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被腰斩时说了什么(秦朝李斯被残忍处死时,说了什么遗言)_李斯_腰斩_秦朝

本文目录

  • 秦朝李斯被残忍处死时,说了什么遗言
  • 秦朝名相李斯被实施酷刑,临终说了一句什么话呢
  • 历史上李斯被腰斩时说了什么
  • 秦始皇死后,李斯为什么被腰斩
  • 秦朝丞相李斯被腰斩前留下了什么预言
  • 秦国 丞相 李斯 死的时候说了句什么话
  • 李斯被腰斩时说了什么

秦朝李斯被残忍处死时,说了什么遗言

让我们回过头来说李斯之死吧!天下大乱后,李斯几次求见秦二世欲行劝谏,都被挡在了宫外,就连在外征战的儿子李由,也被莫名其妙的盖上一个通敌的屎盆子,后来他总算明白了,这一切都是赵高的诡计,他再不反击,只有死路一条。

于是他立刻上书弹劾赵高,道:“赵高擅作威福,权倾人主,阴有田常代齐之志。陛下不图,臣恐其必为变也。”

然而糊涂至极的胡亥,不但不相信,反下旨诘难起李斯来:“赵高为人清廉强干,洁行修善,平日尽忠事主,实心任职。如此之人,不可多得,朕实贤之,而君疑之,何也?”

李斯气的几乎说不出话来。赵高党同伐异,贪得无厌,私学之富,若田氏之于齐。他清廉?还洁行?晕死我了。

不管咋样,李斯的话,秦二世是一句都听不进去了,不但听不进去,而且一回头,就把李斯的话转告给了赵高,好似赵高反是他主子一般。

赵高说:“丞相心中所患者,独高一人而已。高若身死,丞相便为田常所为,更无顾忌。”

秦二世闻言大怒,心中已有了杀李斯之心。

李斯明白自己死期已近,但他不甘心,他还要垂死挣扎,于是邀同右丞相冯去疾,将军冯劫,联名上书,请罢修阿房宫,请减发四方徭役,并有隐斥赵高的语意。

——陛下呀陛下,今内有赵高乱政,外有群盗蜂起,章邯打的也不是很顺,陛下再不改弦易辙,帝国就要亡了!

二世不听,反而大怒:“朕贵为天子,理应肆意极欲,尚刑明法,使臣下不敢为非,然后可制御海内。且先帝起诸侯,兼并天下,外攘四夷,所以外拓疆土,内筑宫室,以示功业。今朕即位二年,群盗并起,丞相等不能禁遏,反欲罢先帝所为,是上无以报先帝,次不为朕尽忠力,朕还要尔等何用?”

完了,一切都完了。秦二世下令,冯去疾、李斯、冯劫玩忽职守,免官下狱!李斯且与其子李由有谋反状,命收捕其宗族、宾客,所有审讯工作,由郎中令赵高全权处理。

这又是何道理?按照秦典律,这三个帝国重臣,即便有罪,也该交给有司审理才对,奈何交给一个掌管宫禁安全的郎中令来负责?然而秦虽以法治国,但皇帝在“法”里却拥有无任何力量可以制约的最大权威,这就是先秦法家思想的第一大弊病。

于是,赵高严刑拷打三人,欲来个屈打成招。

冯去疾、冯劫二人,吃不住刑,遂相言“将相乃国之柱石,岂可见辱于刀笔胥吏。”奋而自尽。

李斯却不自尽,受辱也不自尽,赵高打了他一千大板,几乎要把他打成肉饼,他还是不肯自尽。总之无论如何,他也要抗争到最后一刻,他一死,赵高就要更加肆无忌惮了。

——我不能死,大秦不能没有我。为了大秦,我已害死了我的挚友韩非,又害死了我的爱徒蒙恬,我再一死,章邯恐怕也无法全身而退,大秦就真的完了!

此时的李斯,身被酷刑,心被悔恨,痛苦到无以复加。

怪谁呢?只能怪你自己!群臣都是你的后盾,公理也在你这边,但所有的群臣加上所有的公理,也比不过赵高手中的一个胡亥。这一切的因,早在你进入秦国主张法治,主张君主权力至高无上的时候已经种下,再加上你拥立了一个糊涂至极且实际上被赵高所控制的昏主,你不死,谁死!秦不亡,谁亡!

