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分封制自何时起停止的?汉朝初期为什么使用分封制_分封_宗法_分封制

历史故事本文相关内容:分封制 分封 宗法 分封制

本文目录

  • 古代的分封制自何时起停止的
  • 汉朝初期为什么使用分封制
  • 分封制对中国古代社会有什么影响
  • 夏朝和商朝都是分封制国家,为什么他们存在那么久没有出现诸侯割据现象,而周却出现了
  • 到底是先有宗法还是先有分封
  • 为什么汉代要分封和郡县并存的制度
  • 中国古代的分封制与西欧的分封制有何区别
  • 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内容、特点是什么二者关系怎样
  • 分封制的主要内容

古代的分封制自何时起停止的

古代的分封制起于西周,武王伐纣成功后决定实行分封制。分封的对象主要为三类:第一类为先王之后,如黄帝,纣王的后代;第二类为姬姓;第三类类为功臣,如姜子牙就被封在齐。西周实行分封制主要是帮周王管理土地,加强了周王的控制区域。

秦商鞅变法的时候就开始废分封,行郡县制。秦统一六国之后,郡县制代替了分封制。不过分封制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从公元前221年至1911年,中国历史上有出现了三次分封制,第一次是汉初的郡国并行;第二次是西晋的分封;第三次朱元璋的分封。刘邦的分封导致了七国之乱,西晋的分封导致了八王之乱,朱元璋的分封导致了靖难之役。

汉朝初期为什么使用分封制

由于我国土地辽阔,如何比较好的管理边远地区的百姓,让他们能安居乐业,不要反抗成为了每个执政者的难题。我国历史上历朝代采用的管理方式主要有分封制和郡县制。

分封制是古代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被封诸侯有自己的领地,在诸侯领地内皇帝并没有直接的权力,在“分封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皇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皇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有点类似联邦制度。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郡县制是中央集权的表现,古代中央集权体制的地方管理制度,郡、县长官均由朝廷任免,代表皇帝或国王对地方进行管理。郡守、县令和县长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

刘邦经历了秦朝末年各地起义,秦二世孤立无助,没有诸侯帮忙,最后灭亡的过程,认识到郡县制的弊端:1、当农民起义时,只能依靠朝廷的军队进行镇压,而朝廷的军队在当时地域辽阔,交通不便的情况下,朝廷军队的战斗力十分有限;2、取代了分封制,伤害了老贵族们的利益,自秦朝建立之时,这些人无时无刻不想着反扑。

刘邦汲取了秦朝的教训,不再继续沿用郡县制。而当时中国历史上,分封制是较为主流的统治体制,将边远领土分封给同姓之中才能较为出众的人,让他们帮忙管理国家。于是刘邦在刚建立汉朝时,大举分封同姓王,而后,铲除异姓王也成为了历史上较为出名的一个故事。

而当时建国伊始,天下不稳,此举也可以笼络人心,平定时局也是大势所趋。当然刘邦不是单纯复制粘贴周王朝的分封制度,而是以郡县制度为主体,封建制度为辅助的社会制度,这样的制度,将中央集权和笼络人心、平定疆土的需求融合在一起了,也是后世沿用较多的管理制度。

分封制对中国古代社会有什么影响

分封制一般被认为是消极,然而我们很多时候忽略了它积极的一面。

首先要看到,为什么西周年间搞分封制?(除了分封功臣这个原因之外)

因为周天子无法控制距京城一定距离之外的地区,所以不得不采取这种方法来实现对遥远地区的掌控。尤其是使那些蛮夷之地转变为礼乐之邦是西周初年各诸侯的主要任务和历史责任!

只是随着诸侯的不断崛起和蛮夷之地的改造成功,诸侯掌握了比周天子更具有潜力的地区和更加富饶的人口,这才使得周天子的地位下降不如诸侯了。

事实上,西周初年周天子是控制着绝对优势的地区,掌握着整个中原最富饶的地方。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分封制作用的凸显,才使得国家陷入四分五裂的状态。诸侯之间你争我打,不把周天子放在眼里。可是细细一想,当初秦国那地方根本就是西戎的聚集地不是吗?楚国所在地也绝对不如黄河流域那么发达!燕国所在地那就更加是孤寒之地无人问津了。至于吴越等国,那简直是荒凉的不能再荒凉的地方了!

如若不是分封制,使得各诸侯拥有自己的地盘,他们恐怕也没有那么强的动力和欲望来改造自己的领地不是吗?而这些地方变成礼乐之邦还不知道会花多长时间呢?

