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9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一则署名为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公告,为泰安市昱升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
公告显示,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董梅诉泰安市昱升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2〕第22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泰安市昱升商贸有限公司,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东劳人仲案字〔2022〕第221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如下: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泰安市昱升商贸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董梅工资9100元。驳回申请人董梅其他仲裁请求。
公告称,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泰安市昱升商贸有限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到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仲裁裁决书不服,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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