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你不行!临沂,诚意满满!_补贴_人才_购房

临沂是一片

底蕴深厚、充满活力的热土

历史悠久、文化灿烂

物流发达、商通天下

是一座

魅力之城、山水之城、 英雄之城

实力之城、活力之城、潜力之城

展开全文

青年因城市而聚

城市因青年而兴

临沂市委、市政府

坚持把青年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以“真金白银”支持青年人才干事创业

以“真招实举”助力青年人才建功立业

以“真情实意”保障青年人才安居乐业

临沂正日益成为

青年人才“近悦远来”的

青春之城、活力之都

继平邑发布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之后

最高30万购房补贴!临沂一地发布!

近日

兰山、罗庄、费县、临沭

多县区制定了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临就业创业

兰山区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操作细则

(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更大力度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兰山区就业创业,根据临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兰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才聚琅琊”行动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补贴标准

对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临沂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临沂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申报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临沂市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申请购房补贴时,当前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地应为兰山区。

2.在市内“两新”组织、创办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且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创办企业注册时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临沂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在临沂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4.所购住房须为临沂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住宅,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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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统一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临沂市兰山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临沂市兰山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4)人才证明材料。博士、硕士、本科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查验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社保缴费证明;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8)在用人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9)审核所需的其它材料。

2.受理审核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督导该项工作;区人社局负责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并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发区大数据局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待初步审查结束后,将审查通过的人才信息反馈至区人社局,然后分别发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兰山分中心、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进行信息核查。各部门分别完成审核后,将审核情况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反馈给区人社局,同时将PDF扫描版发送至区人社局协同办公邮箱:兰山区人社局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最后,区人社局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所有材料上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复审。兰山区部门具体审核内容及联系方式详见《临沂市兰山区部门审核工作配档表》(附件3)。

3.公示

区人社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明细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书面报市财政局。

4.资金申请及发放

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由兰山区人社局按程序将购房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兰山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受益原则分别承担。

5.房屋权利限制

市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情况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住房进行权利限制,市住建局通过房产交易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商品住宅进行权利限制。

6.退出

(1)社保不满5年交易。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不满5年,如需将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进行交易的,由用人单位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递交申请书、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原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确认资金退还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2)社保满5年解除限制。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满5年,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递交申请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兰山区人社局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四、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5年内不得申请区级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材料收集、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兰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

1.《临沂市兰山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临沂市兰山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3.《临沂市兰山区部门审核工作配档》

罗庄区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立区战略,最大力度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罗就业创业,根据临沂市“1+N”人才新政和《临沂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罗庄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临沂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临沂市首次购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申报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市内“两新”组织、创办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且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创办企业注册时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临沂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在临沂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4.所购住房须为临沂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住宅,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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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区内用人单位(纳税地为本区)统一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临沂市罗庄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临沂市罗庄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4)人才证明材料。博士、硕士、本科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8)在用人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3至第7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受理审核

(1)集中受理。区人社局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同时审查人才类别证明、人才学历信息、社保缴纳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证明文件。

(2)分别审核。区人社局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住建、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罗庄分中心、行政审批、民政、公安等部门单位进行信息核查。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所购买且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是否还有其他已网签备案但未办理登记住房,以及是否在市内已享受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罗庄分中心负责审核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内房屋交易记录和住房登记情况;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创办企业注册情况;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信息。以上部门完成审核,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复审。

3.公示

区人社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明细同时报区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书面报市财政局。

4.资金申请及发放

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区人社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区人社局按程序将购房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受益原则分别承担。

5.房屋权利限制

市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情况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住房进行权利限制,市住建局通过房产交易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商品住宅进行权利限制。

6.退出

(1)社保不满5年交易。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不满5年,如需将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交易的,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确认资金退还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2)社保满5年解除限制。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满5年,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区人社局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四、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5年内不得申请区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材料收集、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区人社局人才交流科

区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四中队

区住建局房地产市场服务股

区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股

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罗庄分中心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附件:

1.临沂市罗庄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临沂市罗庄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费县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县”战略,更大力度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费就业创业,落实临沂市和费县“1+N”人才新政有关规定,结合费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标准

对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临沂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临沂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申报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临沂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开始时间应为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时间应为2022年5月14日(含)以后。

