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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有嘉鱼
编辑:秦梦蒹葭
这一篇其实是李斯的励志升职记&多技能炫耀贴…
人物简历
姓:李
名:斯
字:通古【此字最早见于元代典籍,如吾丘衍著《学古编》,故存疑】
所处时代:战国末-秦末
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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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至少3名,长子李由)、女儿数名、众儿媳——秦公主、众女婿——秦公子
官职:楚国郡小吏-吕不韦舍人-郎-长史-典客(疑似)- 廷尉-左丞相
爵位:布衣-客卿-卿-通侯
人生经历
秦昭王二十七年(280BC)左右,出生在楚国上蔡。
《史记·李斯列传》:李斯者,楚上蔡人也。
秦昭王五十二年前左右(26岁左右),担任楚国的郡小吏。
《史记·李斯列传》:年少时,为郡小吏。
秦昭王五十二年至庄襄王三年,向荀子学帝王之术,与荀子议兵。
《史记·李斯列传》: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学已成,度楚王不足事,而六国皆弱,无可为建功者,欲西入秦。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李斯尝为弟子,已而相秦。
《荀子·议兵》:李斯问孙卿子曰:“秦四世有胜,兵强海内,威行诸侯,非以仁义为之也,以便从事而已。”
秦庄襄王三年/秦王政元年(34岁左右),入秦。成为吕不韦舍人。
《史记·李斯列传》:至秦,会庄襄王卒,李斯乃求为秦相文信侯吕不韦舍人。
秦王政元年到十年的某年,被吕不韦任命为郎官。
《史记·李斯列传》:不韦贤之,任以为郎。
秦王政元年到十年的某年,建议秦王顺势扫平诸侯、一统天下。被任命为长史。
秦王政元年到十年的某年,提供兼并六国的计策:诸侯名士中能用金钱珠宝收买的则收买,不能的则刺杀,以此来离间诸侯。被拜为客卿。
《史记·李斯列传》:李斯因以得说,说秦王曰:“胥人者,去其几也。成大功者,在因瑕衅而遂忍之。昔者秦穆公之霸,终不东并六国者,何也?诸侯尚众,周德未衰,故五伯迭兴,更尊周室。自秦孝公以来,周室卑微,诸侯相兼,关东为六国,秦之乘胜役诸侯,盖六世矣。今诸侯服秦,譬若郡县。夫以秦之彊,大王之贤,由灶上骚除,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今怠而不急就,诸侯复彊,相聚约从,虽有黄帝之贤,不能并也。”秦王乃拜斯为长史,听其计,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离其君臣之计,秦王乃使其良将随其後。秦王拜斯为客卿。
秦王政十年(44岁),上《谏逐客书》使秦王废止逐客令,官复原职。向秦王提议先攻取韩国以震慑他国并出使韩国,或在此时上书韩王。
《史记·李斯列传》:秦宗室大臣皆言秦王曰:“诸侯人来事秦者,大抵为其主游间於秦耳,请一切逐客。”李斯议亦在逐中。斯乃上书曰:……
秦王乃除逐客之令,复李斯官,卒用其计谋。
《史记·秦始皇本纪》:十年……大索,逐客,李斯上书说,乃止逐客令。李斯因说秦王,请先取韩以恐他国,於是使斯下韩。
《韩非子·存韩》:秦遂遣斯使韩也。李斯往诏韩王,未得见,因上书曰:……
秦王政十四年(48岁),与姚贾一起建议诛杀韩非。给韩非送去毒药,使其在云阳自杀。
《史记·秦始皇本纪》:十四年……韩非使秦,秦用李斯谋,留非,非死云阳。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
秦王政二十五年(59岁),任典客。
未公布的里耶公卿简。
秦始皇二十六年(60岁),任廷尉。议帝号、主张实行郡县制。
《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
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後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
秦始皇二十八年(62岁),与始皇帝东巡、封禅泰山等。此时爵位为“卿”。
《史记·秦始皇本纪》:……维秦王兼有天下,立名为皇帝,乃抚东土,至于琅邪。列侯武城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丞相隗林、丞相王绾、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赵婴、五大夫杨樛从,与议於海上。……
秦始皇三十二年(66岁),进谏发兵匈奴的事情,未被采纳。
《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二年……始皇乃使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人北击胡,略取河南地。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昔秦皇帝任战胜之威,蚕食天下,并吞战国,海内为一,功齐三代。务胜不休,欲攻匈奴,李斯谏曰:“不可。夫匈奴无城郭之居,委积之守,迁徙鸟举,难得而制也。轻兵深入,粮食必绝;踵粮以行,重不及事。得其地不足以为利也,遇其民不可役而守也。胜必杀之,非民父母也。靡弊中国,快心匈奴,非长策也。”秦皇帝不听,遂使蒙恬将兵攻胡,辟地千里,以河为境。
