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两名女子见一学徒长相帅气,遂与他发生了关系,没想到学徒力竭身亡。被告上法庭后,法官以“女人无法强奸男人为由”,将二女无罪释放。
当时,在宝山地区,有对姐妹颇为“臭名昭著”,名为凤宝、凤蓉,之所以不受待见,是因为二人生性放荡,水性杨花,喜欢勾引男人,因此,没少被村里的妇女们斥责。
这年秋天,宝山地区棉花丰收,凤宝、凤蓉像往年一样,到地里去摘棉花。正在二女忙的满头大汗时,一名姓李的学徒,从棉花地路过,因为长相帅气,立刻引起了姐妹二人的注意。
于是,姐妹二人用哄骗手段,将李姓学徒骗进棉花地中,发生了关系,一遍又一遍,等到二女心满意足的穿上了衣服,发现这名李姓学徒,已经力竭身亡了。
二女十分慌张,不知该如何是好,就在此时,下乡巡逻的警察发现了端倪,于是上前查看,见李某力竭身亡,以为是二女杀了她,于是便将凤宝、凤蓉逮捕归案,并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凤宝、凤蓉将事情如实相告,听得法官瞠目结舌,自古只有“男人强奸女人”的案例,这“女人强奸男人”,又该如何评判呢?法律条文上也没有相关规定啊。
无奈,法官只能以“过失杀人罪”,对凤宝、凤蓉二人判刑,在判刑的时候,还要依照“男子强奸罪”量刑,过程虽然曲折,但在法官的审理下,终究是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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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是完成了,但这件事对社会造成的舆论影响,还远远没有结束。事情很快传到大律师曹汝霖的耳朵中。他在得知审理结果后,大为恼火,直言不讳地表示。
“荒唐,荒唐啊,当事人是两位小女子,纤细无力,如果不是李某自愿发生关系,贪图享受,又怎么可能力竭身亡?如此对凤宝、凤蓉,实属有些不公平!”
因此,曹汝霖主动联系凤宝、凤蓉,表示愿意替她们无偿辩护,在法庭上,曹汝霖据理力争,从两个方面,驳斥了法官作出的判决。
第一、李某力竭身亡,是他贪图享受导致的,咎由自取,不能将他的死,怪罪到姐妹二人头上。
第二、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女子依男人罪量刑的规定,法官的判决,毫无疑问是不符合规范的。
面对曹汝霖的咄咄逼人,法官也觉得,自己当初的判决有些太草率,但又不知道该如何判决,只能将该案件上报到大理院和总检察厅。
上面开会研究后,最终判定,姐妹二人的行为,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因此将二女无罪释放。
该案件,即使以现在的眼光来看,也很难判断到底谁对谁错,毕竟李某已死,到底是强奸还是他主动发生关系,全凭凤宝、凤蓉的两张嘴,作为案件的始作俑者,她们自然只会说对自己有利的证词。
秉持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在现在看来,当时的判决,还是比较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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