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忆婷律师,广州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时代更迭,日新月异,在当今时代,婚前同居不再被人们视为洪水猛兽,而是很多年轻人在婚前作为是否步入婚姻的考量之一,可以提前了解对方的生活习惯,试婚成功后步入婚姻的殿堂,也会存在最终磨合不成,两人分道扬镳的情况。故面对婚前同居的不确定性,人们有着不一样的抉择,本篇从法律角度为大家分享,关于婚前同居的法律知识。
同居期间财产属性
婚前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以结婚为前提共同居住的行为,因不具备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在财产属性上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确定份额;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需要注意的是,主张财产为共有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同居期间存在赠与
对于在同居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赠与的财物是否需要返还呢?这就需要判断所赠与的财物是否超出日常交往范畴,若未超出则属于一般性赠与,无法返还。若超出,通常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需要返还。除此之外,若恋爱期间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则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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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存在子女
若同居期间意外怀孕,但恋爱关系终止或同居关系解除后,其间一方有终止妊娠、可以要求另一方负担实际支出或确定将要支出的费用。
若同居期间意外怀孕,但未进行结婚登记时,关于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见,非婚生子女与父母间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同居关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同居期间一方存在出轨
在同居生活期间,若一方存在出轨行为,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因此一方出轨在法律上没有惩罚性规定,因此同居期间双方在法律上没有忠诚义务。
以上一些知识点事关婚前同居的每一位,如果想规避以上风险,又该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呢?律师建议可以在同居前签订同居协议、同居析产协议抑或是同居关系解除后,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因大多法院案例中均表示,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该协议有效。因此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可以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进一步保障双方的权益,也可以要求双方如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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