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再诉网友侵权_举证_送达_本院

企查查APP显示,4月1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苏某公告送达杨幂诉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内容显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线上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据悉,此前杨幂已因网络侵权起诉彭某、洪某、韩某等人。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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