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简洁财务制度(谁有简单明了的财务室管理制度)_村级_财务_凭证

本文目录

  • 谁有简单明了的财务室管理制度
  • 公司上墙的财务管理制度,简洁点
  • 医院财务管理
  •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谁有简单明了的财务室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抵制违法乱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以及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娴熟的专业技术。
3、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弘扬企业文化。
4、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部门的业务操作规则要求。
二、具体要求
(一)制单原则:摘要简明,字迹工整、借贷平衡、附件签章齐全。
1、 原始单据的合法性,收付业务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做到票据合法、印鉴齐全、业务性质相符。
2、原始单据的合规性,原始单据要有经手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手续齐全。
3、原始单据的正确性,单据各栏字迹清晰、正确、计算无误、大小写金额相符。
4、对不合法规的单据应予拒付。
5、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需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转帐业务需盖转帐收(付)讫章。
6、记帐凭证内容填写齐全,摘要、金额和原始凭证要相符。
(二)复核:
1、要认真复核每一张会计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
2、按填制凭证日期序时编号,不得重号、跳号。
3、对审毕的记帐凭证需加盖复核人印章。
4、检查监督会计人员制单、记帐、转帐的规范性。
(三)记帐:
1、审核编号后的记帐凭证方可记帐。
2、记帐时需按序时、序号登记,不得跳号、插号。
3、材料帐需按附件逐笔记帐,不得汇总登记。
4、对记帐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与有关人员和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解决。
5、现金银行日记帐需做到日清月洁,现金要每日盘点核实,银行帐需每月做调节表。
6、费用帐、往来帐、材料帐等需按规定做好月结、季结、年结。
7、凡记帐后的记帐凭证,记帐人均应在所记科目前打“√”,并在凭证“记帐”处盖章。
8、往来、费用、材料等帐,应及时与有关单位、部门对帐,发现问题及时查找,不得拖压。 9、每月底各明细帐均主动与总帐对帐,需做到帐帐相符。
(四)总帐及其他:
1、审查当月记帐凭证,确保凭证的真实完整,按期汇总记帐凭证并及时登记总帐。
2、及时装订记帐凭证,做到不少单、不跳号。
3、每月底组织与各明细帐对帐,确保收支平衡,帐帐相符,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核查。
4、按期出具报表,确保帐表相符、数字准确、表面清晰、报送及时。
5、定期将会计凭证、帐表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并造册登记,办理交接手续。
(五)财务人员:
1、 及时、准确、高效的完成日常财务结算、核算业务。
2、 向企业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详尽地会计报表数据。
3、 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遵守各项财务收支制度。
4、 科学、合理、高效的使用好企业自有资金,保证日常正常结算、工资发放及其税金上交的顺利进行。
5、 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6、 定期参加企业资物资盘点工作,做好资产保值增值及其闲置资产再利用工作。
7、 按规定及时准确向总公司上报本企业财务经营状况、完成好总公司及本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任务

公司上墙的财务管理制度,简洁点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 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医院财务管理

不是有《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吗,在“复选框“选择所需要的,然后点击“摘抄“,即形成简洁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关于颁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
http://fgk.mof.gov.cn/do_moflaw/do_file_summary.nsf/vwFile/7FB2309EB60D543648256DFA00224A4F?OpenDocument
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
http://fgk.mof.gov.cn/do_moflaw/do_file_summary.nsf/vwFile/9DBB526FD4474F7A48256E77002D063A?OpenDocument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特制订了村级 财务管理 规定。本文是我整理的村级财务管理条例,希望能帮到你。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1
  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从源头抓规范,以监督促发展的要求,结合苏吉滩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实行村财乡管。就是在保证各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独立核算权、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村级集体所有资金的收支帐目,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我乡建立记账服务中心,确定专职会计,村级设立报账员,明确工作职能,建立健全严格的 规章制度 和考核办法。

  二、各行政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及直接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对村财务有参与权和检查、监督权,对本村财务支出首先进行审核,并在票据上签章,后由村负责人签批后,到乡政府统一报帐,对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

  三、村级资金支出要根据经济的发展力量而行,严格实行“零债务”制度。凡以集体名义借贷款事宜,都要经过村委会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主任审批后,报经乡记账服务中心审核批准,乡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完善监督机制。1、加强群众监督。坚持由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合法,村民若对本村账目有疑问,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村民理财小组 介绍信 ,随时到我乡记账服务中心查询情况。2、乡政府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查,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多的村重点进行审查。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村级集体资金,乡记账服务中心要保证上级拨付给村级的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村级自有资金使用 渠道 正常畅通。

  六、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村干部或他人借用村级资金,更不允许将村级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处分。

  七、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500元以上支出项目及金额提供祥细说明,以便群众看得清楚明白。公开的内容和项目、金额要与原始事实相符。村级救济(灾)收支和捐赠物资收支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开。 公开的形式一律采用在村务公开栏和专项公开两种方式进行。公开的内容至少保留15天。常规性公开工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专项收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所有公开的内容一律留底稿待查。

  八、为使村级财务管理运作规范化,各村报账员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集体资金收入和支出全部上交记账服务中心,各村支出的原始 收据 ,在由当事人、村委会成员签字并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村主任审批后,各村报账员到乡记账中心报送记账。

  九:本办法由苏吉滩乡负责修订和解释。

  十: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有关法规相悖的,以上级有关法规为准。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 财经 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武乡镇农业经济经营管理发展办公室负责全镇各村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同)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是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要适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特点;三是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四是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以下八项财务管理制度。一是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二是产品物资管理制度;三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四是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五是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六是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七是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八是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