李斯不肯死,非要去做那无谓的抗争,然而他的抗争,是那么的软弱无力。

第一步,假装认罪,先去掉皮肉之苦。

第二步,上书二世,言明自己对秦有大功,实无谋反之心。即使有小过,也可将功抵罪。

我们知道,李斯的文笔是很好的,就如他写给秦始皇的那篇《谏驱客书》,可谓千古雄文,句句至理,字字珠玑,一支笔造就了一个泱泱帝国。所以,李斯有绝对的信心,他穷尽才华写出的这篇辩罪书,定可拯救自己的命运,绝处逢生。

可惜,这一封上书,在上传到秦二世的手里之前,已经被赵高扔进了垃圾桶。

——“李斯囚徒也,安得上书!”

由此,赵高明白了,李斯虽然暂时诬服,将来二世遣人复讯,必定翻供。于是他派遣其宾客数人,假扮成御史、侍中及皇帝特使,假奉皇命轮流去审讯李斯,李斯果然翻供,坚持说自己无罪,所谓谋反,纯属子虚乌有。

赵高一声冷笑,好你个如奸似鬼的李斯,还想以退为进,妄图翻盘?哼,做梦,你可逃不出我赵高的手掌心。

于是赵高命令假御史们,使出尔等的十大酷刑,把李斯给我往死里整。

李斯彻底绝望了,连“御史们”也如此对我,看来皇帝是铁了心要我死了,罢罢罢,招了吧,就受了这千古奇冤,为后世忠臣们做个“好榜样”!

赵高的诡计终于得逞,等到秦二世派了真正的御史来复审李斯,李斯想也没想就立刻认罪画押,再也不敢翻供了。

秦二世接到李斯的供词,长舒了一口气,笑逐颜开:“李斯果欲谋反,微赵君,朕几为此贼所卖!”

这时派去查李由的使者也已回到了咸阳,言李由已死,死无对证。

李斯最后一线生机也没了,秦二世于是一拍板:李斯父子谋反罪名成立,罪当五刑,灭三族,腰斩于咸阳之市。

这一场玩命的暗战终于宣告结束,赵高大获全胜,李斯被推入了万劫不复的历史深渊。

终于到了最后时刻,李斯与其族人被押解到咸阳街头,去接受他亲自制定的残酷刑法。

临刑之前,李斯回头对他二儿子说道:“吾欲与汝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说着,大哭不止,次子亦哭,族人无一不哭,围观百姓亦多有涕泣者。

帝国的创业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千古名相李斯,在临死前的最后遗言,竟无一字豪言壮语,却去憧憬起那普通人的幸福来。这真是人世间最残酷的玩笑。

早知如此,当初又何必紧抱着权力二字,不死不休呢?李斯有大才却无伟魄,可见与此。

午时三刻已到,监刑官至,先命将李斯刺字,次割鼻,再断左右足趾,然后割去生殖器,最后腰斩,这就是所谓的五刑。

当李斯身体上的零件被块块割去,当锋利的铡刀从他腰间一砍而下,一切似乎已经结束,然而李斯仍然活着,并用一种奇怪的眼神看着已经不属于自己的下半身和爆出肚子的大肠小肠。李斯从来没有看过如此诡异的情景,这把他自己都吓着了,他挺着上半截身子,开始慌乱的满地爬行,在刑场上歪歪扭扭地拖出一道蛇形的血痕。

这场最后的生命之舞足足跳了近半个时辰,李斯终于谢幕倒地,只有满地的鲜血如泉水般咕嘟咕嘟的喷涌着,仿佛每一个细胞还在为自己可怜的主人呐喊冤屈。

随着李斯的倒下,李氏一门,男女老幼,凡三百余人,皆随着他死于铡刀之下,咸阳城内,一片腥风血雨。

图:李斯墓,在今蔡国老城西南方向。墓地四周围栽种满了松柏和花木,在西边是李斯跑马岗和李斯饮马涧。

在这一节的最后,我们来回答连个问题:

第一,李斯才学、功绩,均远超范雎,为何下场比范雎惨这么多?

答:除去政敌可怕、君主昏庸及所处历史环境不利等诸多外部原因外,最关键的内部原因还在于李斯个人的政治素质有问题。一个在重大关节和原则问题上不能站稳立场的历史人物,即使再有才华,也不是一个合格的政治家。这就是我对李斯的最后评价。范雎虽然也有很多问题,但其政治原则始终如一,紧跟君主步伐,故能虽为走狗而不烹。

第二,秦朝的开国元勋李斯竟自己制定的残酷刑法处死,这说明了一个什么历史问题?