所以明朝的藩王分封最大的问题就是全部聚集于内地地区,这是很不可取。如果能够将老朱家这帮皇子皇孙尽量向边疆发配和分封,尽量向少数民族聚集地发配,明代的藩王制度也许就是另外一番景象。

夏朝和商朝都是分封制国家,为什么他们存在那么久没有出现诸侯割据现象,而周却出现了

不知道题主是如何得出夏、殷两朝是分封制国家这一结论的。

封建制是周王朝首创,其背后,有宗法制的支撑。

夏殷两代,应当类似于一种部落联盟。夏族、殷族为盟主,其统治下应为诸多部落,这些部落并无周王朝宗法制的亲疏观念。

周人为后起,力量不逮,故行分封制 - 以“亲”制“疏”。

夏殷两代之所以没有诸侯割据,是因为其王朝本就建立于割据的诸侯部落之上。

欧洲的所谓“封建”,是一种社会形态,而不是由哪个王朝所规定的“制度”。

其产生是由于罗马帝国这个世界警察的崩溃。

罗马帝国早前476年在灭亡之前,已经在蛮族的冲击下千疮百孔了。

其最终的灭亡,预示着欧洲彻底进入混乱无序的状态。

既然没有一个超级强权存在,那么就看谁最强吧。

很不幸(或是很幸运),欧洲自始至终也没有一个超级强权能够成为压倒性的存在。

查理曼短暂统一过西欧,但他建立的帝国在他死后很快分崩离析。

欧洲的“封建”,不仅带来了政治上的混乱,还造成了文化上的停滞。直到文艺复兴的曙光从意大利半岛辐射全欧。

所以,欧洲的“封建”之所以时间长,是由于势力的相对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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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先有宗法还是先有分封

先有宗法,然后又分封。

因为分封制就建立在宗法制的基础上。

你是我的血缘至亲后人,我才会给你封地,不然你凭什么。

宗法制又可以延伸为绵延我国数千年的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大统,老二老三继承封地。

妄图依靠血缘关系,让整个国家更加团结和稳定。

但这套系统到春秋就崩掉了。

因为人都是有野心的,凭什么只有老大能够继承大统?

当老二老三以至于其他所有分封的诸侯都产生野心时,必然相互兼并和压榨。

兼并的结果就是某些诸侯国越来越强,越来突出,甚至直接挣脱了天子的控制。

于是天子的话成了放屁,礼崩乐坏。

天下正式陷入纷乱,诸侯开始招兵买马,相互发动战争,最终天子名存实亡。

秦朝以后的封建王朝虽然依旧延续了嫡长子继承制,但他们也看到了分封制的弊端。

在汉武帝发明了著名的“推恩令”后,封国的问题被成功解决。

后面的封地基本都是无关痛痒的存在,郡县制得到贯彻,全国大权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

为什么汉代要分封和郡县并存的制度

分封制是从夏朝就开始了,商周时期,分封制的弊端显现出来,最后导致王权被分解,全国进入了军阀混战。

分封制的弊端是,王的权利取决于受封的人。受封的人对王尊敬,对王顺从,王的权利就大。如果受封的人不把王放在眼里,王的权利 就会越来越小。

郡县制是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实行的,郡县制适合于中央集权,适合于政令的发布,法律的执行,因此后来的历朝历代, 都实行郡县制。

但是郡县制并不是没有弊端,尤其是在当时交通非常不发达的年代。郡县虽然设立了,但是王权很难达到,边远郡县有了事儿,往往请示朝廷解决。等朝廷的命令到了,已经误事儿了。

郡守县令的任务,是替皇帝看管人民,他本身的权利受限,往往有大事儿的时候,他们很容易成为墙头草。

刘邦在建立大汉之后,有不少兄弟和他出生入死,为建立大汉立下了汗马功劳。

刘邦这个人小气,但是不吝啬,他知道,要用人就得给够好处,不然谁给你卖命?