秦始皇三十四年(68岁),焚书、禁私学。此时官职已是丞相。或在此时编写《仓颉篇》,参与统一文字。在全国建立行宫。
《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年,……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史记·李斯列传》:始皇三十四年……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同文书。治离宫别馆,周遍天下。
《说文解字序》:秦始皇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
秦始皇三十五年(69岁),随始皇出巡。参与外攘四夷的事务。
《史记·李斯列传》:明年,又巡狩,外攘四夷,斯皆有力焉。
秦始皇三十七年(71岁),负责建造骊山陵,上书报告随始皇出巡。始皇驾崩后秘不发丧,与赵高一起矫诏赐死扶苏、立胡亥为太子。此时已封通侯。
《汉旧仪》:秦皇使丞相李斯将天下刑人徒隶七十二万人作陵,凿以章程,三十七岁,锢水泉绝之。塞以文石,致以丹漆,深极不可入。奏之曰:“丞相臣斯昧死言:臣所将隶徒七十二万人治骊山者,已深已极,凿之不入,烧之不然,叩之空空、如下无状。”
《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始皇出游。左丞相斯从,右丞相去疾守。……高乃与公子胡亥、丞相斯阴谋破去始皇所封书赐公子扶苏者,而更诈为丞相斯受始皇遗诏沙丘,立子胡亥为太子。更为书赐公子扶苏、蒙恬,数以罪,赐死。……会暑,上辒车臭,乃诏从官令车载一石鲍鱼,以乱其臭。
《史记·李斯列传》:始皇三十七年十月,行出游会稽,并海上,北抵琅邪。丞相斯、中车府令赵高兼行符玺令事,皆从。……书已封,未授使者,始皇崩。书及玺皆在赵高所,独子胡亥、丞相李斯、赵高及幸宦者五六人知始皇崩,馀群臣皆莫知也。李斯以为上在外崩,无真太子,故祕之。置始皇居辒辌车中,百官奏事上食如故,宦者辄从辒辌车中可诸奏事。……
斯曰:“斯,上蔡闾巷布衣也,上幸擢为丞相,封为通侯……
……於是乃相与谋,诈为受始皇诏丞相,立子胡亥为太子。
《史记·蒙恬列传》:始皇至沙丘崩,祕之,群臣莫知。是时丞相李斯、公子胡亥、中车府令赵高常从。……(赵高)因有贼心,乃与丞相李斯、公子胡亥阴谋,立胡亥为太子。太子已立,遣使者以罪赐公子扶苏、蒙恬死。扶苏已死,蒙恬疑而复请之。使者以蒙恬属吏,更置。胡亥以李斯舍人为护军。
秦二世元年(72岁),随二世皇帝出巡,请求刻石。
《史记·秦始皇本纪》:(二世元年)春,二世东行郡县,李斯从。……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刻石,因明白矣。臣昧死请。”
秦二世二年(73岁),进谏二世皇帝,没有被采纳。因李由无法消灭叛军而被怀疑通敌,被二世皇帝责问,上《行督责书》试图迎合二世。被赵高设计陷害。试图弹劾赵高但没有成功,被捕入狱,屈打成招。此时李由已被杀。
《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年……丞相去疾、左丞相斯、将军冯劫进谏曰:“关东群盗并起,秦发兵诛击,所杀亡甚众,然犹不止。盗多,皆以戌漕转作事苦,赋税大也。请且止阿房宫作者,减省四边戍转。”
《史记·李斯列传》:李斯数欲请间谏,二世不许。而二世责问李斯……李斯子由为三川守,群盗吴广等西略地,过去弗能禁。章邯以破逐广等兵,使者覆案三川相属,诮让斯居三公位,如何令盗如此。李斯恐惧,重爵禄,不知所出,乃阿二世意,欲求容,以书对曰:……
(中间省略n字)
……二世以为然。欲案丞相,恐其不审,乃使人案验三川守与盗通状。李斯闻之。
……及二世所使案三川之守至,则项梁已击杀之。
《史记·乐书》:秦二世尤以为娱。丞相李斯进谏曰:“放弃诗书,极意声色,祖伊所以惧也;轻积细过,恣心长夜,纣所以亡也。”赵高曰:“五帝、三王乐各殊名,示不相袭。上自朝廷,下至人民,得以接欢喜,合殷勤,非此和说不通,解泽不流,亦各一世之化,度时之乐,何必华山之騄耳而后行远乎?”二世然之。
秦二世二年(208BC)七月,被判具五刑,(三年冬)腰斩而死。夷三族。
《史记·李斯列传》: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史记·秦始皇本纪》:下去疾、斯、劫吏,案责他罪。去疾、劫曰:“将相不辱。”自杀。斯卒囚,就五刑。(三年)冬,赵高为丞相,竟案李斯杀之。
《史记·六国年表》:(二年)诛丞相斯、去疾,将军冯劫。
参考文献
参考史料:
《史记·李斯列传》《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六国年表》《史记·乐书》《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史记·蒙恬列传》《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荀子·议兵》《韩非子·存韩》《汉旧仪》《说文解字序》
其他参考资料:
钱穆《先秦诸子系年》
张中义等《李斯集辑注》
尚景熙《李斯评传》
因篇幅有限,以上仅是对李斯生平进行的大致梳理,具体细节会在接下来的几天展开。有什么特别期待的内容请在评论区留言哦~
秦始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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