答:任何一个君权膨胀的王朝,都不乏大规模的政治性冤狱。比如我们前面讲过的伍奢冤狱,就发生在春秋时期唯一有称王的楚国。再比如明清二朝可怕的文字狱,就是政治性冤狱发展到极致的结果。

秦朝名相李斯被实施酷刑,临终说了一句什么话呢

秦朝是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作为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一统六国的秦始皇肯定是功不可没的,39岁的秦始皇一统六国,成为了天下霸主,这时候我国古代正式进入了封建王朝。只可惜秦朝仅仅存在了15年的时间就灭亡了。

要说秦始皇能够一统天下,建立秦朝,与一些大将谋士肯定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很多厉害人物。范蠡帮助越王勾践复国的故事一直让后人们非常熟悉。在范蠡离开勾践之前,曾告诉文种,勾践只可共富贵,不可共患难。

结果文种被勾践赐死,范蠡选择了去经商。由此出现了一句话叫做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这样的道理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明白的,汉朝的韩信就属于其中之一,结果他被吕后设计害死了。

秦朝时期的秦始皇没有杀害功臣,但是在赵高最终将李斯处死。李斯是大秦帝国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丞相,这时候的李斯属于只手遮天的人物。不可否认,李斯在秦始皇建立秦朝的过程中,立下了汗马功劳。

这样的人没有遭到秦始皇的猜忌,反而是秦始皇非常信任的人。在李斯之前,出现了一个名叫商鞅的人,此人是将秦国推向巅峰的人之一,可是商鞅的结局凄惨,被五马分尸而死,现如今看来,李斯的结局比他还惨。

那么李斯是怎么死的呢?《史记》中仅仅记载了一句话:“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什么意思呢?秦二世第二年七月,李斯被处以“五刑”,“五刑”就是“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

换句话说,李斯被古代的酷刑处死,古代的酷刑中,李斯试了一个遍。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李斯被”大卸八块“。最后李斯被腰斩,这时候的李斯已经是生不如死了,临死前受到了很多酷刑。李斯的一生也犯下了错误。

李斯虽然帮助秦始皇一统六国,但是李斯在秦始皇驾崩之际,犯下了一个错误。当时的秦朝不稳定,秦始皇却突然驾崩,这时候的李斯选择秘不发丧,这一点没有错。可是在赵高的蛊惑之下,他选择了胡亥,这就导致了秦朝的灭亡。

李斯的功绩在秦始皇时期非常重要,同时在秦始皇驾崩时,李斯也维护了秦朝的稳定。毕竟秦始皇这时候没有立储君。秘不发丧对秦始皇的皇子是对的,结果李斯没有将这一选择进行下去,他在赵高的蛊惑下,选择胡亥就错了。

虽然李斯帮助了赵高,但是赵高对李斯根本不放心。面对李斯这个障碍,赵高想尽方法除掉了李斯。最终的李斯上刑场,此时的李斯已经73岁了。李斯万万想不到,已经过了古稀之年的自己会上刑场。在临终前,李斯说了一句话“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意思就是说,假如当年没有出山,一直在上蔡西县做一个看管仓库的小官,就不会有这样的结局了。

历史上李斯被腰斩时说了什么

说的是现在谋反的人拥有了半个天下,却还不知足。如果继续让赵高辅佐秦二世,那么谋反的人将会打到咸阳来,麋鹿也将会在朝廷上吃草。

而李斯的这句话刚好应验了,刘备和项羽都曾打到了咸阳,项羽还将阿房宫烧了,使咸阳变得荒凉,让麋鹿也可以在咸阳悠闲地吃草。

李斯被腰斩的时候,整个秦朝的文武大臣没有一个人愿意站出来为他求情。

其实这一切都透露着秦朝的一个怪现象,从秦孝公之后,直到秦灭亡,历朝担任相当于宰相这个职务的人,几乎都很少有能全身而退的,因此李斯出现这样的现象,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对于李斯来说,他对自己的下场该有所预感,因为从秦孝公时代开始,丞相这个位置就是一个非常难做的职务,比如说商鞅,辅佐了秦孝公一辈子,但是秦孝公去世后,商鞅就被秦惠文王所诛杀。

甚至李斯的前任上司吕不韦,辅佐了秦庄襄王一辈子,还是被杀了,如果没有吕不韦鼎力帮助的话,秦王嬴政可能还只是一个在邯郸街头流浪的小瘪三儿,但当秦王嬴政亲政以后,吕不韦还是难逃此劫。所以,李斯坐在这个位置之前,应该也早有心理准备。

