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布一起欠薪失信惩戒案例_惩戒_拖欠_失信

南京市公布一起欠薪失信惩戒案例

南京日报讯(记者 余梦娇 通讯员 陆飞 陈晓燕) 2月14日,南京市公布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4日,玄武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农民工举报,反映陈某某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经查,自2021年3月起,陈某某在承包玄武区某工程项目中,先后收到发包单位江苏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共计111.35万元,但未发放杨某某等41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56.58万元。2022年12月13日,玄武区人社局通过邮寄、短信等形式向陈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陈某某于同年12月19日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陈某某逾期未支付。鉴于陈某某存在经责令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的违法行为,且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玄武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并将陈某某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自人社部制定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我市持续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作为治理欠薪的重要手段,对经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未支付的当事人依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截至目前,已有8家单位或个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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