2.在市内“两新”组织、创办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且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创办企业注册时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临沂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在临沂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4.所购住房须为临沂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住宅,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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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统一向费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临沂市费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临沂市费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4)人才证明材料。博士、硕士、本科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8)在用人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3至第7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受理审核

(1)集中受理。县人社局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同时审查人才类别证明、人才学历信息、社保缴纳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证明文件。

(2)分别审核。县人社局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进行信息核查。县住建局负责审核人才所购买且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是否还有其他已网签备案但未办理登记住房,以及是否在临沂市范围内已享受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临沂市范围内房屋交易记录和住房登记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创办企业注册情况;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情况;县公安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信息。以上部门完成审核,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县人社局。

3.公示

县人社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明细同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和市人社局。

4.资金申请及发放

补贴资金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财政局申请,县财政局应在接到申请15日内拨付相关资金。县人社局负责将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到每名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账户。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受益原则分别承担。

5.房屋权利限制

市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情况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住房进行权利限制,市住建局通过房产交易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商品住宅进行权利限制。

6.退出

(1)社保不满5年交易。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沂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不满5年,如需将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交易的,向原申请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确认资金退还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2)社保满5年解除限制。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沂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满5年,向原申请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人社局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四、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5年内不得申请临沂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材料收集、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人社局人才服务科(业务牵头单位科室)

县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县公安局户政管理大队

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服务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人事科

县民政局慈善社工科

附件:

1.临沂市费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临沂市费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临沭县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切实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临沂市“1+N”人才新政有关规定,结合临沭县实际,现就做好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补贴标准

对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临沂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临沂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申报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临沂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我县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县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市内“两新”组织、创办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且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创办企业注册时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临沂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在临沂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4.所购住房须为临沂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住宅,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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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按年度统一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临沭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临沭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4)人才证明材料。博士、硕士、本科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申请人配偶;

(8)在用人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人才基本情况(姓名、人才类别、毕业院校、引进时间、拟申请补贴金额等)的照片,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3至第7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

2.受理审核

(1)集中受理。县人社局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同时审查人才类别证明、人才学历信息、社保缴纳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证明文件。

(2)分别审核。县人社局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民政、公安部门进行信息核查。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所购买且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是否还有其他已网签备案但未办理登记住房,以及是否在临沂市范围内已享受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临沂市范围内房屋交易记录和住房登记情况;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创办企业注册情况;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情况;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信息。以上部门完成审核后(若无县外审核权限的需提交上级部门协助审核),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县人社局。

3.公示

县人社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明细同时报县财政局和市人社局。

4.资金申请及发放

县人社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县人社局按程序将购房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5.房屋权利限制

县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人社局后,市人社局将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住房进行权利限制,市住建局通过房产交易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商品住宅进行权利限制。

6.退出

(1)社保不满5年交易。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不满5年,如需将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交易的,向原申请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至人社部门。县人社局确认资金退还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2)社保满5年解除限制。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满5年,向原申请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人社局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四、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申请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并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不再受理其申请材料,5年内不得申请县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材料收集、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曹世钦

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朱文静

县财政局社保科

联系人:高阳

县公安局户政科

联系人:孟丽娜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室

联系人:刘书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段圣秋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

联系人:王悦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联系人:王欣

附件:

1.临沭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临沭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3.临沭县购房补贴流程图

2023年3月28日

新闻多一点

锚定“八大战略”目标

聚焦“人才强市”构建

2022年

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

新时代临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陆续发布了“1+N”系列人才新政

相关责任单位制定了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操作细则》

《青年人才津贴发放操作细则》

两个操作细则

可作为广大人才和社会大众

了解政策、办理业务的重要参考

考虑到政策的时效性和工作实际

办理具体业务时

如实际情况与本细则有所差异

请以承办单位的具体说明为准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操作细则

获取更多信息

青年人才津贴发放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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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呼唤人才

新发展需要人才

新环境造就人才

临沂欢迎您的到来

“琅 琊 新 闻网视频号”上新 啦

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

摄影:刘笃龙

编辑:小晚

投稿邮箱:lywymsjb@163.com

领导说了↘↘

1个=1个鸡腿!

1个工资就涨五毛钱!!

小琅这个月全靠你们点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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