刘邦吸取了西周和秦始皇亡国的教训,认为有必要两种制度都 实行,以此来平衡各种力量。同时,又有分封功臣的需求,因此他才郡县制和分封制一起实行。

大汉建立初,刘邦封了大量异姓王,这些人到了自己的封地之后,确实为稳定大汉王朝的稳定统治,做出了贡献。

到了刘邦晚年,他发现吕后专权,子嗣羸弱,他开始担心自己死后,大汉王朝会落入吕后手里。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 有两种,一种是杀吕后,一种是大分同姓王,用他们来打击吕氏家族的实力,遏制吕后的权力。

吕后和刘邦是结发夫妻,刘邦还是个混混的时候,就开始跟着他。

同时,吕后对建立大汉以及建国后诛杀有反心的臣子,都立了大功,因此刘邦下不去手。

大分同姓王,就成了遏制吕后权力的唯一办法。

如果大汉建国后只实行郡县制,刘邦死后,吕后就一手遮天。刘家的子孙后代,都会被她杀光,大汉天下也就姓吕了。

中国古代的分封制与西欧的分封制有何区别

分封制是一个社会在没有达到管理效率,符合社会基本运作的前提下,进行的一种折中式的管理体系。不论是中国还是西方都进行过分封制,也都进入过长达千年的分封时代。中国分封制比较早,大致是从夏朝末期,商朝存在期间开始的,之后的西周时期迎来了中国分封制的执行巅峰。

西欧是在罗马帝国覆灭以后,日耳曼蛮族建立的民族国家,形成的一种社会分封制。这两种分封制最大,的特点概括起来是意思完全相反的两句话,中国西周时期的分封制是以政治统一社会,而西欧时期的分封制是以分封社会,以确立政治。

简单来讲,中国西周时期的分封制是,周王把自己领土范围内的一些自己无法管理的土地,分封给诸侯,负责当地的治安治理生产,中国古代的分封制更强调它的政治性,它是有礼乐制度,宗法制度相结合的一种社会管理制度,这种社会管理制度体现更多的是政治作用。

西欧的分封制体现的是经济和社会作用,进而确立了一定程度上的政治效用,这是完全相反的两个思路,但是基本的社会作用是一致的。西欧分封制主要是使骑士获得土地人口。骑士是效忠于国王的,双方处于一种契约合作的关系。并非决定的领导,被领导,控制与被控制。

对于财产是十分看重的,几乎也就决定了作为一种财产性质必须得到继承和承认,废除这种契约合作关系,也并不是单方面废除就可以的。有很多复杂的程序,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对于提示个人财产的确定。但是西周时期的封建制度,更多的是一种政治性,如果失去了政治上的正义性,也就是不尊奉周天子。那么他的封地就不会被承认。在那个社会里,是没有谁去管这个不被承认的诸侯的个人财产问题的。

中外的封建制对于后世的影响也不同。中国的封建制,封建体系一直和之后的郡县体系是并行的,甚至到了清朝时期也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同时与封建制相关联的礼乐制度成为之后王朝统治的礼法制度。宗族制度也一直被后世的家族所传承,也形成了中国长久以来的人情社会,熟人社会和宗族社会的基本典型。

西欧的分封制由于自始至终,都确立骑士的个人财产和对于土地的掌控,还有在法律契约方面的认可,对于个人财产保护的意愿和传统中,也给日后资本主义的诞生和发展带来了一定观念上的保障。

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内容、特点是什么二者关系怎样

感谢邀请。

概括来说,“宗法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分封制,则是“宗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贯彻实施的核心举措。

所谓“宗法制”,是指建立在父系血缘关系基础上的权力和财产继承的政治制度。

这种制度,强调尊崇祖先,特别是父系祖先;以血缘为纽带维系亲族关系;在宗族内部严格区分尊卑长幼;明确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在中国,宗法制至少萌发于商周时期。

甲骨卜辞,详细反映了商族及商王室对血缘的高度重视和对父系先祖的极度崇敬;也反映了族群内部的尊卑长幼的严格区分。

多数学者赞成,殷商实行的是“父位子承”的权力继承制度。商代,已明确了直系旁系之分、嫡庶之分、大宗小宗之分。宗法中的对偶婚成为常态,妻分嫡妾,子分嫡庶。这些,都明确地显现于卜辞之中。

最初,商代的女性先祖和女性长辈也占据较高的地位和受到高度尊敬,比如妇好。但从之后的第三四代王开始,女性的这种地位迅速衰微。这也表现了宗法制度的愈为强化。

商代的最大问题,是王位传承上执行 “父位子承”并不严格,于是出现了不少“兄终弟及”的情况。学者们比较一致地认为,这是酿成“九王之乱”的真正祸根,也是“前八后五”频繁迁都的最主要原因。

西周灭商后,吸取了殷商的各方面教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了最为典型和严密的宗法制度。

