖不如新房销售那样“标准化”,五花八门的中介和“串串”,加上各种花里胡哨的推销,稍不注意就容易“踩坑”。遇到类似的情形,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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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介 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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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青羊法院就审结了数起这样的案件。陈某、赖某等人为购房,找到某房屋中介公司,委托其帮助以指定价格购买指定地段、指定小区、指定楼层和户型的房屋。双方达成合意后签订了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中介公司在委托期间内成功帮助购得指定房屋,则购房“诚意金”自动转为购房款,若未能在指定期间内完成委托事宜,则全额返还已收取的购房“诚意金”。合同签订后,购房者均分别向房屋中介公司缴纳了数万元的购房“诚意金”,然而委托期间届满后,购房者不仅未能购得房屋,而且在与中介公司沟通退还已交纳的购房“诚意金”也遭到了拒绝。陈某、赖某等购房者,在采取多种途径救济无果之后,诉至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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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决 结 果

法官认为,购房者和中介公司之间签订了书面的购房委托协议,并在协议明确约定若中介公司未能在指定期间内完成委托事宜,须将其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购房者。同时,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全案证据,经法院审查亦并未发现双方签订的协议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应当认定双方已建立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关系。现委托期间届满,而中介公司未能完成约定义务,购房者诉请要求退还购房“诚意金”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判决中介公司退还购房“诚意金”。中介公司逾期退还钱款,已构成违约,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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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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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官 提 示

买房是大事,一旦出现纰漏,少则可能导致购房“诚意金”打水漂,多则可能导致更大损失。购房者在自行收集房屋资源信息相对局限的情况下,通过中介公司购房的确是相对轻松和快捷的途径。但在选择中介公司时,一定要注意甄别中介公司是否靠谱,是否真的专业,因为开办中介公司(机构)所需的资金成本和其他投入相对较少,同样其承担风险的能力也会参差不齐。在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火爆的情况下,各种“歪”中介也不断混入其中,他们为促成交易获取高额中介费用,难免会夸大其词、故意隐瞒部分信息,甚至圈钱跑路,最终导致购房者损失。

因此,在购房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前自己也要尽可能去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支付款项时尽量通过第三方监管账户进行支付,最最最最最保险的方法就是,没有决定买房之前,不要轻易交钱,包括诚意金。

供稿 | 民三庭张陆鹏、和波

编辑 | 审管办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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