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3年01月06日A03_本院_送达_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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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117民初7300号

张均政: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当事人可选择在线庭审,但应于开庭3日前向本院申请。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5737号

叶孙久:本院受理的原告付永来与被告叶孙久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6民初16191号

侯杰: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文琴与被告侯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和中路20号)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8284号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与被告张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8283号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与被告张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2365号

展开全文

王进忠: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2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2369号

景亚斌: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2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2370号

汤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2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2372号

管秋英: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2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2375号

沈玉春: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2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2376号

黄厚平: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2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2377号

赵新龙: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2民初12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7573号

孙明翔、南京玖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与被告孙明翔、南京玖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直播告知条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俞家巷21—1号)开庭(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4民初15425号

史再勇:本院受理原告汤梅娟、赵明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4民初15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2514号

许崇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2513号

王春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2511号

代宁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2510号

黎荔: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2501号

陈美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2民初12512号

王维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间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南京永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姚海波:本局2022年9月8日受理赵海战工伤认定申请,2022年10月25日中止工伤认定程序,2022年11月16日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2022年12月16日恢复认定程序,2022年12月16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106工认[2022)1380号)。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虎踞路49号南京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1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南京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三年一月六日

《行政处罚催告书》公告送达

无锡锡西新城医院有限公司: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局于2022年6月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锡滨环罚决[2022]第37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催告书》(锡滨环催告[2022]6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应自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义务。如要求陈述或申辩,应接到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二○二三年一月六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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