  第二章 民主理财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以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其成员代表为主,有村干部共同参加的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组织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先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查,并经镇人民政府复核,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主要包括:1.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的资本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抽走的;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额借债;3.由于债务单位撤消,依照民事诉讼法确定无法追还,或由于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核销;4.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5.大额对外投资项目;

  6.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7.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8.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9. 其它 重大财务事项。

  第三章 财务公开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按月进行财务公开,业务量少的村也可按季度进行财务公开。

  第十一条 进行财务公开前,应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对收支凭证进行认真核对。核实、核对工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主持,由村主管会计负责具体业务。同时要认真研究群众关心的 热点 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公开重点。

  第十二条 公开的内容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共同审核并签字后,提交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并报镇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既要详细全面,又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筹资筹劳、集资款、水费、电费等。

  第十四条 村级在财务帐目张榜公布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

  第四章 镇代管村级财务

  第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是指村集体的帐薄、凭证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代记、代管,现金、存款所有权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

  第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乡镇代管后,村级应保留现金 日记 帐、财产物资登记薄、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等财务会计帐薄,镇农业服务中心应设置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帐和存款帐。

  第十七条 村级财务实行镇代管后,村级只设置一名报帐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帐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并按区、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按时报帐。

  第十八条 镇政府要配备具有一定财务 会计知识 的业务骨干从事代管工作。人员设置包括总会计一人、记帐员一至二人。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各乡镇要制定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责任,明确分工,具体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主持负责。

  第十九条 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定期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一次,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镇农业服务中心可根据业务人员的 岗位职责 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镇政府应建议村委会让其不得再从事此项工作。

  第二十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等。

  第二十一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按照规定设置财务帐薄、记载财务事项、管理现金收支和保管有关档案资料,及时向有关部门和

  上级领导报送财务报表。镇代管村级帐目、资金,要手续清楚、会计核算及时、帐目清晰、责任明确。镇农业服务中心每月末(业务量少的村,可每季度一次)都要与村财会人员核对有关帐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帐帐、帐证、帐款、帐物、帐榜五相符,如实反映村级财务状况,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二条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各项收入的管理。村级各项收入统一由村财会人员凭镇农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的专用收款票据收取,不得使用其它票据。收入必须在5日内缴存开户银行,支出时再从银行提取现金,严禁在所收到的现金中坐支。村集体的资金收入不得坐支。镇政府要针对坐支和村干部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按时报帐等问题,建立约束机制。

  第二十三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严格有关财务手续。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严禁入帐。对违反财经法纪、法规及区、镇有关规定的支出,应查明情况,提请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置。大额支出(一千元以上)与“三费”支出,须经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后,才能入帐,其中大额工程支出还要有招标 承包合同 、工程预算等必备的附件。不论是报销开支,还是支取各种款项,都要严格手续,手续不完备,出纳员不准付款,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集体资金。

  第五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区、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派,开展专项、专题审计;可根据镇、村等有关单位的委托和要求,开展委托审计;可根据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常规审计。

  第二十六条 区、镇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条 审计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八条 区、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和提供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有权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 措施 。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向其委派或委托的单位提出书面审计 报告 。重大审计事项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应分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群众公布。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审。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财会人员

  第三十二条 农村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农村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三十三条 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导不得兼任财会人员;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第三十四条 对村级财会人员,实行凭证上岗制度。凡是从事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凭证上岗。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要通过区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会计证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得任用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十五条 农村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镇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否则,追究财会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镇党委政府、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村干部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财会人员。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或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应根据审计机关的结论和决定,分别上缴国家或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第三十九条 对处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作出处罚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其它有关人员,由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村干部不经财会人员,直接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坐支村集体收入的;

  (二)村干部及村财会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拒绝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提供帐薄、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四)阻挠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的;

  (五)抗拒、破坏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镇代管工作的;

  (六)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镇政府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

  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包括行政村和居委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村级财务管理 第五条: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村账乡代理”,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统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开设核算基本户。村级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六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村设置账套,进行分类核算。各村设置报账员一名,并保持相对稳定。报账员由村支两委除负责人外的其他成员兼任,负责备用金的管理、收支票据的归集和报账。 第七条:所有村级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核算范围。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统一经营收入,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补偿费,扶贫、救济等专项收入,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主要包括: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老干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村干和村老干职数及补贴补助标准由县组织部门核定;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通讯、差旅费、党报党刊征订等方面的公务支出。 第九条:取得村级收入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据,转账收入直接进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现金收入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必须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严禁坐支。收据由报账员从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登记领取,定期核销。

  第十条:村级经费支出的报账审批程序为:原始凭证

  经手人签字→500元以内由村财务主管干部审签(500元以上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签)→报账员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中心主管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中心主任复核、审签→中心录入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中心记账会计记账。 第十一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村级大小和经济状况核定村级的日常备用金限额,以备平时零星支出使用。备用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除发放村组干部补助外,500元以下的支出用备用金直接支付,5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以现金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村级要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对现有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界定,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以电子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各村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

  财。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7名村民代表组成,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

  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村级不合理开支。 第十四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应定期按规定为村级编制会计报表。村级会计报表包括:反映科目余额和收支明细情况的月报或季报;反映资产负债和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的年报。

  第三章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 第十五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对村级报账员的业务要进行经常性指导,严格按财务制度设置账簿并进行会计核算;对村级支出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村级按计划、按政策、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十六条:县乡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调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村级经费,确保村级经费足额落实。 第十七条:县监察、审计、农经和财政监督部门应对

  村级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每个季度对村级支出审核一次,并将村级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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