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民事法官通过不断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宠物赠与引发的矛盾纠纷。
2022年5月,原告程某某因没有时间照顾自己的宠物猫,故发布信息,希望有爱心人士能够领养。被告张某甲看到有关信息后与原告程某某取得联络,商谈赠养事宜,并领养了该宠物猫。后因张某甲工作繁忙,又将该宠物猫转赠给第三人张某。原告程某某知道后,认为自己在送养宠物猫过程中明确提出不能将宠物猫遗弃或转赠他人,现被告张某甲在没有提前告知自己的情况下将宠物猫赠与他人,已经违背双方之间的约定,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张某甲返还案涉宠物猫。
收到案件材料后,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后发现,本是一起小小的宠物赠养纠纷,双方已经两次报警处理,各方矛盾已经明显激化。开庭审理中,原告程某某坚持认为自己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是被告张某甲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宠物猫遗弃及转赠他人。被告张某甲则认为,原告程某某将宠物猫赠与自己的时候没有谈过别的条件,程某某无证据证明其赠与宠物猫是附条件的,因此原告程某某没有撤销赠与的法定理由。而第三人张某也表示在取得该宠物猫后购买了大量的宠物用品,并投入了人力饲养该宠物猫,已经建立起感情基础,故不愿意返还宠物猫。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对赠与合同内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但通过当事人的陈述与答辩,法官发现当事人都本着关爱生命、善待万物的想法来对待宠物猫。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的沟通与协调后,第三人张某愿意支付1500元来补偿原告程某某,程某某表示同意并撤回起诉,各方握手言和。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饲养宠物,但在饲养及消费过程中容易产生各类纠纷。对此,法官提醒,无论是购买宠物还是与宠物相关的消费、转赠转卖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凭证,尤其是在大额消费前最好签订相应的书面协议,避免纠纷产生后“口说无凭”。
(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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