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用妻子微信给情人转账243次?法院判了_被告_赠与_原告

拿妻子微信多次给情人转账

女子将丈夫及其情人告上法庭;法院:财产赠与行为无效,20.72万元全部返还

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王球 刘琪长沙报道

近日,郴州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与丈夫结婚近30年的韦某发现,丈夫曾有过一段3年的婚外情。其间,丈夫使用自己及妻子韦某的账号,给情人郑某转账、发红包、扫码支付多达243次。

韦某可以把这些钱要回来吗?

用自己和妻子微信发红包、转账、支付达243次

原告韦某与被告郑某于1993年4月3日登记结婚,至今仍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19年,被告胡某与被告郑某相识,此后两人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2019年4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郑某使用原告韦某的微信账号及自己的微信账号,向被告胡某发送微信红包、微信转账及扫码支付高达243次,其中不乏“52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

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郑某与原告韦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胡某发生婚外情,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显然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有违公序良俗。被告郑某在与被告胡某交往过程中,未经其配偶韦某同意,擅自、多次、持续地将较大金额的钱款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扫码支付方式赠与给被告胡某。事后也未取得韦某追认,超出正当的日常生活所需,被告郑某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给被告胡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韦某的合法权益,其赠与较大金额的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为无效。被告胡某因该赠与行为取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返还。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郑某在与原告韦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被告胡某的财产为207205元,被告胡某应当向原告韦某返还207205元。关于原告韦某请求的利息问题,因被告胡某确给原告韦某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判情人返还20.72万元,附带利息

法院依法确认被告胡某与被告郑某之间的财产赠与行为无效;由被告胡某向原告韦某返还207205元,并向原告韦某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自2022年8月9日起,以20720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支付至款清之日止)。

法官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赠与虽说是一种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出轨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诚的价值基础,损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反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不能得到保护。而作为他人婚姻内的第三者,既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最后还会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法官提醒,处理此类案件时,无过错方承担举证责任,要注意及时保留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财产赠与行为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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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了情人135万,妻子能要回吗

潇湘晨报长沙讯 结婚41年的丈夫去世后,郴州桂阳县的付某突然发现,丈夫在去世前曾有过一段长达13年的婚外情,甚至瞒着她将135万余元夫妻共同财产转给了对方。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展开全文

原告付某与孙某于1979年1月18日登记结婚,双方夫妻关系持续至2020年12月18日孙某死亡。被告蒋某1、蒋某2系夫妻关系,两人因跑货运与孙某相识。2008年起至2020年7月17日,孙某在原告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告蒋某1进行婚外交往。

2008年起至2020年7月17日期间,孙某通过多次转账、存入等方式向被告蒋某1共计转款、存入1359100元。原告付某得知孙某多次向被告蒋某1转账汇款,认为侵害其权益,于是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孙某与原告付某在1979年1月18日登记结婚。2020年12月18日孙某死亡。在2008年起至2020年7月17日期间,孙某与被告蒋某1进行婚外交往。

在孙某与被告蒋某1交往过程中,从2008年至2020年7月,孙某长达13年在未经其配偶原告付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较大金额的钱款通过银行转账、存入等方式赠与被告蒋某1。孙某向被告蒋某1转入或存入的款项发生在孙某与原告付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所做的重要处理,事后也未取得原告付某追认。虽然孙某与被告蒋某1相识,但是被告蒋某1未能举证证明其收到已故的孙某的款项是其合法所得。孙某与被告蒋某1在各自都有家庭的情况下,被告蒋某1没有合法缘由接受孙某的赠与,虽然原告付某未能举证证明孙某与被告蒋某1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是孙某向被告蒋某1多年持续不断赠与大量现金的情况亦不被法律所允许。孙某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给被告蒋某1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付某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公序良俗,其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蒋某1因该赠与行为取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返还。蒋某1与蒋某2系夫妻关系,蒋某1接受孙某的赠与后将该笔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被告蒋某2对该款项承担返还义务。

综上,法院遂依法确认被告蒋某1与孙某之间的财产赠与行为无效;由被告蒋某1、蒋某2向原告付某返还1359100元,驳回原告付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赠与虽说是一种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未经配偶同意或追认对他人的赠与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诚的价值基础,损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反公序良俗,不能得到保护。而没有合法缘由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的人,既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最后还会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法官提醒,处理此类案件时,无过错方承担举证责任,要注意及时保留配偶与对方之间财产赠与行为等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陈玉艳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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