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新年调解第一案_维修费_常州市_误工费

本报讯(通讯员 卢晓文 记者 戴丽娟)大年初七,天宁法院民一庭法官陈廑瑜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迎来了民一庭新年案件调处工作开门红。

2022年8月,非机动车驾驶员丁某与出租车驾驶员夏某某在常州市火车站南广场出租车排档处因琐事发生纠纷,后丁某踢了夏某某出租车驾驶门一脚,造成车门凹陷,并用手推了夏某某左肩膀一下,致使其摔倒在地上。夏某某于2023年1月11日诉至法院,要求丁某赔偿车辆维修费、手机维修费、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097.75元。

新年开工第一天,陈廑瑜一早便前往常州市公安局站前派出所了解案件情况,并前往常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调取原告夏某某因纠纷停工的相关材料。在调取完整证据的基础上,陈法官于当天下午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过陈法官的耐心释法与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丁某向夏某某支付车辆维修费、手机维修费、误工费、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000元,丁某当场履行了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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