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两女子强奸男青年被判无罪_姐妹_二人_江苏省

一年秋天,两姐妹正在田间摘棉花,忽见城中行弟子李甲顺着田间小路迎面而来。李甲长得很帅,是公认的辣妹。李甲刚刚成年,还没有和男人发生性关系。

姐妹俩平日里都豪放不羁,早就想找机会和李甲联系一下。此时已近傍晚,在地里干活的人都已经回家了。姐妹二人看到李甲走过来,相视一眼,神秘地笑了笑。姐姐说:“要不带他来玩?”妹妹捂嘴笑道:“好!”

就这样,姐妹二人一拍即合,走到田间,拦住了李甲,说道:“李甲,过来,姐姐有话跟你说。”李甲问:“怎么回事?”凤宝说,“来,来场告诉我。你。”李甲不明所以,跟着姐妹们来到了棉田。

到了棉田,姐妹二人对李甲说:“小弟,姐姐想和你玩个游戏。”说完,姐妹二人就开始捉弄李甲了。起初,李甲还不知道她们要干什么,等到两姐妹把他打倒在地,百般逗弄他时,他才明白过来。年富力强的李甲经受不住这样的诱惑,最终和姐妹俩关系很好。

那时,田野里吹着凉风,太阳快落山了,天上的红云倒映着广袤的大地。风景非常美丽。姐妹们,你们唱歌的时候,我会出现在舞台上,我不能开心太久。初尝女人滋味的李甲,始终沉浸在兴奋的状态中,最后“精疲力尽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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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中,两名护士发现李甲慢慢地不动了。仔细一看,果然是死了!两人惊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连忙往外跑。就在这时,一名警察从旁边走过,看到两名女子惊慌失措,就问她们发生了什么事,然后发现一名年轻男子躺在他面前的田野里。出于害怕,两姐妹主动说出了原委。民警将他们带回派出所。

民国初年,多数县仍实行行政司法一体化体制,即地方法官兼管行政和司法。对于这样的刑事案件,警方不敢单独承担,交由派出所处理。经审理,县官认为弟子李甲因轮奸周家姐妹而被杀。

当时,民国著名律师曹汝霖路过保山县时,恰巧到访吴淞,听说了此事。他觉得这个案子的判决很奇怪,感叹道:“这里就没有懂法律的人吗?”旁边的人听到了,问他怎么了。曹汝霖表示,这个案子的判决是错误的,不能冤枉周氏姐妹。

周家亲戚沉听说了曹汝霖的大名,便找到曹汝霖,请他为周氏女儿辩护。曹汝霖欣然同意,并承诺不收他们的律师费。曹汝霖随即写信诉至江苏省最高法院。

江苏省最高法院审理此案。曹儒林认为,宝山区公所的判决结果违法。案件的要点是确定李甲是否被周氏姐妹逼婚。如果事发时没有胁迫行为,周氏姐妹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曹汝霖认为,应当推翻原判。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曹汝霖的申诉有条理、有根据,一时拿不定主意,将此案移送北京师范大学和总检察院决定。北师大和总检察院终于回应:“没有明确的法律,就没有犯罪。”于是,周家姐妹终于获得了自由和释放。

五四运动期间,曹汝霖代表北洋政府与日本签订《二十一条》,辱国,被打上汉奸的烙印。愤怒的青年学生放火烧了曹汝霖的住处——赵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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