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名称侵权应如何认定
- 姓名侵权的法律规定
- 名称权侵权
- 姓名权的侵权形式
- 侵犯名称权会有什么样的惩罚
- 姓名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 名称权的侵权表现
- 侵犯企业名称权有哪些行为
-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几种表现形式
名称侵权应如何认定
名称侵权行为认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名称权。名称侵权赔偿: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姓名侵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名称权侵权
法律分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姓名权的侵权形式
法律分析:姓名权的侵权有以下方式: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3、冒用他人姓名。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侵犯名称权会有什么样的惩罚
法律分析:1、民事责任。企业名称权首先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侵犯名称权的行为首先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还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但是,对于侵犯名称权的损失及赔偿额的计算问题,目前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进行专门规定。
2、行政责任。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在处理侵犯企业名称权的案件中,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姓名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姓名权侵权一般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干涉他人行使姓名命名权、更名权、使用权的行为;二是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名称权的侵权表现
名称权的侵权表现形式: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一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一种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侵犯企业名称权有哪些行为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x0d\x0a\x0d\x0a第一,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x0d\x0a\x0d\x0a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名称权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x0d\x0a\x0d\x0a第二,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x0d\x0a\x0d\x0a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x0d\x0a\x0d\x0a第三,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x0d\x0a\x0d\x0a这其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x0d\x0a\x0d\x0a1、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权是一种独占使用权,除企业自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以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盗用他人企业名称两种较为典型。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冒充他人企业名称,而为自己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即冒名顶替;盗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以他人企业名称进行营利活动,给权利人带来不利益的行为。其次,行为人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相混同,给企业名称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x0d\x0a\x0d\x0a2、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经部分或整体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同样是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x0d\x0a\x0d\x0a第四,非法干涉企业转让名称权。\x0d\x0a\x0d\x0a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的可转让性。按照《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企业名称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因此,企业名称转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侵犯企业名称权的几种表现形式
法律分析: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表现形式如下:
1、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
2、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
3、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形: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名称权是一种独占使用权,除企业自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相混同,给企业名称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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