秦始皇死后,李斯为什么被腰斩

赵高因和扶苏不合心生恨意,便蛊惑李斯篡改遗诏,立胡亥为帝,赐死公子扶苏。
  李斯经不起赵高的蛊惑终于答应了赵高的要求,然而也正是李斯对秦始皇的背叛把自己推上了断头台。胡亥继位后完全信任赵高,让赵高管理一切事务,赵高很早就觊觎李斯丞相的职位,为了达到目的赵高便上演了“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他诬陷李斯阴谋造反被赵高抓进了大牢,在赵高的严刑拷打下李斯屈打成招,最后被判腰斩。

秦朝丞相李斯被腰斩前留下了什么预言

李斯说的是:“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而心尚未寤也,而以赵高为佐,吾必见寇至咸阳,麋鹿游于朝也。”他的这番话最后全部都实现了。

李斯的一生都在实现自己的价值,希望让别人认同他的那一套。早年吕不韦就非常看重他,让他当一个小官,但李斯不满足只是当一个小官,后来看到了秦王,就提出了统一六国的方案,得到重用。他的师父正是荀子,李斯也学到了很多的治国方针,最终帮助秦始皇完成了这个心愿。

说到底李斯虽然有自己的小心思,可是对于秦国和秦始皇还是很忠心的,可他更在意的是自己的家族。秦始皇死了之后才是李斯悲剧的开始,赵高说了一番话,李斯就答应和他成为一伙改了遗诏,将扶苏的位子夺去,让胡亥上位,也就是历史上的秦二世。

李斯的地位挺高的,还是丞相,这让赵高很不爽,因为他也想坐这个位子。后来赵高就想到了办法,让秦二世去过他美女环绕的生活,自己就动手对付李斯。李斯也想不到赵高会这样做,等到后悔都来不及了,他在牢里受到了很多酷刑,最终受不了就承认了罪行。

他在临死前说了一番话,最后全部都实现了。陈胜吴广带头的农民起义军曾打到咸阳边上,刘邦也如他所言入住咸阳。项羽的到来也就实现了“麋鹿游于朝”,也就说咸阳这个地方将会变成荒凉的废墟。

秦国 丞相 李斯 死的时候说了句什么话

吾欲与若复牵黄犬,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此典故见于《史记》:“二世乃具斯五刑论,要斩咸阳。斯出狱,与其中子三川守由俱执,顾谓其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大意就是秦二世要腰斩李斯于咸阳,李斯临上刑场对他的儿子说:“我现在想和你再牵着黄狗出上蔡(李斯的家乡)的东门去追逐狡兔,还可以办得到吗?”)

李斯被腰斩时说了什么

李斯在被腰斩之前,说的那句话是:“今反者已有天下之半矣,而心尚未寤也,而以赵高为佐,吾必见寇至咸阳,麋鹿游于朝也。”

大概意思是说,“现在谋反的人拥有了半个天下,却还不知足。如果继续让赵高辅佐秦二世,那么谋反的人将会打到咸阳来,麋鹿也将会在朝廷上吃草”。

这句话最后当然也得到了验证,李斯是个智者,而且为大秦做了那么多贡献,从秦国统一六国之前他就已经看透了一些事情,所以他看到大秦的气数已尽,才说了这句话。

个人经历

李斯并非出身于豪族家庭,但李家也不能说是贫寒,他读过书,曾在家乡担任过小吏,后来又远赴齐国,求学到荀子门下(儒学思想家,但其思想学说接近法家),在两千年前,这种读书、求学和做吏的经历,不是赤贫家庭能办到的事,起码也得是富农。

史载,李斯“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既然学会了偏向于法家的帝王术,纵观各国,也只有秦国才有他发挥的余地,于是,李斯也和前辈商鞅、张仪等一样,来到了秦国寻找飞黄腾达之路,先依附于秦相国吕不韦,得机被秦王嬴政赏识。

李斯这个人,在历史上褒贬不一,他虽然有治国能力,但却不能胸怀天下,从来不为百姓万民考虑,而且也很自私,秦始皇去世于沙丘,李斯和赵高一起发动了“沙丘之变”,他们合谋篡改了秦始皇的诏书,废了原来的太子扶苏,改立胡亥为新帝,胡亥成为了秦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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