这一点,从《尚书》中周王的各种“誓”、“诰”和其他官方文件都可看出。

西周的“宗法制”,其最重要的特点,是严格区分嫡庶,确立嫡长子的优先继承权。

嫡长子继承制是西周“宗法制”的核心。周王为了保持血亲统治的纯粹血统,规定先王去世,由嫡长子继位;倘若没有嫡长子,则以嫡妻从嫁之女弟所生之子补充(这也是为了保持纯王室血统);假若仍没有这样纯血统的母弟,则退而求其次,从众妾所生之子中择年长者当选;年龄相同的选择贤者,贤能相同的由占卜决定。

此外,宗族内分大宗、小宗,都以正嫡为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权力,宗族成员必须尊奉宗子。

由嫡长子负责,将土地与官职分封给他的兄弟们。这就是“分封制”。

“分封制”,使一个“大一统”国家,变成许多个有血亲关系的兄弟小国。

这种分封兄弟国的制度,始于文王武王。

周武王死后,周公平定“三监之乱”,也曾行权分封。

这里插一句,所谓“三监之乱”,就是武王传位于成王,武王的亲弟管叔、蔡叔借口周公违反宗法制度,图谋篡权而发动的叛乱。初时,也曾极有声势,由此亦可见,宗法制度在周初已经具有很强的号召力。

“宗法制”,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以“分封制”编织“政权网络”;以严格的等级制度实施权力控制。

在中央政权之下,是分封的各国。各国的首领为诸侯。诸侯之下,又分为卿、大夫、士等不同阶层。由此实现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局面。

这种“宗法制”,规定了各阶层的婚姻制度,所有通婚,必须按照严格的等级进行。

“宗法制”,还规定了祭祀制度。周天子可享七庙;诸侯五庙;公卿三庙;士一庙。先祖庙号,以“昭穆”的次序排列——自太祖始,始祖之后,父庙曰昭,子庙曰穆;孙之庙曰昭,曾孙之庙复曰穆。以此类推。

严格的祭祀制度,保证祖先崇拜强制性地奉行。由作为本宗始祖嫡系继承人的宗子,主持祭祀。

“宗法制”,亦规定了宗子的诸多特权——有权掌管本宗财产;有权掌管宗族成员的婚丧事务;对宗族成员有管教与惩罚的权力,甚至有生杀大权。

回过头来再说说“分封制”。

“分封制”,分封的主要对象和范围,是同姓亲戚,特别是兄弟。但也包括外姓亲戚,一般限于与周族通婚的外戚。除此之外,还包括前朝的遗老遗少。

这就是两句话——“封建亲戚”和“存世继绝”。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说:“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意思是靠分封亲戚,建立起保护周廷的屏障。

所谓“亲”,就是从兄弟开始排列的周族同姓。

史籍载,文王封十六子;武王封若干子,等等。

《荀子.儒效》曰:“(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五人”——属于同姓“亲”的五十五个;属于通婚“戚”的十六个。

从文献所知的同姓分封国有——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邘、晋、应、韩、凡、蒋、邢、茅、胙、祭,等等。

所谓“戚”,指周王室通婚之姓。史籍载,周族先祖弃的母亲为姜氏。后来与周王通婚的,除西方的姜姓外,还有北方的姞姓,周弃娶姞姓女为妻;东方的任(妊)姓;姒姓和祁姓。共有外戚五姓,也分封建国。

《论语》,曾称赞西周的“存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制度。这就是“存亡继绝”。

具体来说,就是——第一,保存被灭亡的国家;第二,不让其绝后,嗣续香火,以安抚其民众;第三,举用前朝贤臣。

史籍称,武王克商后,即封神农之后于焦,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黎,封帝舜之后于陈,封大禹之后于杞,封成汤之后于宋。


小结一下——

西周的“宗法制”,以嫡子继承制为主轴;以“分封制”织网;以严格的等级制为基石;使族内大宗与小宗、本族与外戚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整体,依靠对封邑、采地、禄田的统一占有和分层控制,已实现国家统治以及对农奴的剥削。

“宗法制”与“分封制”既为枝干,又互为表里。

春秋时期,西周的统治已经岌岌可危。到了战国时期,由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宗法制”和“分封制”都更难以为继。各诸侯国为争霸而变法图强,主张削弱宗族势力,趋向于废除分封制。秦国在则法律上明确规定,禁止父子兄弟同家共财。

于是,西周“宗法制”和“分封制”,逐渐衰落了。

分封制的主要内容

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公元前11世纪中期,周朝建立后,为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周王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作诸侯,并且在井田制的基础上,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先代贵族、功臣和王室,由此建立诸侯国,并规定了诸侯享有的权力和对周王应尽的义务.分封制最大的特点就是以血缘为纽带,世代为官。

拓展资料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春秋战国时,适应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逐渐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统一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此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质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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