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检察院3名检察官驱车来到湖南邵阳邵东市将《刑事赔偿决定书》送达至当事人小蒋爷爷蒋佑华手中。
“湖南初二少年刺伤霸凌者”一案有了新进展。2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当事人小蒋的祖父蒋佑华处获悉:日前,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就小蒋被无罪羁押336天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
小蒋是湖南邵东人, 原是吉首二中一名初二学生。3岁时父亲因病去世后,母亲也改嫁他乡。他是7旬老人蒋佑华唯一的孙子,也是这户农村家庭的大部分希望。
在老家镇上中学念完初一后,他转学来到离家350公里外的湘西州吉首二中,仍旧从初一念起。
2019年5月17日,他在学校的男厕所内遭遇同年级15名学生殴打。混乱中,小蒋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学生。2019年8月7日,小蒋被刑拘,后检方提起公诉。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一审作出正当防卫的无罪判决,小蒋才走出看守所,期间共被羁押336天。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
蒋佑华在电话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对这份刑事赔偿决定并不满意,理由是因为此案小蒋的人生轨迹被改变,“孩子幼年丧父,母亲改嫁,原本好好上学的他遭遇霸凌,又被无罪羁押336天。走出看守所后,他再也无心继续学业……这些又如何来赔偿?”
蒋佑华表示,近期他们会向湘西州检察院申请复议。
小蒋刺伤霸凌者一案曾一波三折。2020年7月,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蒋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的自卫反击,“小蒋系受校园欺凌对象,15名学生都是去殴打小蒋或者去‘撑场子’,小蒋被十余人围殴时进行自卫,造成实施欺凌的同学受重伤,这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在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后的第10天,吉首市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小蒋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向师长求助而未求助,不属于正当防卫。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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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检方的抗诉理由,小蒋的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表示,“这是用极其严苛的标准,来要求一名曾数次遭受校园霸凌的未成年人,在面对欺辱时必须保持极其充分的理性和智慧。”
事发厕所
2022年11月,在吉首市检察院提出抗诉两年多后,它的上级单位、湘西州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一审法院的无罪判决,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这也意味,小蒋恢复了自由之身。
2022年12月14日,蒋佑华和王艳涛向吉首市检察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小蒋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近330万元的索赔诉求,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万余元、丧失受教育权及青春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等。
吉首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错案已经发生,这是既定的事实,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检方将依法办理国家赔偿事宜。“也希望小蒋的亲朋能多对他进行开导、引导。他以后的路还很长,不能沉溺过去,要对生活重拾信心。”
来源:红星新闻 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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