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_工伤_调解_江西

不存在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原标题:不存在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主题)

——枣阳市“法院+工会”高效化解赔偿难题(副题)

近日,枣阳市“法院+工会”调解室受理法院委派的一起工伤赔偿案件,赔偿金额近200万元,调解室仅用一天时间成功调解。

2022年4月,张某某在江西某建筑公司在枣阳承包的一项目工地上摔伤,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胸部以下全无知觉。双方当事人对这一事实无异议,但江西某建筑公司认为张某某违规作业,没有按照操作规章作业导致受伤,也应当承担责任,双方争议较大。

根据双方争议的焦点“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王远、马明玥律师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并且结合本案的案情,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伤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劳动者因发生工伤事故获得的一种社会保险利益,工伤保险损害赔偿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有社会保险性质,工伤赔偿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

在调解过程中,王远、马明玥发现张某某虽然提出了诉求,但是没有起诉书等相关资料,于是指导张某某拟好起诉状,准备好基本的证据材料。两位律师向双方当事人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江西某建筑公司,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张某某与江西某建筑公司实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张某某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后,张某某继续以工伤为案由申请劳动仲裁。因工伤不存在工人划分责任问题,且在调解过程中,王远、马明玥得知江西某建筑公司为张某某投保有“建工责任保险”,这更加确认了张某某可以以工伤为由向江西某建筑公司索赔。

考虑到先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整套程序复杂且过多,占用时间长,为了维护张某某的合法权益,减少张某某的诉累,两名调解员多方沟通,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此起劳动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双方当天签订调解协议,张某某顺利获得经济补偿195万元。(董子川 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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