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进一步加大对被定成失信人的欠款人的曝光力度,早在2017年就有部分法院和三大移动通信公司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签订联合惩戒备忘录,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失信人定制失信人手机彩铃,一旦被上“失信人手机彩铃”,任何人拨通欠款人的手机号都会出现语音彩铃提示,“您拨打的机主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那么对于这样的强制执行措施是否有利于强制执行,是否有利于债权的实现,是否违法。
对有还款能力拒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欠款人上“失信人手机彩铃”有利于执行有利于最终债权的实现,对确无还款能力的欠款人上“失信人手机彩铃”不利于债权实现
首先,还是要将欠款人一分为二,分为实际上有还款能力和实际上确无还款能力,现在的失信人制度规定了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是到底何种情况是有履行能力何种情况是抗拒规避执行并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在实际强制执行中,存在一刀切的情况,将只要经过强制执行没有还款就全部列入失信人,对确无还款能力被列入失信人的欠款人上“失信人手机铃声”并不会导致其恢复偿债能力,因为没有财产即使欠款人想还也还不了,而对于有还款能力的欠款人比如名下有宝马牌轿车一辆确对欠款三万元拒不偿还,将这类人上“失信人手机彩铃”将会极其有利于债权的实现强制执行。
将欠款人上“失信人手机彩铃”有法律依据并不违法也不侵犯人权
失信人定制手机彩铃本质上是对失信人的一种曝光,只不过这种曝光是通过手机网络新的载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所以这种将失信人上“失信人手机彩铃”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不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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